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即采购代理机构)受五华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采购人)委托,对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华发改【2019】83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五华县人民政府,被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为五华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采购人)。欢迎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424-201903-138006-000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授权主体:五华县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机构:五华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
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
1、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五华县安流镇龙中村
3、项目服务区范围:五华县全域(含农村地区)
4、项目情况:本项目由五华县城镇卫生管理所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推进前期。本项目采用BOT特许经营权的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建设,项目由五华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通过PPP模式择优确定投资主体,由投资主体成立的项目法人公司负责建设资金筹集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投资主体从垃圾处理费和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上网售电等方面获取收益。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法人公司按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将设施、运营和维护设施所必须的固定资产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本期工程建设期2年。
5、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规模为 1050 吨/日。本项目采用成熟的机械炉排炉焚烧方式处置生活垃圾,本期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700顿,配置 2 台处理能力为 35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及 2 台 31.61t/h 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 ,450℃),配置 1 台 18MW 中温次高压纯凝式汽轮机组(6.2MPa,440℃)及1 台 18MW 的发电机。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排放的烟气达到欧盟 2010 标准后通过烟囱排放。厂内渗沥液采用“预处理+厌氧 IOC+硝化反硝化 AO+超滤 UF+化学软化 TUF+反渗透 RO+DTRO”处理后回用;项目产生的炉渣收集后在厂内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飞灰为危废,采用螯合剂稳定化达到无害化标准后运至厂内的飞灰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项目采取PPP 模式中的 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由中标投资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
6、项目资金来源:由PPP模式确定后的社会资本或由其成立的项目公司直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7、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5511.3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14692.76万元(占比32.28%),设备购置费为15391.02万元(占比33.82%),安装工程费为6771.3万元(占比14.88%),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021.61万元(占比10.36%),预备费为2093.83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372.1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68.65万元。
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和最低履约能力:
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已提交年报、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即可;港澳台企业提供同等类型材料或提供其内地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主体要求: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提供声明函)。
3、信用要求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申请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index.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对于上述网站尚未开通地区的投标人,则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具企业信誉声明即可)
4、最低履约能力
(1)业绩要求:申请人具有特许经营模式日处理能力35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业绩,申请人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业绩(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3)信誉要求:申请人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5、其他条件要求:
(1)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2)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3)申请人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并同时递交:①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港、澳、台地区)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原件;③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原件;④申请人投标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声明原件。
(4)已按要求登记报名的。
八、资格预审审查办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当满足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满足资格预审标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的投标申请人。(具体细则详见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 3 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九、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时间:自2019年3 月14 日起至2019年3 月20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龙东路2号梅州工会大厦11楼 。
(3)获取方式:申请人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③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注册证书(港澳台地区)复印件;
④符合“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4要求的相关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复印件;
(4)售价: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9年4 月04 日9时00分至09时30分止。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龙东路2号梅州工会大厦11楼
(4)资格预审评审时间(开始时间):2019年4 月04 日09时30分。
十一、其他说明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03月 14日 至 2019年 03月 20日 止。
十三、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五华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梅州市五华县兴水华路西
联 系 人:曾文东
电 话:13826636993
(2)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龙东路2号梅州工会大厦11楼
联 系 人:陈小姐
电 话:0753-2199136
附:1代理合同点击打开链接
2资格预审文件点击打开链接
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登记表点击打开链接
发布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 年3月13 日
原标题: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