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按照《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一、水质目标三个国考断面渭河新丰镇大桥、灞河三郎村、灞河灞河口断面分别达到V类、V类和IV类水质;水污染补偿考核的相关河流断面达标;其他重点河流水质得到改善。重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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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2019-04-23 10:0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导读:按照《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三个国考断面渭河新丰镇大桥、灞河三郎村、灞河灞河口断面分别达到V类、V类和IV类水质;水污染补偿考核的相关河流断面达标;其他重点河流水质得到改善。重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渼陂湖水质达到III类,昆明湖水质达到IV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低于30%。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4月底完成市级水源地85个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10月底前完成县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确保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6月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参与部门参照《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30年),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下同)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全面建成市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市水务局牵头)

(二)开展重点河湖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一河一策”方案,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实施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负荷。排查新河流域环境风险,实施灞河三郎村断面限期达标方案。(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发现一处、上报整改一处,实施问题清单滚动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2019年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工作,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成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进行清理整顿。2019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依据《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224—2018),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针对皂河、浐河、幸福渠、漕运明渠污水溢流问题,要采取切合实际的应急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建成区无污水直排;同时立足长远,通过扩能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2019年底,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率达到70%;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93%和84%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城市及县城新区建设同步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市住建局牵头) 落实排水许可制度;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排查雨污错接漏接问题并进行整改;将供热、地铁施工降水、景观退水等达标水体改排至雨水管道。(市城管局牵头)

(七)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调做好污水处理厂堆积污泥紧急调运处理工作,限制厂区污泥堆存量。6月底前建成投运1000吨污泥处置厂;完成130吨草滩污泥处置场调试,满负荷运行;同时,根据目前污泥产生量现状,规划建设新的污泥处置厂,解决我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2019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八)加强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及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监督管理。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与监管,保障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维。完成43个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调试,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其运行正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九)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重点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 工 、电镀、造纸等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提高再生水利用。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市水务局、市工信局牵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市水务局牵头)

(十一)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实现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19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十二)防止地下水污染。梳理地下水水质恶化监测点位,查明污染原因,开展污染源整治,遏制水质恶化趋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2019年底,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三)完善排污许可核发。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控制排污单位总磷、总氮排放。2019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涉及“碧水保卫战”的所有重点行业。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污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核发。年底前,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四)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2019年全市(不含西咸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0.644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牵头)

(十五)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完成7座尾矿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工作。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每月2日前,向各牵头部门报送上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分工,对本部门牵头的工作制定细化方案,并加强对区县、开发区工作的督导,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牵头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区县、开发区进行预警通报。2019年12月15日前,各区县、开发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将碧水保卫战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开发区,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察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排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市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由市级部门承担的,因市级部门未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而导致河流水质超标,由市级相关部门承担相关责任,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 与 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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