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51%股权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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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关于安徽国资委将向中国宝武钢铁无偿划转马钢(集团)控股51%股权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019-06-28 15:26 来源: 马钢股份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51%股权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31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100%股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全资拥有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签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安徽省国资委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马钢集团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2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马钢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301号文),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本次划转。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划转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延伸阅读:

宝武集团拟收购马钢集团51%股份 马钢股份实控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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