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遂宁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努力构建涪江流域生态屏障和绿色发展先行区。
遂宁市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
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努力构建涪江流域生态屏障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到2020年,涪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纳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3%以上,全市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Ш类)比例高于81.6%,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全面完成重点企业园区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改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全面淘汰排放不达标船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一、加强水污染治理
(一)加快治理企业违法违规排污。强化沿江化工企业与园区的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全面整治完毕重污染落后工艺和设备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和重污染项目。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严控涪江流域沿江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对存在违法违规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和废水超标排放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对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园)区,全面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涪江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认真落实《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迁建、拆除或关闭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启动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继续按照《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遂宁市实施方案》(遂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12号)要求及职责分工,深入开展涪江领域区域内固体废物大排查,针对排查结果建立问题台账,扎实开展问题整改,提升区域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增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排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2020年,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健全固体废物生产、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大力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沿江城镇基本具备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大力实施《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种植业、畜禽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切实强化农业畜禽、水厂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度力度,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2019年年底前达到100%;加快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依法禁限用高毒农药,初步建立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的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提升科学用药、施肥水平。到2020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七)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督促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加快完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对排放不达标的船舶实现全面淘汰,大力推广绿色环保船型。积极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推进重要支流协同治理。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遂宁市工作方案》,加大涪江干流和郪江、琼江等小流域整治力度。推进不达标水体整治工程全面开工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强化涪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二、加强水生态修复
(一)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市行动。开展重点工程造林、长江廊道造林、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沿江森林保护,实施森林修复重大工程,中幼龄林抚育3.4万亩、低效林改造3.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涪江干流两岸全面消除宜林荒山,形成绿色生态廊道。(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水库和湖泊、重点区域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19年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4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三)大力实施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和人工湿地建设,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完善湿地公园1个,湿地保护19.5万亩,营建河流渠系绿色生态廊道120.03公里。(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力推进涪江干流水域岸线保护。严格执行《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功能分区管理要求,科学指导涪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巩固非法采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实现已拆除非法码头生态复绿。利用涪江(河、湖)及市县(区)沿江、沿河、沿湖的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和推进建设唐家渡电航堤防生态绿色工程。打造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一批滨水绿地投入使用,为人民群众创造提供优美亲水空间。全面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施农村河道清洁行动,提升河道生态功能服务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切实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加快推进涪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加强大英县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安居区琼江翘嘴红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使水生生物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优化调整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水源地监测和风险防范。按照国、省相关规划开展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遂宁市城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
(二)加强水库群联合调度。以保障重要河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为首要任务,将生态流量(水位)和城镇供水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依据,水力发电工程应当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进行取水发电,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建立流域联合调度机制,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的流量。做好违规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配合完成涪江水量分配和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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