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中主要对20家危废焚烧企业现场工况、监测企业采样及实验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进行分析总结,列出其不足之处并给出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现场操作。
为了保证此次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废气排放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对危废焚烧烟气排放监测过程的监督,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该次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废气排放监测项目执行全过程调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当地环保系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根据国家废气监测相关标准及规范等技术资料及苏环办[2017]317 号《关于开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2017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抽测工作的通知》,结合该次调研项目的要求与特点,在此基础之上编制调研报告,为环境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1 调研概况
1.1 调研内容
该次调研工作对江苏省20家企业监测工作开展全过程调研,调研时间从监测工作准备阶段( 2017 年11 月初) 起至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结束止( 2018 年5 月) 。主要的调研内容为项目准备阶段监测机构泰科检测的监测方案、监测时段各企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工况、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现场采样全过程、样品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1.2 调研工作程序
( 1) 签订调研合同,接受调研任务。
( 2) 依据调研合同、项目招标文件、监测方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组织项目调研机构,明确调研人员职责,并进行调研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编制调研工作方案等。
( 3) 在准备阶段对监测单位资质、监测方案、实验室质量体系、人员等材料进行核查。
( 4) 在现场采样阶段对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基本情况及工况进行调查,对监测单位现场监测采样情况进行核查。
( 5) 针对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召开座谈会,及时沟通协助监测单位整改相关问题。
( 6) 编制调研报告。
2 调研过程
2.1 调研过程中企业焚烧工况
20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中,运行负荷在80%~100%的企业为8家,运行负荷在70~80%和100~120% 的企业为10家,运行负荷在120~150%的企业为1家,超过150%的为1家。焚烧温度稳定≥1100℃的企业为16家,焚烧炉温度时常< 1100℃的企业为3家,1家为水泥窑协同处理。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 干气) 在6%~10%的企业为5家,氧气含量在0~6%以及10%~12% 的企业为7家,氧气含量在12%~15%的企业为5家,氧气含量>15%的企业为2家,1家为水泥窑协同处理。同时满足焚烧炉温度≥1100℃且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 干气) 的企业仅4家。
2.2 采样规范性
总结20家现场监测采样过程,总体而言,监测机构的现场采样人员能够按照《危险废物( 含医疗废物) 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GB /T 16157 - 1996 以及HJ /T 365 - 200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环境空气与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 77. 2 -2008) 中的二噁英废气采样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现场采样工作,采样操作较为规范、动作熟练,能够取得有效样品。
2.3 实验室质量控制
实验室能够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承担的样品进行分析,分析人员操作熟练,对分析方法掌握较好,对样品的前处理、萃取、上机分析等环节能够较好的掌握,部分实验室记录仍需细化、完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样品保存较为妥善。
2.4 作业安全及环境保护
每次采样完成后,现场采样人员均能够将采样现场恢复到采样前的状况,没有对环境造成后续污染。调研单位指出工作时应穿着安全鞋,后续现场采样人员一直穿着安全鞋。调研单位指出在将采样管伸入采样孔时,应佩戴安全眼镜,后续现场采样人员有佩戴安全眼镜。调研单位指出回收动作时,应全程佩戴并及时更换一次性防范有机溶剂的口罩,后续现场采样人员有佩戴口罩。
3 结论与建议
根据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2017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抽测调研工作现场情况,建议监管部门、监测机构和危废焚烧企业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3.1 监管部门
( 1) 年度监督监测常态化、制度化的同时,应实施全年不定期监督监测,将监测安排在春秋两季,进一步保证监测结果的客观、准确、可靠。
(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宣传危废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年度飞行监测的必要性,减少企业过多的抵触情绪。
( 3) 加强现有监控平台的时效性,对于明显异常的在线监测数据,应及时示警,以便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4) 尽快完善水泥窑协同处理的管理平台,以便对水泥窑协同处理企业的管理。
3.2 监测机构
( 1) 按管理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采样计划和实验室分析计划,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及时。
( 2) 完善现场采样工作细节,保证采样全过程的质量得到控制。如仪器的现场标定、现场样品的妥善存放等。
( 3) 采样设施有多种易碎品、备品、备件,监测机构应充分准备并留有余量,防止因现场操作不当而带来的备品不足现象。
( 4) 建议监测单位应配备多型号采样配件,例如加长采样枪等,避免特殊情况下,影响采样工作。
( 5) 监测单位应定期对实验室能力进行自查,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培训,避免对监测标准出现理解误区。
3.3 危废焚烧企业
( 1) 企业应加强辅助燃料、生石灰和活性炭实时投加量的统计,确保燃烧工段和废气处理工段稳定运行。
( 2) 提高焚烧设施的焚烧工况记录水平,现场台账管理应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 3) 采样平台和采样孔设置不规范的企业,应尽快整改,为监测采样提供更好安全和质量保障。
( 4) 对易损坏配件( 如: 二燃室热电偶等) 应定期检查,确保正确反映焚烧设施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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