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18-2022年)》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实现全市141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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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德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18-2022年)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根据《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围绕《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部署,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群众满意一片”。建立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形成符合农村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径和模式,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面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原则,统筹规划编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程。
(一)分区分类,因地制宜。根据村庄自然地理因素、布局形态规模、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改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分区分类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选成熟稳定、实用低耗的处理技术和设施,找准技术、方法、路径和机制。
(二)经济实用,资源利用。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生活习俗等情况,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消减和尾水的回收利用,促进循环利用和生态农业发展。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坚持“点片结合”,分期分批选择不同类型片区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并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积极稳妥推进。
三、治理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治理重点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主要城镇周边(城镇规划建成区以外)等区域的村庄生活污水。
(二)工作目标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实现全市141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2018—2019年):扎实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完成26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所辖行政村、692个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20—2021年):持续开展“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22年):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全市1417个行政村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治理模式与排放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应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镇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开展连片整治,整镇(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治。人口密集、污水易收集的区域可采用建设生物氧化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实施治理。
(一)治理模式
对可纳入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生活污水量大且易于统一收集的,宜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采用建设生物氧化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式人工湿地等方式集中处理;对居住相对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应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采用分散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方式分散处理。
(二)排放要求
经处理后的尾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的河流、湖库等环境敏感区;采用污水处理站、一体化处理设施、集中式人工湿地处理的,出水水质要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有关标准;采用集中式人工湿地、分散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方式处理的,尾水鼓励采取就地还田、土地消纳等方式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敏感区。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以“多规合一”改革为契机,各县(市、区)政府在各自然村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总体规划以及村镇规划通盘谋划,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一镇一策、一村一策”,统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19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应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制定治理计划。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制订计划,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划定重点治理区域,提出具体到每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明确任务、时间节点,排出5年工作计划表。优先治理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域的建制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等生活污水污染敏感区域。明确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完成时间节点等,达到覆盖到位、截污到位、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三)注重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合作,建立涉及规划、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的绿色联动审批通道,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发改部门做好项目审批、备案等有关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村庄畜禽养殖废水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采用统一治理或建设户用沼气池等方式治理养殖废水,严禁将废水直接排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环境敏感区;城乡规划、卫计等部门负责做好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从源头控制污染,共同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全覆盖,严格落实三级化粪池防渗措施;住建部门负责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污水管网建设;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督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涉农资金的统筹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四)开展试点示范。以“千村示范工程”试点县所辖部分行政村、26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所辖行政村、692个幸福美丽新村为第一批试点村,加快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在2019年底前,所有试点村全部完成设施建设,将试点村建设过程中的成功案例及经验推广落实到后续建设工作中。[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快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千村示范工程”等国家扶贫政策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在建设时,要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一种或多种处理工艺组合的方式建设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六)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农村污水治理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规范设备管理、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七)落实政策,积极支持。优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9年3月底前,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用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对收费不足以维持运营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补贴政策和标准,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德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八)多方统筹,整合资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优先安排符合相关规划和计划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及时下达投资计划,按时划拨建设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实施,如期完成。各县(市、区)要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各级地方财政应发挥政府性引导资金,吸引有关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委农工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市住建局为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农村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为责任单位,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农村污水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市级有关单位应明确责任领导,指定责任科(处)室。市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定人、定责、定时”的责任体系,保质保量完成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任务。市住建局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建立涵盖工程质量、移交使用情况及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为重点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三)健全督办机制。市目标督查室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于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造成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移交市纪委监委从严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指定专人定期报送工作动态、工程进展及存在问题和经验建议,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舆论引导,使村民充分认识到生活污水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主人翁意识。保障村民在生活污水治理设计、选址和投资等环节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管理权。通过村级“一事一议”制度,鼓励村民积极投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充分调动媒体、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在校中小学生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监督农村污水治理,形成“广泛参与、多方尽力、共建共享”的良好风尚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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