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发布了关于报送2019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规定,请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2019年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的企业名单,经省厅核定发布后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依法确定当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其中第一款情形规定的企业必须列入当年审核任务。对第三款情形规定的企业,要结合本地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生产实际,按五年开展一轮审核的要求,分年度完成每年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任务。
二、各市州要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12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甘环科发〔2017〕21号)公布的404家企业名单,认真进行梳理,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安排2019年和2020年工作任务。按照2019年完成总任务80%的目标要求,优先安排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确保2020年完成12类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
三、按照《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请各市(州)对2018年底前工业园区内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园区进行摸底梳理,并分园区填报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2019年和2020年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完成全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四、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环科发〔2017〕22号)中清洁生产审核有关验收要求,提出2019年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的企业名单。对逾期未完成验收或拒不开展验收工作的企业,按“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但逾期未验收的企业,审核效果不予认可。
请各市(州)在3月25日前将2019年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的企业初选名单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含电子版),上报省生态环境厅。逾期未报或未开展,“零申报”的市州将严格按照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进行考核。
联 系 人:应对气候变化处 杨荣昌
联系电话:0931-4811697(兼传真)
电子邮箱:sthjdqc@163.com
附件:1. 2019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名单表
2. 2019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表
3. 2018年底前工业园区内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表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19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企业名单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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