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菏泽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到2020年,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70%,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市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菏泽市近年来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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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2019-03-20 13:18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菏泽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菏泽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到2020年,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70%,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020年,市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菏泽市近年来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菏泽城区黑臭水体尚未完全消除,污水直排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部分区域管网铺设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建成区未完成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欠账多,黑臭水体排查不彻底、不全面,底数不清,普遍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部分承接污水处理厂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标准低、管理水平差,没有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大量生活垃圾进入河道。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已经2019年3月12日第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面临的问题

(一)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存在薄弱环节。菏泽城区黑臭水体尚未完全消除,污水直排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部分区域管网铺设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建成区未完成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等工程项目建设滞后;黑臭水体消除成果尚不稳固,重治理轻管理、黑臭反弹现象依然存在。

(二)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欠账多。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不彻底、不全面,底数不清;普遍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部分承接污水处理厂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标准低、管理水平差,没有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大量生活垃圾进入河道。

(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存在短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不配套;河湖岸垃圾随意堆放问题突出,水生态系统受到破坏;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或配建设施不达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有待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根本上解决水体黑臭问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70%,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市和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1.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各县区政府负责黑臭水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每年开展一次全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形成问题清单,移交各部门限期整改,建立销号制度,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纳入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开展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各县区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判定黑臭级别,编制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评议。2019年3月20日前,根据调查和评议结果,确定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一河一策”原则,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每条黑臭水体编制整治方案和计划,明确消除目标、工作进度、年度计划和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市水务局牵头)2019-2020年,各县区每年开展一次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3.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开展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各县区加快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15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市水务局牵头)

4.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统筹规划建设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做到污水处理能力与污水管网相匹配。到2020年,新增(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处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市水务局牵头)

5.全面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对新发现的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一律封堵;实行入河(湖)排污口统一编码管理,建立档案,明确入河(湖)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主体、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实行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6.严格管控工业企业污染。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等5项标准,加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7.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合理制定并实施河湖防洪除涝清淤疏浚方案。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不得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

8.深入推进水体及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并将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规范垃圾填埋场、转运站管理,严防垃圾渗滤液直排或溢流入河,严禁垃圾向农村转移。(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

9.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市住建局牵头)

10.持续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牵头)

11.积极保障河道生态水量。结合河道的生态补水需求,通过水系贯通、上下游河道闸坝联合调控、合理布局分散/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合理调配水资源,开展河道生态补水。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务局牵头)

12.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9年年底前,对各县区建成区内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4项指标的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开展黑臭水体交叉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当季度末月2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报告本季度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二)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三区”划定方案,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成果,对禁养区内新发现的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予以关闭搬迁。(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服务中心牵头)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养殖业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服务中心牵头)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服务中心牵头)

2.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城乡共建、以城带乡的原则,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靠近城镇(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管网覆盖不到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小型湿地,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随意堆放。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置。2020年年底前,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城管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对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通报。(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加强市和县区建成区雨水口监管,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等排入雨水管网;定期做好管网清掏,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核发排污许可证,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年底前,市建成区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区内部。推进市建成区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水务局牵头)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强化对黑臭水体治理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形成完善的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体系。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黑臭水体整治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牵头)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七)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积极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向社会公示黑臭水体治理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对通过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举报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转办地方,限时排查核实,并及时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整治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八)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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