7月30日,为有效遏制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行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大同、运城、吕梁、临汾等4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二季度严重超标的9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集中约谈。
约谈会指出,达标排放是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是环保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基础。从近期生态环境部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对今年第二季度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情况的统计结果来看,第二季度山西省仍有9家企业严重超标,主要分布于大同、运城、吕梁、临汾。为有效遏制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对第二季度严重超标的9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集中约谈。
这9家重点排污单位分别是:天镇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晟安电铝有限公司、襄汾县污水处理厂、隰县污水处理厂、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石楼县污水处理厂。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吕梁市晟安电铝有限公司第二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天,其中,二氧化硫2天、氮氧化物7天。
石楼县污水处理厂第一季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1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41天、氨氮超标7天;第二季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1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40天、氨氮超标7天。
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第一季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5天、氨氮超标5天;第二季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0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16天、氨氮超标4天。
天镇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烟尘超标90天、二氧化硫超标83天、氮氧化物超标73天;第二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4天,其中烟尘14天、二氧化硫13天、氮氧化物2天。
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第一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5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74天、氮氧化物超标47天;第二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8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48天、氮氧化物超标5天。
襄汾县污水处理厂第一季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5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4天、氨氮超标11天;第二季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7天、氨氮超标75天。
隰县污水处理厂第二季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4天,其中氨氮超标3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5天。
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7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87天、烟尘4天;第二季度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5天,其中烟尘8天、二氧化硫30天。
中铝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90天、氮氧化物超标90天、烟尘超标90天;第二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7天,其中氮氧化物67天、二氧化硫46天、烟尘87天。
省生态环境厅对9家单位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高度重视超标排污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已经制定的要重新审核,请业内专家科学论证方案是否可行,能否达到排放标准,如达不到要及时调整完善方案;
整改方案确定后,要细化施工进度,倒排工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
要成立达标改造领导组,建立奖惩机制,要加强督察督办,做到每项具体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人着急、有人监督,充分调动每个部门、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要认清形势,主动担当,坚决扛起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意识、法制意识,树立环境信息公开意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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