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到2020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35年,建成水清、宜居、优美的美丽自贡。其中,2019年,9个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不低于88.9%,旭水河叶家滩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威远河双河口断面、沿滩新大桥断面水质保持Ⅳ类。2020年,9个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力争达到100%,旭水河叶家滩断面、威远河双河口断面、沿滩新大桥断面水质不低于2019年水平;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94%。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环保责任底线。
自贡市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打赢碧水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35年,建成水清、宜居、优美的美丽自贡。其中,2019年,9个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不低于88.9%,旭水河叶家滩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威远河双河口断面、沿滩新大桥断面水质保持Ⅳ类。2020年,9个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力争达到100%,旭水河叶家滩断面、威远河双河口断面、沿滩新大桥断面水质不低于2019年水平;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94%。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环保责任底线。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落实《自贡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按期完成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坚持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着力解决部分地区生活污水溢流直排、进水浓度过低、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到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8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自贡市城乡垃圾处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规划建设自贡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实现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协同处理、分步实施”。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市(县)处理”模式,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箱、转运站和运输工具。到2020年,城市、县城(建成区)、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75%并得到持续保持。(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落实《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优先实施聚居度高、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201个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项目,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务实管用的农村污水处理方式,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到2020年,实现5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市(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开展乡(镇)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垃圾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到2020年,力争实现91%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二)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削减工程。
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清洁化、生态化养殖。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充分考虑土地承载力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示范推进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配套完善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坚持就地消纳和异地处理利用相结合,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路线图和追溯体系,不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配合)
整治水产养殖业污染。科学合理确定各流域、湖库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优化调整养殖布局,待有关标准出台后,着力解决沱江(自贡段)、釜溪河、越溪河等流域内部分区域养殖密度过大的问题。巩固全面取缔江、河、库、堰网箱养殖成果,依法全面取缔水产禁止养殖区的养殖,严格监管水产限制养殖区的养殖。在全市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一改五化”“鱼菜共生”等生态养殖技术,推动饮用水源水库进行“人放天养”(不投饵)生态养殖试点,在非饮用水源水库及水产限制养殖区发展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养殖。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药品管理,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整治种植业污染。以沱江(自贡段)、釜溪河、越溪河(自贡段)、威远河(自贡段)等农业面源污染较突出的流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进农作物病虫防控精准化、绿色化、专业化,减少农药使用量,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整治。全面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处理设施建成后,加强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严格执行省上统一规定标准,实施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印染、合成氨、毛皮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
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督促造纸、白酒、啤酒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确保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指导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收利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有效控制区域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坚决禁止在沱江干流自贡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或企业。强化环保、能耗等标准约束,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并防止转移。有序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降低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配合)
加大总磷污染防治。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更新总磷污染源清单,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改、扩建涉磷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以自贡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和自贡市东部新城生态补水工程、东部新城水系联通工程、双河口至凤凰坝片区综合治理示范项目PPP项目为重点,大力推进釜溪河、旭水河、金鱼河城区段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完成8个黑臭水体长治久清治理效果评估。(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落实《自贡市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实施清淤疏浚。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完成旭水河平桥至双河口段、威远河张化厂至双河口段、釜溪河双河口至花海段清淤工程。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问题,防止二次污染。(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积极推进流经县城和重点镇的河流劣Ⅴ类水体综合治理。结合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和流域水环境治理,以旭水河、釜溪河流域的县城为重点,积极推进流经县城和重点镇的河流劣Ⅴ类水体综合治理,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农村农业面源污染、企业排污、建成区污水垃圾等水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削减劣Ⅴ类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实施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加强越溪河、双溪水库等水质良好水体保护,严格控制河流水库周边开发建设,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持续提升河流湖库自然生态环境;加强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风险防范,严控污染源入库,确保用水安全。建立健全沱江流域、威远河流域和越溪河流域等联防联控机制,严防跨市流域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加强沱江(自贡段)及主要支流河道和越溪河(自贡段)岸线保护。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或滥用河道、非法违规采砂及乱堆乱弃、损坏水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积极推进沱江自贡段、釜溪河、旭水河干流防护林带和涵养林带建设,打造绿色长廊。到2019年,全市完成绿色长廊工程建设1.2万亩。(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全面保护湿地资源,重点保护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镇溪河流域高硐堰水源地、碾子滩水库,建设釜溪河双凤湿地公园,保持沱江、釜溪河、旭水河湿地的自然联通。2019年全市保护修复湿地3万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调度管理,保障枯水期下泄流量。按照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以釜溪河为重点,结合工程蓄水情况开展小井沟水库向旭水河、釜溪河的生态补水。(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实施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工程。
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障自贡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完善城乡一体供水网络,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形成大中小微协调配套、蓄引提供泄排功能完备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强水资源节约。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完成沿滩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再生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新增中水再生利用能力0.6万吨/日。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灌溉,建设节水型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5。持续推动工业节水,加快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2019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8%。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夯实碧水保卫战主体责任,充分保障人、财、物等方面需求。各级河(湖)长要发挥碧水保卫战关键作用,抓好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四项工作任务落实,每年赴现场督导调研应不少于4次。各联络单位要牵头制定联系河流河段的年度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量化年度任务,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按季通报年度任务推进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实行提醒、约谈。
(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与修复,系统解决污染共性问题,精准治理污染突出问题。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流域间、水陆协同治理,着力实施沱江(自贡段)、釜溪河、越溪河(自贡段)、旭水河、威远河(自贡段)等流域整治,确保按期达标。
(三)健全投入机制。
加大各级财政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稳定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合作,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四)强化科技支撑。
组织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行业污水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源地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等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产品。开展工业水污染综合防控、农村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城镇污水厂稳定达标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试点示范。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环保企业等科研技术力量作用,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水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五)严格执法监管。
强化水质达标管控。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定期分析水质状况,采取限产减排、错峰生产、应急处置等综合措施,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涉水违法行为。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流域化工、印染、涉重金属排放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危险源辨识,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分析风险变化趋势,督促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六)鼓励全民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碧水保卫战成果维护,形成全民参与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布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开展碧水保卫战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碧水保卫战公益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监督,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价。
(七)严肃问责问效。
将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严格据实考核。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水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或者不升反降区县(含高新区)实施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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