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西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西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单位: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西平县重渠乡李庄村,西平县产业集聚区铁路东,垃圾处理场以南,启航路与金凤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5)占地面积:57170.61m2
(7)项目建设概况:西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规模1200吨/日,分两期建设。本次工程为一期,建设规模为2条300吨/日垃圾焚烧炉及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年处理垃圾量21.9×104吨,年发电量为67.2×106kW·h。配套建设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6817.18万元。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1、废气
(1)焚烧炉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焚烧生产线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2条焚烧线设置2套独立的烟气净化系统,经过处理后的烟气通过80米高烟囱(套筒烟囱)排放。
(2)恶臭控制措施评述
臭气污染源主要来自进厂的原始垃圾,垃圾运输车在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堆放在垃圾贮坑内散发出恶臭的气体,其主要成分为H2S、NH3等。采用以下方式控制恶臭气体:①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②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采用封闭式布置;③在垃圾焚烧厂主厂房卸料大厅的进出口处设置阻隔幕帘;④垃圾贮坑所有通往其它区域的通行门设双层密封门;⑤设置自动卸料密封门,使垃圾贮坑密闭化;⑥在垃圾贮坑上方抽气作为助燃空气,使贮坑区域形成负压,以防恶臭外溢;⑦规范垃圾贮坑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对垃圾不停地进行搅拌翻动,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产生;⑧定期对垃圾贮坑进行喷洒灭菌、灭臭药剂;⑨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开启电动阀门及除臭风机,臭气经过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达标后排入大气;⑩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易产生臭气区域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经除臭风机和管道引至一次风取风口,送焚烧炉进行焚烧。⑪污水厌氧处理单元产生的甲烷及臭气通过抽气装置直接送入焚烧炉焚烧,当2台同时检修时,采用备用火炬燃烧处理。
综合分析全厂所采用的废气治理措施,类比运行中的焚烧厂的实际处理效果,本项目建成后所排放的二噁英类的控制效果完全可以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0.1ng(TEQ)/m3标准要求,其它重金属、飞灰、酸性气体等污染物质也均可保证达标排放;通过恶臭控制措施可以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工程无组织排放的臭气厂界浓度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由此可见,本项目所采用的废气治理技术,通过全面的、有效的治理技术和措施得以保障,最大限度的保护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采用清(雨)污分流系统,废水分质处理。
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和垃圾车冲洗废水为高浓废水,车间清洗排水、实验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化水反冲洗排水为低浓,上述废水均经“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 NF纳滤+RO”处理后,上清液部分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补水,浓排水入炉回喷。
清下水有化水浓水排水、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其中化水浓水排水回用于出渣机生产用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出渣机生产用水、石灰浆制备用水、冲洗用水等,剩余循环冷却水105525m3/a和锅炉排污水4380m3/a(共109905 m3/a)一起接管西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拟对产噪设备采取建筑物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加以治理,使之符合标准要求,降低对外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多种固体废物,有炉渣、飞灰、废机油、废布袋、水处理污泥、恶臭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
①炉渣属一般固体废物,拟进行综合利用;②飞灰属危险废物,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条件下,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③废机油、废布袋为危险固废,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④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膜为一般固废,送本工程焚烧系统焚烧处理;⑤生活垃圾送本工程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5地下水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渗滤液处理站(含事故池)、废水排放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地磅房污水收集池、危废暂存仓库、柴油储罐区、垃圾坑、垃圾渗滤液收集池、焚烧间、烟气净化车间(含飞灰稳定化和活性炭及消石灰贮存车间)、卸料平台、垃圾通道等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垃圾贮坑内壁和池底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饰面材料满足耐腐蚀,耐冲击负防渗水等要求,外壁及池底作相应的防水处理;垃圾渗滤液收集、储存的运输设施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
三、主要环保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规划相符、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9层
联系人:党高峰 联系电话:151 3811 0517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五环红军营路22号雅士大厦2层
联系人:宋旭峰 联系电话:010-84922811-8603 邮箱: bjghhn@163.com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Yfb8d8rfEvAjUfXygIE9A (提取码ekpo)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Vp_265L6Gqlx1-8rODyLg (提取码: uhh2 )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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