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9〕139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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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9-04-02 09:38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北京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9〕13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和《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联系人:岳杰,张向宇;联系电话:55597187,55598675;电子邮箱:ZZYCZL2013@163.com)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和《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强化住建系统蓝天保卫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制,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建立健全扬尘管控规范标准,完善住建系统扬尘管控督察问责机制,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2019年全市住建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

组 长:徐贱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王 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副 组 长:冯可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荣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赵英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赵 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陶 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成 员:凌振军 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薛 军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赵 勇 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

张宝超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

张 波 法制处处长

陈炜文 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刘小军 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处长

杨和平 应急管理处调研员

李 珂 科技促进中心主任

刘 斐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主任

褚建好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 铮 宣传中心主任

冷 涛 住房和城乡建设科研所所长

成员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筑市场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法制处、建筑业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应急管理处、科技促进中心、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宣传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研所、各区住建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网格化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任务要求,联合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加强联动;领导小组内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各自职责,每月汇总上报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与各区住建部门加强联络,对各区住建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各区住建部门严格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

(二)建立监督执法闭环机制

市、区住建部门应将通过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工程项目,提请领导小组通过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停止在京投标资格等手段处理。在同一自然年内同一项目同一责任单位,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责任单位,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含)以上、恶意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三)建立督察问责机制

领导小组定期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责任部门、各区住建部门、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督察问责考核,严格督察检查,严格考核评价,严格量化问责,确保各单位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蓝天保卫战任务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职责明晰的扬尘管理责任体系

1.细化明确并严格落实住建系统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标准。组织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各区住建部门结合施工特点,按照分段作业、细化量化的原则,完善施工扬尘管控要求并组织实施。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各区住建部门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加大对土石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检查频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各区降尘量力争控制在6.5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2.制定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标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示范技术要点;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提标改造,减少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无组织排放。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二)实现扬尘监控系统平台共享

研究完善本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技术和数据传输规范,建立规范统一、智能高效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监控系统平台。组织对房屋建筑和全市规模以上、施工周期较长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监控设备,并统一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监控系统平台,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并将平台数据与城管执法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部署各区住建部门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关于车辆识别和车辆冲洗监测等功能,并与本市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公示平台对接。各区住建部门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视频监控安装要求,利用全市统一的扬尘监控系统平台,加大对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于城管执法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采取进一步处理。工程各参建单位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求规范安装扬尘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三)规范执法标准,强化扬尘执法

1.配合市城管执法局研究制定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扬尘违法行为主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构建扬尘执法检查、违法查处与投诉举报情况挂钩的指标评估体系,定期对各区(含乡镇街道)、各行业施工工地执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修订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将新修订的各类工程施工管控规范等有关要求纳入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同时提高扬尘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权重、分值,降低对扬尘违法行为实施警示、限制评优和招投标、资质降级等措施的门槛,进一步提升扬尘违法成本,提高震慑力。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法制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3.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情况的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加快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优先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7版)》,宣传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相关内容,引导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可针对投标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优劣,设置评审因素,增加量化评审内容。配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对排放超标严重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行处理。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五)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针对使用环节,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查,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确保使用达标产品。结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工作,对施工现场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国有投资项目。积极宣贯《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将“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作为本年度建材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重点。若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将涉及本市生产、销售的企业名单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

牵头部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六)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研究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场馆、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完成2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深入落实《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自下而上、以需定项、理顺机制、强化服务、标本兼治、完善治理”的原则,稳步推进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科促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研所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七)严格燃气采暖热水炉准入门槛

修订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明确新、改、扩建工程应使用1级能效标识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5级要求。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八)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1.落实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的“3+1”应急响应体系;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联合周边省(区、市)共同做好跨区域建设工程扬尘管控联动工作等。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配合市交通委积极主动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加快推进区域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提升铁路运输能力,推动区域货物运输“转公为铁”。落实《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铁路优先、公路优化、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原则,以矿建材料、商品车等为重点,统筹推进本市货物运输结构优化工作。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九)加强扬尘监管信息公开

加强扬尘执法相关信息公开,在媒体深入报道扬尘执法过程,曝光违法行为。

责任处室:宣传中心、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十)实施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贯穿全年的扬尘污染管控专项监督行动,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等机制,压实责任,促进措施落地。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

主责单位:委内各相关处室、各区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提升治理能力。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深刻认识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落实责任不松劲,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坚持日常抓、抓日常,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微克”行动,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二)明确参建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积极响应施工扬尘管控措施。各区住建部门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方案落到实处,保证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区住建部门。

(三)严格环保督察问责考核。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督察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落实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尤其是对于未能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视频监控统一部署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区住建部门,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信息报送工作

(一)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报送要求。各区住建部门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实行“一日两报”制度,按要求反馈每日日查和夜查情况。信息重点是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情况及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二)日常信息报送要求。请各区住建部门于每年6月末、12月末前收集《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表》,每季度末前收集《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职责情况抽查汇总表》,每月月底前收集《北京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各区住建部门每季度末前收集《北京市住建系统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当月20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每周四收集《每周施工扬尘检查情况统计表》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当日15时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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