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江苏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全省上下要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建设美丽江苏的发力点。
《意见》明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省PM2.5平均浓度降至46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72%;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70.2%以上,国家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82%以上,各设区市和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近岸海域和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削减20%;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超23%,林木覆盖率超24%。
《意见》重点对“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行精心谋化系统部署。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0年,长江干线江苏段、京杭运河江苏段水上服务区、岸电需求较大和基础条件较好的长江和内河港口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制订“散乱污”企业淘汰标准,2019年完成综合整治;严格管控各类扬尘,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90%;全力削减VOCs,加强重点VOCs行业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到2020年,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意见》更加细化长江保护修复和太湖治理工作。提出长江江苏段要强化空间管理、综合整治入江排污口、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加强航运船舶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明确要求大幅提升生态岸线比例,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2019年消除主要入江支流劣V类,到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此外,太湖治理要全面拆除网围,到2020年,主要入湖河流支流支浜全面消除黑臭,与主要入湖河流直接连通的支流或支浜消除劣Ⅴ类,完成约1万亩湿地修复工程。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意见》明确,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13个设区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开展江苏省土壤环境例行监测,2018年,建立江苏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销号机制,排查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发现一块,管控一块,修复一块,消除一块”,建立污染地块和优先管控清单。
《意见》还对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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