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9〕308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各级节能监察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9〕77号)、工信部节能司《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及补助工作经费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好我省2019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任务,结合《甘肃省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近期,省工信厅拟开展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铜冶炼、镁冶炼、铅锌冶炼、多晶硅、铁合金、磷化工、陶瓷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电子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及窑炉能效情况(重点核查电真空器件、电子陶瓷、磁性材料企业电子窑炉能效达标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对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察,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能效标准的低效产品。
(四)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重点核算电能使用效率,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五)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8年我省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实施监察单位
本年度监察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具体核查规程、时间及其它要求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另行通知。
(二)复核整改
企业若对监察结果有异议,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照监察工作管理权限,由各级工信部门安排复核。监察结果未达标的企业,要及时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按照《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总结上报
按照要求,现场监察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监察结束后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将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总结、实际监察企业名单、监察结果、有关表格汇总等)书面及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循环经济发展处)。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监察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州)工信局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好监察工作,并派专人全程参与省节能监察中心的现场监察,督促有问题的企业认真整改,按照时间进度要求,确保按期完成节能监察工作任务。
(二)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市县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分层次、多渠道做好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为顺利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三)被监察企业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完成自查并积极配合上级监察,对被监察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省政府“十不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廉洁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专项监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结果真实有效。
联 系 人:省工信厅循环经济发展处 任俊凯
联系电话:0931-8929253
附件 :
1. 2019年甘肃省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2.铜冶炼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3.镁冶炼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4.铅冶炼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5.多晶硅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6.铁合金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7.磷化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8.陶瓷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9.电子窑炉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10.钢铁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11.水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12.电解铝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13.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表
14.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注:以上附件相关内容在省工信厅网站自行下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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