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问题逐渐成为企业环保的突出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危险废物,成了当今迫在眉睫的话题之一。
危险废物鉴别现状
近几年,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持续发力,对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固体废物管理问题成为企业环保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固体废物废属性不明确,在部分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验收中对固体废物的属性缺乏判断,有相当一部分甚至出现定性不准确或错误的情况,导致后续相关方对固体废物的属性存在争议,亟需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固体废物属性,主要体现为:
(1)部分环评或验收文件中明确为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因定性依据不充分或定性依据变更等原因,企业认为该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希望通过开展 危险废物鉴别对其属性进行判断;
(2)部分环评或验收文件中确定为一般固体废 物的,因定性程序不规范或依据不充分,后续环境监察难以采信,也需要通过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3)部分环评或验收文件中没有明确给出固体废物的属性, 需要投后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危险废物鉴别政策
企业危险废物鉴别需求急剧增加,目前鉴别主要依据的标准文件为国家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 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结构见下图: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根据上述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危险废物鉴别的流程大致为:
一、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企业首先和我们联系,进行前期的技术沟通,并提供给我们相应的技术资料,经初步判断,如果待鉴别物在国家危废名录中或推算含有危险因子超标,则没有进行鉴别的必要。如果经判断符合鉴别条件,则进行下一步;
二、企业以书面委托委托的形式委托我们对待鉴别物进行危废鉴别,我们经过对产废项目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环节进行分析,筛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子,并编写鉴别方案;
三、组织专家对编制的鉴别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鉴别方案。
四、根据通过评审的鉴别方案和标准要求现场采集样品,留好影像资料,填写好每一个样品的采样原始记录;对样品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危险废物检测;
五、根据工艺分析和检测结果,出具带有明确鉴别结论的鉴别报告,报告含有:
(一)鉴别委托情况。
(二)固体废物产生源的详细描述。
(三)待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废的结论及相关判断依据。
(四)鉴别方案、采样情况记录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对保存相关资料存档20年。
六、委托方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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