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部署,积极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目前,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5%以上,太湖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行一级A排放标准,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乡镇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完善、运行管理体制不顺、运行经费不到位和技术力量薄弱等因素,连续正常运行比例还不高,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与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当前水污染治理的突出短板。为切实加强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决策部署,把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作为打赢碧水保卫战、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小城镇建设发展质量的重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系统谋划、高效管理。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础上,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建立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体系,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明确省、市、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管理责任,迎难而上,久久为功,提高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切实改善全省乡镇水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客观评估生活污水处理现状,找准污水处理短板,结合新一轮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修编),以县(市、区)为单元,统筹优化调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充分发挥污水处理效益。
(二)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县(市、区)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稳步推进统一运营管理,构建良好的污水处理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市场化投入渠道。
(三)厂网一体,强化运行。统筹推进污水处理厂与污水管网建设,构建厂网相互配套完善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全面推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稳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
(四)县镇协同,条块结合。以县(市、区)全域为单元,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和运营监管,乡镇加强属地协调和落实保障,县(市、区)与乡镇各司其职。构建县级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监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
三、主要目标
适度超前规划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着力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加快完善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排水户管理,全省乡镇基本实现“十必接”目标。苏南地区加快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排查与修复,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质量和污染削减效益;苏中、苏北地区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新(改、扩)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快提标改造,生态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档升级,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规范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各县(市、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到2020年底,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实现全运行;乡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基本配套,各县(市、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太湖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新一轮提标。
四、重点任务
1.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通过“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模式,加快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推进沭阳县、宿豫区等地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各地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县(市、区)全域为单元,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设施布局统筹进行评估优化,结合近远期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将过于分散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合,提高污染削减的规模效应。各地要按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档升级的要求,逐步对生态处理和简易(一体)式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为工艺合理、易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
2.加快乡镇污水管网的完善配套。各地要抓紧开展乡镇污水管网普查和问题诊断,分析存在问题,于2019年底前绘制完成乡镇污水管网分布现状图和重要排水单位纳管情况一览表。根据“一图一表”,制定污水管网建设和修复改造计划,并纳入年度重点任务。苏南地区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和控源截污,实现污水管网修复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效能,苏中苏北地区要着力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消灭管网覆盖空白区,新建管道严格按照分流制建设。
要按照“十个必接”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要求,加快完善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垃圾中转站、美容美发店、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和浴室等重点排水户污水收集管网,沿江地区乡镇要率先实现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要选择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污水收集管网设计和施工,切实提高管网建设质量。
3.创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各地要成立专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由专业运营团队统一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各地要参照《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范本》(2011年版),规范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调控原始数据,定期分析优化工艺运行参数,科学实施设施运行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季度通报的制度,定期调度分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情况。
4.因地制宜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新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状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沿海、沿江、通榆河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沿线等水环境敏感区域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限期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太湖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提标建设,在2020年前全面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
5.规范处理处置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坚持泥水并重,防止污泥二次污染。建立污泥集中处理处置体系,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原则上由县(市、区)统一集中处置,以县域为单元,规划建设区域共用的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将污泥在乡镇就地好氧发酵资源化利用。各地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污泥从出厂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督促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污泥运输单位和污泥接收单位严格执行污泥运输处置联单制度,推广污泥运输车辆定位监控系统应用,掌握污泥运输轨迹,防范污泥违规倾倒。
6.强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源头管控。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排水许可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对污水纳管的监督检查,提高污水收集率。各地应在2019年基本建立排水户全覆盖管理体系,全面核查排水户信息,同步推进排水户纳管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质处理,不具备特定处理工艺和能力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得接纳垃圾填埋渗滤液和造纸、电镀、光伏、化工、印染等企业生产废水,已接纳的要限期退出。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主体的责任,要对接管污水的水质水量开展自行监测,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
7.加大乡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监管力度。积极采取污水处理信息化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完善污水处理信息管理平台,将进出口流量、主要污染物浓度、关键工艺参数等数据接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主要进出水水质与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网。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的运营管理和考核,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责成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监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出水水质监控,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工业污水量占比达60%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纳入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范畴,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接纳的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监管。各地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经费拨付与污水处理水质水量挂钩的机制;要积极采取奖励措施,对出水水质稳定优于排放标准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表扬,并记载信用良好记录。
8.全面完成太湖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再提标。太湖地区要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关于公布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清单的通知》(苏建函城〔2019〕92号)和《关于做好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城〔2019〕109号)的要求,参照《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DB32/1072提标技术指引(2018版)》,在全面诊断评估污水处理厂现状本底的基础上,提出现有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方案,认真研究确定适合具体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特征的提标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有机结合非工程性管控措施和工程性措施,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再提标工作,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应率先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配合。各市、县(市、区)政府是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文明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建设任务和运行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各级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请各设区市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底前将所辖县(市、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计划汇总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请各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将所辖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上报省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填报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打分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考核,强化问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建立跟踪督查和目标管理制度,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体系,并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生态市(县、区)、文明城镇、园林城镇和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参考。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督,加强日常运行监管。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污水处理厂源头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单位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追责。
(三)保障经费,加大扶持。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面开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以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号)要求,到2019年底,苏南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6元/立方米,苏中苏北地区不低于0.4元/立方米。省财政于2018年起分批下达苏中苏北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各地财政要规范使用省级专项资金,同时加强地方资金配套,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四)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培训,充分发挥本地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技术力量,定期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进行帮扶,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水平。设区市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政策措施,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公众参与,形成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各地要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和合力,同步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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