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全文如下: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

首页> 大气治理> 脱硫脱硝> 烟气脱硫> 政策> 正文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

2019-04-21 09:35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高架火炬的环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架火炬应当用于应急处置,不得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高架火炬装置的建设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明确火炬气成分、收集范围,确保高架火炬符合环保应急管理要求。

第四条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已建高架火炬,应当按本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工作,2021年5月1日后不得作为大气污染日常处理设施。

第五条 利用高架火炬处理的废气,仅限于工艺装置开停工、火灾事故、公用工程事故及其他事故等紧急状态下,无法进行有效回收的可燃性气体。

氮气等气体占比过高的不燃性废气、酸性气体不得排入火炬气系统。

第六条 高架火炬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火炬系统应当配套压缩机、储气柜等可燃性气体回收装置,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二)装置设计应当便于操作、检修和监管;

(三)应当配套助燃气系统,确保火炬气及时、安全、可靠燃烧,其排放能够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四)高架火炬系统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火炬系统的本质安全。

第七条 高架火炬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火炬长明灯应当长燃,确保可燃性气体及时点燃;

(二)火炬应当及时补充助燃气体,确保废气排放过程中火焰全程燃烧;

(三)废气应当充分燃烧、火焰稳定运行,火炬无明显黑烟、无啸叫。

(四)严禁在火焰熄灭的情况下,通过火炬系统直排废气。

第八条 在应急状态下启用高架火炬,应当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启用高架火炬的原因、焚烧废气的种类、预计使用时长、当地风向、下风向影响范围等信息,便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和采取必要的监测手段。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不按规定使用火炬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1、火炬。火炬是指工业企业用于燃烧火炬气的废气燃烧处理装置。

2、高架火炬。高架火炬指火炬头底端位置高于15米的火炬。

3、火炬气。火炬气是指工业企业在正常生产、开停工、非正常生产及紧急状态下无法进行有效回收的可燃性气体。

4、火炬头。火炬顶部构件,内部外部带有消烟蒸汽管,作用是确保火炬气充分燃烧及消除黑烟,达到环境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阅读:

南京市化工火炬环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