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嘉兴港区开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别看这是一张金额不怎么大的罚单,但它的意义可不小,意味着今后在嘉兴港区,垃圾不分类或者乱分类,都将面临行政处罚,垃圾分类这项工作不再停留在“纸上谈兵”。
近日,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正在往垃圾筒内投放蛇皮袋、纸质包装盒等生活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展开现场勘查和询问,证实当事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之规定。
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嘉兴港区开出的首张垃圾分类罚单,罚款数额虽然不大,却折射出港区垃圾分类工作从过去的广泛宣传,逐渐转变成加强管理,对居民已经从劝导为主,迈向“动真格”了!
据了解,港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依托路长制、网格化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强化与乍浦镇、社区的联动协作,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监督检查成效,及时发现各类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并适时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目前更多的还是劝导教育为主,根本目的是帮助广大港区居民转变观念,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提高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水平,让港区环境建设得更美好!”
——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
原标题:垃圾分类不再“纸上谈兵” 嘉兴港区开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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