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印发《浙江省2019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全文如下:浙江省2019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1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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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9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2019-06-12 13:34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浙江印发《浙江省2019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浙江省2019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1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2019年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持定力,提高能力,坚定不移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理顺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推进示范建设,更好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对美丽浙江建设的促进作用、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协同作用,为“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做好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开展设区市年度考核。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设区市要把碳强度下降目标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按照目标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继续开展2019年碳排放季度形势监测分析工作。

(二)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组织做好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等编制及核(复)查工作。完善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系统,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支撑力度。推进电力等先期纳入交易行业配额分配相关的数据试算和研究,动员和组织全省电力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单核实及碳排放报告审核工作。

(三)深入做好低碳试点示范。加强对国家级、省级低碳试点(名单附后)的监督和指导。发挥国家级低碳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做好首批省级低碳试点中期评估后的深化拓展工作,推进第二批省级低碳试点建设,组织开展试点建设中期评估。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加大低碳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鼓励有条件、有基础、有意愿的地方和部分重点行业率先开展气候投融资实践。

(四)深化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开展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修订,提高清单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应用。做好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分级做好省、市、县三级2018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研究加强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清单的数据应用。省、市、县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工作。

(五)加强宣传与对外合作。做好“全国低碳日”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强化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宣传合作和舆论引导。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各种活动和培训,加强对气候变化国际形势和国内动向的把握。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和创新与国际机构、高等院校的交流与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有效发挥各部门作用。理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切实加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资金保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着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三)加强能力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活动,强化培训与业务指导,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立良好形象。附件:低碳试点名单

附件低碳试点名单

一、国家级低碳试点创建名单

(一)低碳城市试点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

(二)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丽水市

二、首批省级低碳试点创建名单

(一)低碳城市试点

衢州市、嘉兴市

(二)低碳县市试点

庆元县、景宁县、武义县、北仑区、瑞安市、开化县、文成县、龙泉市

(三)低碳园区试点

中欧(义乌)制造园、富阳银湖智慧低碳产业园区

(四)低碳城镇试点

云和县崇头镇、嵊泗县花鸟乡、柯城区航埠镇、吴兴区织里镇、新昌县小将镇、萧山区衙前镇、庆元县竹口镇、松阳县新兴镇、泰顺县百丈镇、桐乡市河山镇

三、第二批省级低碳试点创建名单

(一)近零碳排放城镇试点

常山县球川镇、江山市凤林镇、黄岩区智能模具小镇、文成县玉壶镇、永嘉县大若岩镇、嵊泗县嵊山镇

(二)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

安吉县余村、天台县桥南社区、庆元县安南乡安溪村、南湖区世合理想大地

(三)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

长兴县画溪新能源近零碳排放园区

(四)近零碳排放交通试点

萧山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滨江)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丽水驿动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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