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新增废水处理设施采购工程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采购工程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采购单位 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19年05月23日 20: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24日 09:00至2019年05月30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栋102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9年06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 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栋102会议室
预算金额 ¥9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施晓旻
项目联系电话 0510-81807683
采购单位 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智慧 0510-81159683
代理机构名称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510-818076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施晓旻、陆翡翡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增废水处理设施采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增废水处理设施采购工程
项目编号:JSPXCG2019Q-0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晓旻
项目联系电话:0510-818076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
联系方式:张智慧 0510-811596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施晓旻、陆翡翡
代理机构地址: 0510-8180768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工期:签订合同后的90个日历日内将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019年10月底前设备安装完成,2019年底实现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完成验收工作,具体安装及调试时间按照招标人通知为准。
2、最高限价:990万元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包含海太公司新增废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一套,新增废水处理设施安装在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原废水处理设施的部分区域内,总占地面积≤45平方米。投标方应根据本工程现有场地情况,提供合理的设备选型、系统配置及平面布置、工艺流程方案,确保废水处理站的合理布置。设备能够处理高浓度含硅(SS≥500mg/l)废水,处理能力≥100吨/小时。废水处理设备应高度自动化,正常生产状况下,废水处理过程全部自动进行,由中控室监控,现场仅设1-2名运营人员定时巡检。投标人可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参数优良、运行业绩良好、自动化程度高的产品,设备型号由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按本工程设计文件、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但不得偏离下方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且应通过国家级权威检验机构的型式试验,并需要提供产品说明或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参与报名需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或销售代理资质;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8年10月至2019年03月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10月至2019年03月缴费证明。) 4)本次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24日 09:00至2019年05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栋102会议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介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栋10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联系方式(邮箱、电话)等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形式支付,开户银行:交行无锡分行,账号:322000600018170133652;收款单位: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则必须参加投标,否则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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