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于5月9日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就无法按期完成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作出说明,详情如下: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1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 2019 年 5 月 9 日前将问询函中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一落实。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无法按期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预计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问询函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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