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辽宁省安委会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到7月10日,在全省化工园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此次检查范围为全省33家化工园区及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园区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距离和风险评估管控情况,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园区项目情况,园区公共安全设施及“一体化”建设情况;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等15个方面。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到检查一家企业、警示一类企业、提升一批企业。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采取警示、约谈和通报等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淘汰的坚决淘汰。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辽安委〔2019〕10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和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11·28”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省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省化工园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着力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33家化工园区(见附件1)及园区内化工企业。
二、检查重点内容
化工园区重点检查内容为:(1)安全防护距离和风险评估管控情况。(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3)园区项目情况。(4)园区公共安全设施及“一体化”建设情况。
企业重点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新进、转岗员工是否按规定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加强企业日常管理;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台账,对辨识出的重大风险是否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整改工作清单,实现闭环管理;是否建立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企业与周边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特殊作业管理中作业票填写规范性和执行情况;承包商资质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是否开展安全教育,是否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实现自动控制;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是否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并有效投用;企业的固废处理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前期安全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完成整改。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县(县级市、区)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对园区开展检查,摸清园区内化工企业底数及现状,同时要聘请专家,对园区内化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于5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化工园区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化工园区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所在市安委办。
(二)督促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市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化工园区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于6月10日前将核查后的《化工园区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安委办。同时要组织对园区内化工企业开展抽查,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参加,重点要抽查高风险(红色、橙色等级)企业、前期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涉及固体废物存储和处理的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抽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62条规定处理。在此期间,省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并聘请专家,对各市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至10日)。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地方政府要跟踪整改落实到位。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全省化工园区及所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改进作风,落实责任。各地区要充分认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性和抓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转变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各地区要抓住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契机,评估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做到检查一家企业、警示一类企业、提升一批企业。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要采取警示、约谈和通报等措施,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开展。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地区要强化行政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淘汰的坚决淘汰;对漠视法规、罔顾生命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严惩不贷。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安委办及时进行总结,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连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省安委办。
请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县(县级市、区)安委会及化工园区管委会,督促抓好落实,确保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联系人及电话:张一舸,024-86896459
电子邮箱:lnsafety@163.com。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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