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每年的全国两会都会总结过去、规划未来。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因此今年全国两会备受中外媒体关注。水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错峰生产、取消32.5水泥、淘汰落后产能、环保治理等影响深远的事件都曾在两会中被提出。
在去年的两会上,来自水泥行业的代表更是站在行业角度,为水泥行业的发展献言献策,我们看看他们在去年两会上都谈了什么。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海螺集团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来辉
201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海螺集团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来辉提到,要从根本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通过更严格的环保排放要求和能耗指标,淘汰落后产能,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张来辉
“近五年来,全国水泥需求量均维持在24亿吨,平台期不会太长,需求下降是必然趋势,将加剧产能过剩矛盾。”他建议,落实水泥熟料去产能政策,提高产能利用率。同时,全面取消32.5级标号水泥,对错峰生产和大气治理实施差别控制。
此外,应提高标准加速落后产能退出,从严制定和严格执行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指标,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执行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措施,逐年提高技术标准和收费标准。
张来辉还建议,设立和运用专项资金来建立去产能市场化长效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利用去产能专项资金奖补退出企业,保证退出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平稳快速实现我国水泥工业去产能目标。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科达洁能总裁、江苏科行环保董事长刘怀平
去年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科达洁能总裁、江苏科行环保董事长刘怀平本次提交了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1个议案和加快发展环保产业、严控水泥企业排污总量、推进建材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的3个建议。
刘怀平
以下为议案及建议的核心内容:
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加第三方治理的相关规定,将《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并可以要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第三方治理”。
对于“严控水泥企业排污”提出建议:严控水泥企业排污总量。依法压减过剩产能的建议:
建议,一是环保部门健全完善水泥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尽快实现水泥企业排污许可全覆盖,依法实时公开企业排污监测值。在现有企业排污许可“一证一卡”基础上,尽快实现“一卡双控”,即同时管控排污浓度和排污总量。
二是工业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开发水泥企业污染物减排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三是环保部门会同工业、标准部门加快制定单位熟料产品污染物排放限额标准。同时,逐步修订加严熟料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四是工业部门会同环保、生产许可等部门科学核定熟料企业熟料产能基数,为核定企业排污总量提供有力支撑。
五是环保、发改等部门牵头研究建立水泥企业排污权交易市场,为竟争乏力的熟料产能,通过出让排污权,主动关停并退出市场开辟新通道。
对于“水泥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提出:非电行业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足以解决污染物排放问题,相关标准的修订任务十分紧迫,应尽快完成钢铁、水泥、焦化、铝工业等非电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
建议,一是制定更严格的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等非电行业的排放标准建设,实施分地区分阶段的减排目标和排放限值。对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工业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二是加快非电行业绿色循环超低排放技术的研发。与电力行业相比非电行业的烟气成分及生产工艺更为复杂,应加快非电行业绿色循环超低排放技术以及源头减排、末端深度治理的全过程控制技术的研发。
三是进一步加大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补贴。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企业可减/免部分税收,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可减少秋冬季停限产或错峰生产时间。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化验室主任刘丽芬
2018年两会上,面对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产业升级的任务艰巨。刘丽芬代表提出了三条建议。
刘丽芬
第一,建议国家尽快修订通用水泥国家标准,只保留现行硅酸盐I型和II型水泥标准,取消其他通用水泥品种,并调整完善特种水泥、专用水泥的标准,这样不仅可以核减低品质水泥产能约 7—8 亿吨,还能大大提高我国水泥质量标准,并与国际水泥质量标准接轨。
第二,借鉴煤炭行业去产能经验,设立水泥行业去产能基金,用于安置去产能项目的下岗职工。
第三,加大对“错峰生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不执行该政策的企业顶格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兴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国璋
去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兴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国璋带来了《关于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建议》。
李国璋
他指出,为了减少磷石膏对生态造成的影响和破坏,要多探索条磷石膏利用的途径。比如,磷石膏用作化工生产原料,制造硫酸和农用硫酸铵(钾),联产水泥或石灰;用作建筑材料原料,生产水泥缓凝剂和建筑用石膏制品;用作土壤改良剂;用作公路路基材料;生产α高强石膏粉等。为此,李国璋提出了四方面建议:
第一,禁止开采天然石膏用于建材。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建材需求持续增长,石膏建材应用前景广阔。受此带动,国内天然石膏资源长期过度开采,既加速了优质资源枯竭,也阻碍了磷石膏综合利用。他建议国家出台逐步禁止开采天然石膏政策,并提高石膏资源税税率,支持工业副产磷石膏综合利用。初步估算,若国内石膏板的人均使用量达到4平方米,石膏板全部用磷石膏生产,每年可消耗磷石膏7862万吨。
第二,鼓励水泥行业利用磷石膏代替天然石膏作为水泥缓凝剂。随着技术进步,磷石膏完全可以替代天然石膏作为水泥缓凝剂,目前应用效果良好,但因成本等原因,推广难度较大。他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过程中采用用量不低于4%的磷石膏作为水泥缓凝剂的,减免5%企业所得税。该项政策若实施,年可消耗磷石膏1.22亿吨。
第三,完善税收及财政政策。他建议对磷石膏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利用磷石膏的制品企业,给予相应减税或免税政策;对磷石膏利用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四,制定相关标准,推广磷石膏制品应用。目前,磷石膏制建材技术成熟、应用广泛,但相关标准仍不完善。他建议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为磷石膏制品应用扫清障碍。
2018年过去了,水泥行业创造了历史最好利润成绩,但仍有很多行业发展问题亟待解决:水泥行业如何能真正实现从“去产量”到“去产能”产?错峰生产政策是否应由超低排放所替代?各地区越来越多的水泥联合平台是否涉嫌垄断?...
原标题:取消32.5水泥, 严惩不错峰企业, 推动超低排放..., 水泥界代表说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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