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办公室于4月24日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在上一轮村庄改造污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排放标准,至2019年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全覆盖,为保障城乡中小河道治理成效,推进劣V类水体治理工作夯实基础。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浦东新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水务局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
浦东新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浦东新区城乡污水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问题,补齐农村地区污水治理工作短板,努力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体原则
一、总体目标
在上一轮村庄改造污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排放标准,至2019年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全覆盖,为保障城乡中小河道治理成效,推进劣V类水体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实施原则
(一)总体原则
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区镇联手、建管并举”的治理原则,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提标和完善。
(二)实施范围
全区纳入污水治理范围的全部民宅,包括村内市民服务中心、村委会、便民餐厅、卫生室和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消除劣V类水体工作目标,确定以2020年为界,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动迁的区域(如土地储备、保障房、重大工程和环境影响区域等),不纳入本次工程实施范围;已列入相关计划,但动迁进度尚未明确的区域,因地制宜地采取简易污水治理措施。
上一轮村庄改造中已实施污水纳管的区域,保留利用,不纳入本工程实施范围。已列入其它工程的区域,如各镇污水治理工程、河道治理沿河截污等,不再纳入本工程实施范围。
(三)治理措施
上一轮村庄改造中已实施污水就地处理的区域,结合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就地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就地处理改纳管或依据新的排放标准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
未实施过农村污水治理的区域,采取污水纳管、就地处理和沿河旱流截污相结合的治理措施。一是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距离污水管网2公里范围以内)、居民居住相对集中(30户以上)的区域原则上采取污水纳管措施,将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远、居民居住较分散的区域采取污水就地处理措施,污水收集后送入就地处理设施,经处理尾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后就近排入周边河道;三是规划不予以保留,但无项目开发计划,或已有开发计划,但动迁进度尚未明确的区域,因地制宜地采取沿河截流等污水治理措施。
第二章 方案编制
按照“一镇一策”、“一村一图”、“一户一档”原则编制各镇治理方案,并加强与“美丽庭院”等相关工程的统筹,发挥村民的主动参与意识,强化方案公示与意见征询。各镇委托专业设计院开展方案编制至初步设计深度后,以村为单位征询农户意见,超过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后,根据意见反馈将方案深化至施工图阶段。
三、实施内容
本次工程涉及川沙新镇、祝桥镇、曹路镇、张江镇、合庆镇、唐镇、高桥镇、高东镇、三林镇、北蔡镇、康桥镇、周浦镇、航头镇、新场镇、宣桥镇、惠南镇、老港镇、万祥镇、大团镇、泥城镇和书院镇21个镇(金桥镇500多户在河道治理工程中落实整治措施,高行镇剩余400户农户全部动迁,南汇新城镇约200户由镇政府结合其它项目自行实施改造),285个村居,改造民宅约13.1万幢,涉及农户约17.1万户,86.4万人。其中,纳管改造民宅约10.5万幢,涉及农户约13.9万户;就地处理改造民宅约2.1万幢,涉及农户2.6万户;临时沿河截流0.5万幢,涉及农户0.6万户。
第三章 建设机制
四、建设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作为镇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主体,各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建设资金
工程建设费用由区、镇两级政府承担,按户内户外划分,户内建设费用由各镇政府承担,户外建设费用由区建设财力承担。
项目建设涉及的绿化管线搬迁、青苗补偿和腾地等前期费用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章 项目实施
六、建设流程
(一)项目审批
采用两阶段批复模式。各镇完成项目方案编制后,将技术方案、总投资拟请示文至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对技术方案组织评审并批复,然后以方案批复为附件,将项目资金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根据技术方案批复对项目投资费用进行批复。建设单位以两个批复为依据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
(二)项目招投标
建设单位以两个批复为依据,开展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工作。采用一体化招标方式的项目,投资费用中的设计、施工费用均应达到必须招标规定标准。设计、勘察、施工和监理资质等级要求,根据项目规模,按住建部资质标准要求执行。
(三)项目管理
项目采用代建制,各代建单位为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区水务局在新区代建单位名录中选取具有同业经验的代建单位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四)施工许可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新建污水管道,应办理规划许可证,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涉及规划公路与市政道路的掘路由道监部门纳入2019年掘路计划。项目由新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受监。
(五)工程实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代建制、监理监管制等相关规定,做好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批准方案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经镇推进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有重大调整、重大设计变更的,经区推进工作组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标,安全无事故。
(六)工程验收
根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和《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等规范、规程,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工程项目验收。
(七)档案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的要求,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办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手续。及时办理工程及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明确管养主体,落实管养措施和经费,保障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八)其它事项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0号),污水设施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下,仍按照原地类认定和管理,用地需求由区规资局纳入各镇在编的村庄规划予以落实。
2、涉及规划公路或市政道路修复的,按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18〕8号)测算费用,道路管养部门按相关规范进行验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保障
本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分管环保的区领导作为推进总负责人。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农委、建交委、财政局和规资局等成立区级工作推进组,负责做好项目总体推进、技术指导和重难点问题协调等工作;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程实施。区推进组设在区河长办,工作职责纳入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并按北、中、南三个大片区设置3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推进。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水务局负责制定相关建设标准、管理制度等行业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有:
1、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审查、审批工作。
2、工程建设中的行业指导和监督考核。
3、落实工程审价、审计工作。
4、项目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审拨管理。
(二)区发改委负责总投资审核工作,以及区级资金的统筹安排。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核拨监督工作。区建交委指导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区规资局落实污水设施用地。
(三)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工程的建设主体,在区推进组的指导下,确保工程质量、加快项目进度、做好居民宣传引导等工作。各镇应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由镇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安排专人专职开展项目推进与协调。
1、组织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编制、送审、报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2、负责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腾地、青苗补偿、绿化管线搬迁、施工用地和用电、土方卸点、政策宣传、建设项目的公示、村民的协调和配合等前期工作。
3、负责落实镇政府配套资金及前期工作费用,专账核算,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4、落实工程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做好工程现场的全过程管理,按期、保质、安全、规范、廉洁完成项目推进。
5、组织工程项目验收,落实工程设施长效管理及其他事项。
八、强化监督考核
(一)加强技术指导
就地处理设施、污水提升泵站、管材、化粪池、隔油井、溢流设施、窨井和防坠隔板等预制成品,在施工招标时按区发改委批复费用作为暂估价控制。同时,通过前期的技术方案评审、业绩比较和产品质量考察等工作,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设施设备与成品产品,落实合格供应商名录,统一标准、质量和标识,进一步强化指导,推广现场施工标准流程与装配式施工工艺,并建立管养维护体系,确保污水泵站10年以上质保,就地处理设施设备10年质保与运维管理。
(二)强化现场监管
强化区、镇、村三级现场管理体制。一是区级层面,由工作推进组牵头投资监理、水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推进进行全过程的监管,技术方案调整,工程设计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报推进组审核。二是镇级层面,在镇工作推进组的组织下,由相关单位组成项目管理小组,加强现场服务,严格按图施工,随时解决现场施工问题,施工过程应采用信息化项目管理手段,对关键施工节点进行实时图片与视频存档,并与施工图纸进行比对,杜绝偷、漏、错现象,并为后续长效管理奠定基础。三是村级层面,强化村民自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广泛宣传。由各镇发动镇、村工作人员,对农户进行挨家挨户、面对面的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项目实施做到公开、透明。方案上报前在村委会公示改造方案,案例模型在各村进行轮流展示;施工前村委会现场展示管道、窨井、泵站和就地处理设施等材料、设施和设备;投运后定期公示水质检测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形成全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考核机制
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协调推进、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推进进度和资金规范使用等方面的督察。
项目建成后,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对出水水质、管养情况加强考核,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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