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合作期30年,详情如下:
一、招标条件
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永新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采用BOT(建设-运营-无偿移交)的运作方式。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永新县人民政府授权永新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或“招标人”)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本项目一期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格特许经营者。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2.1.2项目地址: 高桥楼镇引泉村永新县工业园东侧地块(永新县垃圾填埋场旁),距中心城区约11.4km,位于G72泉南高速路旁,用地面积约110亩。
2.2项目投资建设内容:
2.2.1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一期工程投资38004.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11997.73万元(占比31.57%),设备购置费为13155.7万元(占比34.62%),安装工程费为4510.11万元(占比11.8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223.03万元(占比11.11%),预备费为2721.45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146.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18.61万元。
2.2.2建设内容
本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2台处理能力为3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配置1台12MW中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机组(6.2MPa,440℃)及1台12MW的发电机,预留二期用地。
2.3.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为永新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按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以后简称“六部委25号令”】规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无偿移交)的运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特许经营者,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享有项目投资建设形成的地上构筑物、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备品备件等项目资产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不含土地所有权,下同);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之后,项目资产及运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所有。
政府方在项目公司股权中不参股。永新县人民政府根据使用量付费,即按照生活垃圾处理量,结合处理服务单价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以中标人的实际中标价格并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服务范围: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永新县域、井冈山市、吉安县西部 2 镇(天河镇、敖城镇),泰和县西部 2 镇(碧溪镇、桥头镇)。
2.4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三十(30)年,包含建设期2年
2.5 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特许经营者自有及融资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
3.1基本要求:
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若投标投标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 投标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投标投标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允许其境内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代替母公司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其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财务要求:
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均为盈利且资产负债率均≤75%。
3.3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在中国境内至少拥有一个一次性投资、建设、稳定运营1年以上(以项目环保验收证明为准)的规模≥600吨/日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标准: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及环保验收证明为准,需提供下列证明:
环保验收证明;
特许经营协议;
必要的股权证明材料。
业绩认定范围:投标投标人应为该特许经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即投标投标人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或该控股股东的全资股东),即投标投标人的控股子公司业绩可以作为投标投标人的业绩,但需提供必要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3.4信用要求
独立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下信用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d.chinatax.gov.cn/xxk/)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
投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自2016 年6 月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业主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开评标当天进行现场查询核准。
3.5其它要求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本次招标。
(2)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投标人将被拒绝本项目投标。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联合体双方名称,联合体双方分工及权利义务(是否为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是否为运营方/出资方),联合体双方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成员所承担义务的连带责任承诺等。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十六: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参与本次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都应出资,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运营且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应超过50%。
(4)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确保真实性,并提供原件备查。
(5) 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除上述资格要求第3.3条业绩要求仅针对联合体牵头人,其他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6) 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投标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7) 本项目鼓励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上述企业,但上述企业参与本项目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出具相应证明。
(8)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办理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
3.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在评标环节初步评审阶段进行。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文件获取时间
本项目网上发布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时间,暨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
4.2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文件获取截至时间以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8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吉安市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
5.2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5.3开标
六、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180天。
七、提出问题和答疑
本项目网上答疑提问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16时30分,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就同一问题多次提问。如有提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于2019年7月18日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现场踏勘时间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九、注意事项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进行网上提问(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上“招标文件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十一、 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费为: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货物类收费标准,根据中标总投资测算;
2)特许经营模式相关咨询服务:18万元整。
上述两项费用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电汇支付给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帐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37
如中标人为港澳台企业,则此笔费用可委托其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支付,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委托付款协议,协议格式参见招标文件附件。
十二、 招标人
永新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刘建朝
电 话:18970652989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湘赣大道62号
十三、 招标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岩
电 话:13520861980
邮 箱:geyan03@sinochem.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招标人:永新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
原标题: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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