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
<四川省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责任分工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县(区)、市直园区辖区内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镇,其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详情如下:
四川省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
到2019年底,生活污水处理率市城区达到95%,县城达到85%,建制镇达到5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市城区达到90%,县城力争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市城区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0%,建制镇达70%,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到2020年,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县(区)、市直园区辖区内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镇,其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一、全面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科学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遂宁市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和技术路线,科学布局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强化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系统布局,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大力实施《遂宁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建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和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强化推进机制,对各类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力争到2019年底,启动新建6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完成33座;完成68座污水处理厂(站)提标升级改造;完成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和射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体工程。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PPP项目包建设内容,射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运行。实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统筹推动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园区发展趋势和产业需求,科学确定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规模。加快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和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工业废水处理的园区,要加快新建独立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四川省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要求。新建设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涉磷工业园区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装置。2019年,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三、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和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根据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网络。2019年,力争启动1229公里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完成新建污水管网381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117公里。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新建、改建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河道治理78公里。2019年,完成在全市城乡统一设置1.8万个智能垃圾箱,新建、改建56座垃圾中转站,配置600余辆压缩式、勾臂式垃圾收运车,切实解决城镇和乡村垃圾收运设施不足,垃圾露天堆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积极推进再生水回用
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按照“渗、滞、蓄、净、用、排”治水理念,加强雨水滞留、渗透和收集利用。2019年,市城区和各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五、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因地制宜加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改造现有未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同时加大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力度,杜绝污泥随意堆放,严格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9年,完成市污泥处理厂和射洪县污泥处理厂等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力争所有运营中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市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加快形成覆盖全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网络体系,提升在线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和溢流等突出问题的应急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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