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地区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农村污水治理。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地区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区域 济宁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5月23日 15: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 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 2019年06月13日 14:3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鲁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地区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一、采购人: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获麟街257号(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方式:0537-6805877(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区)冠亚上城E区14号楼2-909-910号号
联系方式:15588788769
二、采购项目名称: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地区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2920190200010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详见采购文件 1 1、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及高级职称;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打印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打印网页版(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若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资格后审。 45.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5月23日17时0分至2019年5月29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
3.方式:凡未在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nggzyjy.gov.cn/JiaXiang)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的投标人应先进行注册。已办理过注册的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陆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响应本项目(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响应本项目(报名)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售价:300元
五、公告期限:2019年5月24日 至 2019年5月30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6月13日14时0分至2019年6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二开标室(嘉祥县昌盛街路北73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6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二开标室(嘉祥县昌盛街路北73号)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鲁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588788769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采购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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