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广东。结合您的建议,将开展以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一是落实监测垂改。依托原省环境监测中心,整合划入21个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站及海洋、国土等部门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重新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省生态环境厅管理的事业单位,推动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质,不断提升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的系统综合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监测机构监管工作。持续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将监测质量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活动不规范、被举报存在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推进联合惩戒,将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被依法处罚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通过“信用广东网”等信用平台及时公开披露,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加快推进“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管及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物联网等新技术,探索建立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体系,整合环境质量数据,逐步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集成与综合管理平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43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19〕1081号B类
黄跃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好又快建设美丽广东的提案》(第20190343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和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机构改革。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我省积极推动机构改革工作,专门成立了由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构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目前,省市县三级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其中,在生态环境领域,省级层面组建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调整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厘清部门职责关系,完善机构职能体系。市县也基本参照省的做法并结合各地实际扎实推动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领域机构职能体系,初步解决了多头管理、监管缺失等问题。另外,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和执法工作力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制度,设立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共4个正处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省生态环境厅派出机构。调整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推动执法职责和编制资源向地方下沉,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层工作力量,下达各县(市、区)一批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二、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管理新模式。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高规格议事协调机构——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由省委主要领导兼任第一总指挥,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我厅成立厅长任总指挥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整合监测、监察执法和科研力量,强化联动运行、协同作战和技术支撑,凝聚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有力有序有效。指挥部下设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三办”),分管厅领导任主任,有关处室、重点区域流域、重点城市环保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为成员。“三办”完善会商分析、信息调度、联防联治、督查督办等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跨部门会商会等,进一步深化处室间、部门间联动协作,结合日常工作,采取分散或集中办公的方式,加强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创新性举措,强化跟踪督办,定期实地督查,检查评估进展落实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三、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支撑效能。
(一)推进“互联网+环境监测”。大力推进空气和水环境自动监测,落实“互联网+环境监测”。10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联网,实现国家、省、市数据共享。今年又上收121个区县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组建了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统一数据联网到省平台。同时,依靠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实现国家-省-市、环保-气象的多层级跨部门会商,建立了空气质量常规预报业务体系。2018年在地表水国考断面新建7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目前我省已联网184个水站,实时监控全省主要江河、湖库和饮用水源。完成“生态广东视窗”(一期)——东江流域水环境安全水质视频预警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全国首个基于三维虚拟现实(VR)技术的交互式流域水生态环境实时观测与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全省水环境信息管理与应用集成系统,集成全省省、市、区(县)三级控制断面、大中型重点湖库水质与富营养化监测点位、市、县、镇三级饮用水源以及各专题监测水质数据库,有机融合数据管理、评价分析、趋势预测与风险预警,实现全省水环境信息“一张图,一张表”的统筹管理。通过网页、微信、手机APP和电视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环境质量信息。例如,我厅公众网上设置了“广东省环境信息综合发布平台”,运用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直观展示空气各项污染物实时监测数据、水质类别分析等信息。
(二)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管理。一是加强社会监测机构培育。许多城市加大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的力度,将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扩大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范围和规模,开放社会环境监测领域涉及环境质量、污染源和咨询服务类监测等。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设置环境监测系,培养专业人才。我省还成立了省环境监测协会和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开展对社会监测机构培训,制定并推动会员单位签订行业自律公约。近年来,依托珠三角优势地区,培育了一批技术实力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监测骨干企业,行业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更好的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监测需求。二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指导书》,组织权威专家成立了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家委员会及环境检测行业专业委员会,规范有关评审工作。三是加强监管。我厅联合原广东省质监局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市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首先开展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各级环保、质监部门组织专家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一定比例监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各被检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各地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自行整改。个别机构涉嫌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其中广州市发现1家、东莞市发现3家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我厅对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抽查,检查发现有6家社会监测机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我厅组织当地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有关情况在我厅公众网上公开。
(三)按国家要求取消监测行政事业性收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原为国家定项目、省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17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明确取消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项目。同时,该文规定,取消、停征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原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6〕64号)已于2017年4月1日起自动失效,不得作为开展环境监测服务时的收费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要求,对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必须坚决放开和取消。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未出现在目录中。政府部门开展环境监测服务需委托第三方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通过竞标方式确实。
四、加大企业监管执法力度。
(一)强化企业环保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建立自行监测制度,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组织开展企业绿色发展培训,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等,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意识。2018年我厅组织全省4000多家重点排污单位参加环境守法网络远程学习,同时举办电镀行业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系列专题培训,引导企业提高守法自觉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我省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着力整治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移动APP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2018年度,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1696宗,罚没金额17.23亿元(较去年增长60%),按日连续处罚88宗,查封扣押2238宗,限产停产392宗,移送行政拘留671宗(增长76%),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64宗(增长34%),工作力度居全国前列。省政府正在开展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工作,我厅已明确将环境信用评价列为下放事项。按照“谁监管、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改由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我厅高度重视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向公众开放工作,早在2001年就开始了“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并于2012年颁布《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截止目前,我省共有154个创建单位获得“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涵盖全省21个地级市;其中6个被评为“全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实践基地”,为社会提供了一批形象直观、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此外,我厅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即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宣传工作的重点工作抓手。已列入全国第一、二批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的26家设施单位(涵盖珠三角9个地级市),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公众开放活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广东。结合您的建议,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一是落实监测垂改。依托原省环境监测中心,整合划入21个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站及海洋、国土等部门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重新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省生态环境厅管理的事业单位,推动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质,不断提升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的系统综合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监测机构监管工作。持续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将监测质量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活动不规范、被举报存在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推进联合惩戒,将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被依法处罚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通过“信用广东网”等信用平台及时公开披露,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加快推进“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管及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物联网等新技术,探索建立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体系,整合环境质量数据,逐步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集成与综合管理平台。
(二)指导企业守法和打击环境违法并重。强化对企业守法的指导,开展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开展企业环境管理培训。继续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重点流域跨市交叉联合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加强重点污染源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管理、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环保“黑名单”制度建设。
(三)优化公众参与服务机制。完善公众开放机制,结合相关项目推动环保设施开放课程化发展,积极引导、大力打造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开放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媒体代表、学生、企业员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分别采取对话交流、政策咨询、现场观摩等形式。开发宣传册、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产品,安排专业人士接待、指引和讲解,提升活动吸引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恳请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继续关心、支持我省生态环境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 俊 020-8753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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