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二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项目投资估算78081.02 万元。本项目合作期限 25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特许经营期23年。本项目社会资本主体的采购采用PPP+EPC的方式,中标后的社会资本方不得以项目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组织为采购人再次采购工程设计方和工程总承包方。详情如下: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社会资本采购(二次)
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以楚市政[2019]2号文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
采购人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经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范围:本PPP项目包含存量资产、在建项目、新建项目。
存量资产: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在建项目: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
新建项目: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楚雄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楚雄市中心城市污水管网(一期)改造工程、楚雄工业园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楚雄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楚雄市第二自来水厂生产尾水处理工程、楚雄市观音山水厂生产尾水处理工程。
2.1.2 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市
2.1.3新建项目建设内容: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该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2.1.4 运营内容:在项目合作期间,按照设计标准,提供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对新建和改造的污水管网及其配套工程进行运营维护;处置楚雄市三座污水厂所产生污泥、为观音山水厂和第二自来水厂进行生产尾水处理等服务,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PPP项目合同为准。
2.1.5 项目前期工作:本项目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取得相关批复;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取得批准文件;项目的其他前期工作由项目公司完成或协助完成;在建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
2.1.6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拟建项目总投资=78081.02万元
其中:
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现经评估机构出具的楚雄市第一、二污水厂经营权评估报告,拟纳入本项目合作范围的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价值为5249.53万元(新建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由评估机构重新对楚雄市第一、二污水厂经营权进行评估,以届时评估确认的价款作为实际存量资产的经营权转让价款)。其中,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评估值为2294.44万元,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评估值为2955.09万元。
新建项目总投资:72831.49万元
2.1.7 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限25年,其中建设期2年,特许经营期23年;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期:自存量资产正式移交之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末;新建项目特许经营期:自商业运营日(环保验收通过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末。
2.2 采购范围:
2.2.1 本次采购范围是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主体进行采购。
2.2.2 本项目社会资本主体的采购采用PPP+EPC的方式,中标后的社会资本方不得以项目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组织为采购人再次采购工程设计方和工程总承包方。
2.3 项目运作模式要点: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运作模式为ROT+BOT(移交--更新改造--运营--移交,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与依法确定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楚雄市排水公司签署《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受让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并支付转让价款;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评,楚雄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向实施机构拨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由实施机构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PPP项目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3.1 项目实施机构和出资代表: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
2.3.2 项目投融资结构:
(1)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3%,暂按17737.87万元计取,其中:政府方以货币形式出资,暂定886.89万元,持股比例为5%;社会资本方以货币形式出资,暂定16850.98万元,持股比例为95%。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项目资本金的20%,双方根据股权比例(政府方为5%:社会资本方为95%)以货币资金出资。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由各股东方按照股比以资本公积的形式注入。
(2)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的差额为债务资金,本项目债务资金占总投资的77%,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如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融资的,则由社会资本方协助项目公司足额融资到位,政府方不承担相应的融资风险。
2.3.3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服务性质,项目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有使用者付费,项目回报机制适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在合同约定的合作经营期内,由政府方按项目建成后的可用性绩效、运营绩效承担对社会资本投资和经营的合理回报,并按财政支出责任列入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支出。
(1)使用者付费:本项目使用者付费部分主要为污水处理费。
(2)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按照债务资本、社会资本方股权投资全覆盖的原则,对项目收益与项目成本缺口部分给予补贴。
(3)项目绩效机制:本项目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与绩效考核挂钩,绩效体系分为可用性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和运维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分别针对项目的不同时期进行绩效评价。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两点
1、申请人应具备《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的规定,即申请人(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含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此条款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2、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此条款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2 资质要求: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以上资质联合体任意方满足即可,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财务状况: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均为盈利),2017年底资产负债率小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2015年-2017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此条款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3.4 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1.8亿元,融资能力不低于6亿元。此条款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3.5 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提供网站申请人上述各部分展开的截图。此条款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港澳台及外资企业除外。
2)申请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作为行贿主体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站申请人展开的截图。此条款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港澳台及外资企业除外。
3.6 业绩要求:
1)投资业绩:近年(2015年至今)申请人至少承担过(已完工或在建项目)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投资金额在7亿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PPP项目)。此条款联合体任意方满足即可。
2)设计业绩:近年(2015年至今)申请人至少承担过(已完工或在建项目)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类似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量5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此条款联合体任意方满足即可。
3.7 拟任项目负责人(此条款联合体任意方满足即可):
1)拟任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拟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
3.8 省外企业:施工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文)执行;设计单位须出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勘察设计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书。
3.9 本项目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视为无效;
3.10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视为无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于2019年5月23日9时00分至2019年5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5.2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6.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提交
6.1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14日上午09时30分。
6.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光盘,地址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楚雄市鹿城东路格林天城对面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或者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n)及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楚雄市八一路174号
联 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0878-312229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海埂路新都昌商业广场A栋(迦南温泉酒店)27楼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0871- 64581136传真:0871-6458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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