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本文阐述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分析了不同类型土壤污染的原因。提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应采取“逐步消减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的策略,并针对不同土地用途给出了消减存量和控制增量的具体措施。分析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在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污染地块分布、快速与低扰动调查、高效实用修复技术、修复效果评估体系以及修复基金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难题,并针对这些难题提出相应的应对之策。
我国土壤污染防控策略
根据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我国土壤污染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点位超标率为36.3%。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污染地块有数十万块,污染的农用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地解决全部土壤污染问题。因此,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应采取“逐步消减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的策略,即在基本控制新增土壤污染面积的同时,逐步消除已有污染土壤的风险。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控制增量和消减存量的措施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控制增量的措施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控制增量主要有减少工矿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两种方式。
工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可以通过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量,改进生产工艺,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采用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采用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等方式来实现。
工矿企业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废水、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生产、运输、储存设备设施设计安装防腐蚀和防泄漏装置;定期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发现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渗漏、溢出等污染土壤的隐患;加强工业废弃物堆存管理,建设堆存场所的防护设施;停产企业设备设施的拆除活动中对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处理处置等。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消减存量的措施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存量的消减不仅是土壤中污染物浓度的消减,也包含土壤污染风险的消减,分为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两种形式。
建设用地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根据修复工程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原位修复技术与异位修复技术,根据修复原理可分为物理/化学技术、生物技术和其他技术等。
物理/化学修复是利用污染物或污染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以达到破坏、分离或固化污染物的目的,具有实施周期短、可同时处理多种污染物等优点。物理/化学修复技术主要包括固化/稳定化、热脱附处理、土壤蒸汽抽提、化学氧化还原、化学淋洗、电动力学等。其中,固化/稳定化和热脱附是我国建设用地污染土壤修复中应用较多的技术。
土壤生物修复技术是指一切以利用生物为主体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包括利用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吸收、降解、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污染物的浓度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毒无害的物质,也包括将污染物固定或稳定,以减少其向周围环境的扩散。生物修复包括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生物联合修复等技术。虽然生物修复技术虽然通常修复周期较长,但具有二次污染小、费用低、可原位降解污染物等优点。
实施风险管控是国际上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几十年实践历程取得的宝贵经验,也是我国建设用地修复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管理主要以修复为主,风险管控应用较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发布以来,风险管控的理念得到了确立。从宏观层面来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包括重点行业企业筛选、疑似污染地块风险筛查、地块风险等级划分、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建立、分类管控措施、成效监控等环节。对具体的建设用地而言,风险管控措施则包括工程控制和制度控制两类。工程控制是指通过采取隔离、阻断等不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数量、毒性和改变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为目的,而以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为目的的工程措施。制度控制是指采用非工程的措施,如划定管控区域、设置风险标识牌、发布媒体公告等手段,限制人员进入污染地块区域,防止土壤扰动,以及采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用途管制,从而规避随意进入或开发带来的风险。
2、农用地土壤污染控制增量和消减存量的措施
(1)农用地土壤污染控制增量的措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控制增量的措施可通过以下几方面实施。一是减少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避免工矿企业的三废排放导致农田污染(对工矿企业污染源的控制方法在上文中已经论述)。二是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带来的污染。重点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减少流失率,避免农田土壤污染。例如,积极推广生物有机肥等新型绿色肥料;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三是减少农田污水灌溉带来的污染。限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的废水类型,进一步明确禁止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避免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病原体等物质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并影响农产品安全。
(2)农用地土壤污染消减存量的措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消减存量的措施也包含土壤中污染物浓度的消减和土壤污染风险的消减,同样可以分为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两种形式。
对于农用地土壤,必须在切断污染源的基础上对污染的农用地土壤进行修复。当前的修复思路主要包括两种:一种为采用各种技术将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从被污染土壤中移除的思路,这种思路被称作“去除”处理。该技术一般适用污染程度较轻、污染深度较浅的农用地修复。农用地修复的另一种思路为采用各种技术使土壤中污染物尽可能地固定在土壤当中,阻止其被农产品吸收,这种思路被称作 “钝化”处理。该技术适用污染程度较重、污染深度较深的农用地土壤修复。现在使用较多的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都是基于以上这两种思路研发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削减技术可分为物理/化学技术以及生物技术两大类。目前使用较成熟的物理/化学技术主要包括深耕处理法、排土处理法、客土法、水肥管理手段,以及投加各种改良剂、抑制剂等钝化剂;使用较成熟的生物处理技术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和微生物修复技术等。
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要结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来实现。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要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安全利用类,应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污染物超标风险。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严格管控类,加强对其用途的管理,包括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调整种植结构或退耕还林还草。
原标题: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与难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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