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就“水性漆生产过程废水是否为危废”的问题予以回复,详情如下:
来信:
我是一家生产水性漆(水性丙烯酸及水性环氧漆)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洗缸废水,废水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均没达到危废标准。 按2016版的危废名录,HW12染料、涂料废物中内容,第264-011-12,“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内容判断,应该不属于危废。但有个专家说,如果套用900-299-12,内容“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这项,把缸壁物质当废油漆也可以说是危废。 我想请教一下,我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缸废水究竟应该当危废处理还是一般固废处理。
回复:
关于水性漆生产过程废水是否为危废的请教》来信收悉,对于来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你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洗缸废水,如能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第7条有关规定,可不作为液态废物进行管理,不属于固体废物;如不能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第7条有关规定,则作为液态废物进行管理,属于固体废物,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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