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大同印发《决战300天,提升“大同蓝”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决战300天,提升“大同蓝”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决战300天,提升“大同蓝”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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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决战300天 提升“大同蓝”实施方案

2019-06-16 11:0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山西大同印发《决战300天,提升“大同蓝”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决战300天,提升“大同蓝”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决战300天,提升“大同蓝”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决战300天,提升“大同蓝”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2018]17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23号)、《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同发[2018]19号)文件要求,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查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根源,为全面推动绿色发展,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全年300天二级以上良好天数奋斗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市委十五届六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136”发展战略和打造转型发展先行区、当好两个尖兵“三大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正在开展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按照对标一流,查摆问题,剖析根源,找准症结,制定措施,限期完成的工作要求,实现全年优良天数300天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目标

提升“大同蓝”品牌,力争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增强全市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二氧化硫浓度)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

三、工作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治本、精准治污、倒逼转型,采取超常举措,“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以大气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深入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全面落实《大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一)转型方面。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杜绝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二)治企方面。强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管理,对不能实现全面达标的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整治。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污染源整治工作,在全市9家电力企业超低排放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底前完成有色烟雨治理可研报告,为明年有色烟雨治理工作打下基础。2019年12月30日前,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及化工、有色、水泥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完成100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41家工业窑炉治理升级改造,11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4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升级改造。

(三)减煤方面。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的方针,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平城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其他县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同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开展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9年10月1日前,65蒸吨及以上和建成区内的燃煤(生物质)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四)控车方面。大力推进大宗物料运输“公转铁”。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等重点用车单位,要提高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实施机动车结构升级项目,2019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完成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任务。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五)降尘方面。推进道路清扫力争全部机械化,推动建筑工地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矸石山达到治理标准。

在这次决战中,我们还要正确把握方法策略:在指标上,要坚持目标导向,既重点突出PM2.5、二氧化硫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又注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对6项污染物因子中尚未达标的污染物,分析源头症结,五月底前,各县区要依据《大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到2020年实现PM2.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规划,明确任务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资力度,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持续下降和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在区域上,要巩固城市建成区,深化县区建成区及农村地区,实现城乡空气质量同步改善;在时段上,要突出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的应对。

四、具体任务分工

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转型(产业结构调整)

主要任务: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工程措施:

(1)持续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更新,对全市“散乱污”企业“先停后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确保发现一家处置一家。

(2)各县区开展一次清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散乱污”专项整治的方案和要求,摸清底数,开展整治工作。整治时间2019年3月20日至10月10日。

工作标准:

本辖区范围内凡列入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彻底取缔;列入整改类“散乱污”企业,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不得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李胜春。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赫瑞、董宪军

完成时间:全年

(二)治企(固定源治理)

1、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工程措施:完成大同煤矿天建钢铁有限公司产能120万吨钢坯超低排放改造。

工作标准:钢铁企业做到超低排放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烧结、炼焦、自备电厂、加热炉等集中排放口的NOx、SO2、烟粉尘排放浓度要分别达到50mg/m3、35mg/m3、10mg/m3的限值,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二是料场料堆及物料传输等粉尘逸散点要密闭密封,在厂区内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三是铁矿石、煤炭等大宗物料要实现铁路运输。

实施单位:大同煤矿天建钢铁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责任人:郭俊秀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同煤集团

监管单位责任人:赫瑞、胡耀飞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2、有色烟雨治理

工程措施: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30万千瓦)和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60千瓦、2台66万千瓦)等两家电厂有色烟雨治理可研报告按时完成。

工作标准:按时完成可研报告,并得到本公司上级部门的批准。

实施单位: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单位责任人:任高、陈忠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赫瑞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3、无组织排放治理

工业企业工程措施:实施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商砼搅拌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的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年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100家,其中:左云县8家、云州区11家、云冈区44家、阳高县4家、新荣区2家、天镇县2家、平城区10家、灵丘县7家、开发区2家、广灵县7家、浑源县1家。

工作标准:

(1)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石灰、石膏、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

(2)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3)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有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实施单位:100家无组织排放企业

实施单位责任人:各企业的法人

监管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李胜春、赫瑞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储煤场、洗煤场、发煤站工程措施:全市所有储煤场、洗煤场、发煤站都要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备降尘喷淋设施。

工作标准:

(1)按要求完成密闭措施。

(2)路面应实施硬化。

实施单位:储煤场、洗煤场、发煤站所有排放企业

实施单位责任人:各企业的法人

监管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能源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李胜春、苏春枝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4、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程措施:对11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VOCs综合治理工作,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4家工业企业已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

工作标准:

(1)医药制造行业:非甲烷总烃、甲醇、丙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是60mg/m3、20mg/m3、60mg/m3。

(2)合成橡胶行业: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是80mg/m3、4mg/m3、30mg/m3。

(3)工业涂装行业:强制使用水性涂料,禁止露天喷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是60mg/m3、1mg/m3、20mg/m3。

(4)包装印刷行业: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是50mg/m3、1mg/m3、15mg/m3。

实施单位:奥博欣空冷设备公司、大同仁和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精工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大同菲利普斯公司、大同恒岳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变压器厂、同煤集团中央机厂同吉液压有限公司、山西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东华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同华矿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阳高县山纳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单位责任人:曹保平、李岗、王龙飞、王海军、杨海军、关占忠、张旭阳、周志仁、邢艳红、张俊龙、高武士、苗瑞春、安雪飞、王维新

监管单位:云冈区政府、云州区政府、广灵县政府、阳高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煤集团

监管单位责任人:李东升、周聚德、王丽萍、丁国华、李胜春、胡耀飞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5、加大对餐饮行业的油烟治理

工程措施:对全市餐饮行业油烟排放进行专项整治。

工作标准:

(1)所有饭店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2.0mg/m3。

实施单位:餐饮服务业、单位食堂。

实施单位监管人:各单位的法人

监管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李胜春、曹旭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0日

6、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整治

工程措施:完成医药工业园区、阳高龙泉工业园区等2个工业园区集中整治。

工作标准:

(1)不能出现“散乱污”企业。

(2)能进集中供热的必须进入集中供热,暂时不具备进入集中供热条件的燃煤锅炉,要达到特别或超低排放标准。

(3)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必须进行治理。

(4)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实施单位:医药工业园区、阳高龙泉工业园区。

实施单位责任人:许永贵、蒋嵘飞

监管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阳高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责任人:李胜春、丁国华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7、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包括: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城市和县区建成区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工程措施:

(1)完成29台211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其中:左云县2台80吨;云州区2台40吨、2台80吨;浑源县2台80吨;阳高县2台75吨、2台65吨、2台80吨;灵丘县3台80吨;天镇县2台80吨;开发区3台75吨;新荣区1台40吨、3台20吨;云冈区3台130吨。

(2)完成26台237.5蒸吨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其中:广灵县3台75吨;开发区1台0.5吨;太原铁路集团22台12吨。

(3)完成81台554.5吨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其中:云冈区15台102.5吨、新荣区2台8吨、左云县22台208吨、同煤集团42台236吨。

工作标准:

(1)超低排放限值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是10mg/m3、35mg/m3、50mg/m3。

(2)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是30mg/m3、200mg/m3、300mg/m3。

实施单位: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改造所有单位实施单位责任人:各单位的法人

监管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煤集团、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李胜春、胡耀飞、张磊

完成时间:2019年9月30日

8、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工程措施:完成77台213.9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云冈区13台54吨、平城区27台215.5吨、开发区5台16吨、灵丘县3台17吨、新荣区5台8.9吨、阳高县9台28吨、天镇县3台6吨、太原铁路局12台84吨。

工作标准:执行省下达的低氮改造要求

实施单位:燃气改造锅炉的所有单位

实施单位责任人:各单位的法人

监管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煤集团、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负责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罗士彬、李胜春、胡耀飞、张磊

完成时间:2019年9月30日

9、工业窑炉治理改造

工程措施:完成工业炉窑深度治理42台,其中:灵丘县19台、阳高县3台、天镇县3台、新荣区8台、云冈区7台、浑源县2台。

工作标准:

(1)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电厂供热。

(2)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限值标准,达不到排放限值标准的全部列入秋冬季错峰生产。

(3)没有行业标准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规定的标准,分别是:30mg/m3、200mg/m3、300mg/m3。

实施单位:工业窑炉治理单位

实施单位责任人:各单位的法人

监管单位:云冈区人民政府、新荣区人民政府、灵丘县人民政府、阳高县人民政府、天镇县人民政府、浑源县人民政府监管单位责任人:李东升、李纬、罗永山、丁国华、刘川楠、高莹

完成时间:2019年6月1日

(三)减煤(能源结构调整)

1、散煤治理以平城区、云冈区为重点,将五乡二街道纳入禁燃区管理

工程措施:平城区所涉及水泊寺乡、马军营乡、新旺乡和城市建成区内2.858万户居民,全部改成“煤改电”“煤改气”或其它清洁能源,禁煤区内不能使用煤及制品;云冈区与市区相邻的2个乡2个街道(西韩岭乡、平旺乡、老平旺街道、西花园街道)共2.15万户居民全部改成“煤改电”“煤改气”或其它清洁能源。

工作标准:

(1)按照市政府的禁煤区、禁燃区建设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实施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工程具备用户使用条件。

(3)型煤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大同市城市“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8]125号)的职责分工协助两区政府开展禁煤区和禁燃区的建设工作。

(4)2019年10月20日前清洁能源改造到位。

实施单位:平城区人民政府、云冈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

监管单位: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苏春枝、曹旭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20日

2、集中供热(鼓励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综合利用)

工程措施:集中供热方式替代散煤用户6.5041万户,其中:平城区0.22万户、云冈区3.7万户,云州区0.122万户、天镇县0.02万户、浑源县0.25万户、灵丘县0.4万户,广灵县0.4万户、左云县0.4732万户、新荣区0.6189万户、阳高县0.3万户。

工作标准:

(1)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具备用户使用条件。

(2)2019年10月20日前必须接通管道。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

监管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田培山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20日

3、煤改气

工程措施:煤改气替代散煤用户0.3592万户,其中:云冈区0.3万户、云州区0.027万户、灵丘县0.0322万户。工作标准:

(1)实施煤改气工程具备用户使用条件。

(2)2019年10月20日前必须交付用户使用。

实施单位:云冈区人民政府、云州区人民政府、灵丘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责任人:李东升、周聚德、罗永山

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按晋建城字[2018]305号文件执行)、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张颖龙、田培山、苏春枝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20日

4、煤改电

工程措施:煤改电替代散煤用户1.2002万户,其中:平城区0.36万户、云冈区0.04万户、新荣区0.06万户;云州区0.08万户、天镇县0.06万户、阳高县0.0822万户、浑源县0.05万户、灵丘县0.368万户、广灵县0.05万户、左云县0.05万户。

工作标准:

(1)实施煤改电工程具备用户使用条件。

(2)2019年10月20日前必须交付用户使用。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

监管单位:市能源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苏春枝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20日

5、生物质等其他方式改造

工程措施:其他方式替代散煤用户2.779万户,其中:开发区0.1万户;阳高县0.5万户;浑源县0.2万户;灵丘县0.216万户;广灵县0.963万户;云冈区0.6万户,左云县0.2万户。

工作标准:2019年10月20日前必须落实到位。

实施单位:云冈区人民政府、左云县人民政府、浑源县人民政府、灵丘县人民政府、广灵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责任人:李东升、罗士彬、高莹、王丽萍、罗永山、李胜春

监管单位:市能源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苏春枝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20日

6、洁净煤替代散煤

工程措施:

(1)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16个,保障洁净煤供应。

(2)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100%。

工作标准:

(1)要有具体方案;设置点位要规范。

(2)按时提供抽检报告;提供散煤企业销售的名单。

(3)2019年10月20日前落实到位。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

监管单位:市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苏春枝、曹旭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20日

7、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工程措施:新增新能源装机12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80万千瓦,进入全国风电千万千瓦装机行列;光伏装机40万千瓦。

实施单位:风电装机公司和光伏装机公司

实施单位责任人:各公司法人

监管单位:市能源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苏春枝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8、淘汰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工程措施:淘汰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3台,合计60万千瓦。

实施单位:国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发电厂

实施单位责任人:陈忠

监管单位:市能源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苏春枝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9、排查应淘汰燃煤锅炉

工程措施:对辖区燃煤锅炉开展“地毯式”排查,按要求应淘汰尽淘汰。

工作标准:

(1)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方案。

(2)在县级媒体公布淘汰燃煤锅炉的名细表。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赫瑞

完成时间:2019年9月30日

10、淘汰燃煤锅炉

工程措施:淘汰燃煤锅炉34台103.1蒸吨,其中灵丘3台5蒸吨,广灵县9台11蒸吨,天镇县8台25蒸吨,云冈区3台28蒸吨,平城区4台5.1蒸吨,左云县7台30蒸吨。工作标准:

(1)锅炉要移位,不能移位的对烟道、水管、风机进行切割。

(2)要做好笔录及影视资料。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刘川楠、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赫瑞

完成时间:2019年9月30日

(四)管车(运输结构调整)

1、提高铁路货运比例

工程措施:

提高位于建成区的国电电力大同发电公司、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漳电大唐有限公司、山西同达热电有限公司、同煤天建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用车单位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

工作标准:

(1)由重点用车单位提出申请,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相应的方案,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并落实。

(2)涉及到企业的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明显提高。

实施单位:各企业单位

实施单位责任人:各单位的法人

监管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责任人:王明生、董宪军、梁翼龙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工程措施:建设晋北和大同雁运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中心。

工作标准:晋北和大同雁运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中心建成。

实施单位:晋北物流公司、大同雁运物流公司

实施单位责任人:两个公司法人

监管单位:市交通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梁翼龙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3、发展新能源车

工程措施:

(1)新增190辆城市公交、30辆环卫、210辆出租、20辆通勤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城市建成区787辆公交车、3483辆出租车、12辆环卫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

实施单位:市公交公司、市各出租车公司、各相关公司

实施单位责任人:各公司负责人

监管单位:市交通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梁翼龙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4、老旧车淘汰

工程措施:

(1)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2)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

实施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1项)、市运输管理处(第2项)

实施单位责任人:交警支队负责人、运输管理处负责人

监管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监管单位责任人:宋世义、梁翼龙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5、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

工程措施:

(1)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2)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重点区域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

(3)持续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重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

违法违规售油行为。

实施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责任人:曹旭

监管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曹旭

完成时间:全年

6、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

工程措施:监督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50台,抽测比例达到30%,尾气排放超标的机械不得在规定范围使用。

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责任人:赫瑞、杨立新、张颖龙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赫瑞

完成时间:全年

(五)降尘(用地结构调整)

1、推进城市园林绿化

工程措施: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20万平方米。

实施单位:各施工单位

实施单位责任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管单位:市园林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刘法明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2、推进国土绿化

工程措施:新增造林面积23.4万亩。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

监管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王学军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3、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

工程措施:完成50座露天矿山整治。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

监管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王学军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4、加强矸石山治理

工程措施:2个矸石山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实施单位:左云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责任人:罗士彬

监管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王学军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5、施工扬尘治理

工程措施:建立施工扬尘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工作标准:

(1)土石方开挖之前要形成相应的防尘措施。

(2)所有施工工地防尘措施达到“六个百分之百”。

(3)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出口处配备有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实施单位:各施工单位

实施单位责任人:各施工单位法人

监管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和其他工地主管部门

监管单位责任人:杨立新、文晓东、刘建勇、田培山、刘法明

完成时间:全年

6、施工扬尘监管

工程措施:所有道路、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工作标准:

(1)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不完善的停工整改。

(2)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实施单位:各施工单位

实施单位责任人:各施工单位的法人

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杨立新

完成时间:全年

7、市区及县城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工程措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县城达60%。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

监管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田培山

完成时间:全年

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工程措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

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张颖龙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9、强化禁烧监管

工程措施:持续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检查,落实网格化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工作标准:

(1)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包片管理,责任到人的长效管理机制。

(2)加大宣传力度。

(3)本辖区内不得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责任人:李继忠、李东升、李纬、周聚德、刘川楠、丁国华、高莹、罗永山、王丽萍、罗士彬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赫瑞、张颖龙

完成时间:全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同市人民政府决战300天,保卫“大同蓝”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马安全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同煤集团、大同供电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赫瑞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间节点,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真正把环保工作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各县区要成立决战300天,保卫“大同蓝”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三)加强联动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抓典型。把此次决战与“铁腕治污行动”、“城市环境综合执法”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督现场、督企业、督落实的“三督”措施,促使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环境违法犯罪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涉司涉刑案件要严格查办。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形成工作合力,遏制污染反弹。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对各县区、各部门实施一月一督查,一季一总结,凡落实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加强调度工作

为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周信息调度工作机制。各实施单位要结合各自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制定任务完成工作计划,每周五将本周的落实情况上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汇总后及时上报到指挥部办公室。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报纸、新闻、广播等宣传决战300天,保卫“大同蓝”重要性,及时公布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舆论氛围,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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