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徐州丰利”)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导致科融环境、徐州丰利及多位相关责任人被深交所公开批评。
2016年6月24日,科融环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所持的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君创”)100%股权转让给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利”)。同日,徐州丰利(天津丰利子公司)、新疆君创与科融环境签订《资金偿还暨担保协议》,新疆君创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科融环境返还其占用的资金6,986.2万元并支付资金利息,徐州丰利对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9月1日,科融环境公告称公司已于2017年8月31日收到徐州丰利为新疆君创偿还的占用公司的资金本息共计7,446.83万元。2017年10月30日,科融环境公告称,徐州丰利偿还欠款资金来源为借款,借款协议要求借款方不得使用该笔资金,如果借款方出现重大不利情形,出借方可单方收回借款,后由于媒体出现多篇负面报道,出借方于2017年9月20日收回了该笔借款。根据科融环境2017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徐州丰利无法提供所述借款协议。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显示,上述资金往来均未在科融环境会计账薄中记录。
2018年4月27日,天津丰利决议将新疆君创100%股权转让给天津宏泉热力有限公司(简称“宏泉热力”),宏泉热力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上述欠款,新疆君创和徐州丰利对此承担担保责任。徐州丰利已多次变更还款方式及承诺履行时限,截至目前仍未实际支付上述欠款。
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后认为:2017年9月20日,科融环境划付资金至徐州丰利账户,相关当事人至今未能提供其申辩所述的借款协议,相关理由并无充分证据,徐州丰利多次延期但至今仍未偿还相关欠款,实质上已经构成对科融环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科融环境在上述事项发生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作为科融环境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和徐州丰利、天津丰利的实际控制人的毛凤丽对上述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科融环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庆义,时任财务总监刘大治,时任财务负责人张永辉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因此,深交所在今年12月25日做出了处罚决定: 一、对科融环境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徐州丰利,毛凤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李庆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刘大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则在12月27日对张永辉发送了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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