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列举了十一个对于焦炭行业影响比较大的政策,详细内容如下: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于2018年7月3日由国务院公开发布,目的是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省份,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二、《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7月2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旨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三、《全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月1日黑龙江省出台《全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出台包括税收、金融、职工安置、行业调整在内的八条政策,到2020年底,通过淘汰关闭一批、引导退出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实现全省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2018年,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为实现此目标,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全省将从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全面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强化重点时段攻坚,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方面展开下一阶段的工作。
五、“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停止执行
为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中“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新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煤炭领域供给侧改革,推动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建设集约、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化煤炭工业体系。近日,新疆发展改革委、煤管局、能源局以新发改能源〔2018〕358号印发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七、唐山市钢铁行业2018年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钢铁企业所处区域和气象条件,对全市钢铁企业实施非采暖季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有力保障。错峰生产时间: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共244天。
八、《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目标。一是产能产量目标:严格控制焦化建成产能,力争全省焦炭年总产量较上年度只减不增。二是环保排放目标: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主要污染排放物指标较2015年下降40%以上。三是装备升级目标:到2020年,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比达到50%以上,焦化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实施方案还从五个方面明确了14条任务,其中包括坚决控制焦化产业规模、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关停淘汰力度等。此外,还包括3条保障措施。
九、《关于全面开展焦化准入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工信息部原材料工业司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焦化准入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18〕523号)。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本地区现有焦化准入企业开展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国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信部公告〔2014〕14号)规定要求,以及违反国家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提出撤销准入公告建议,并填写《焦化准入企业情况表》(附件)。对本地区新申请焦化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初审,对不能全面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通过初审。
十、《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河北省省环境保护厅29日印发《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炼焦化学工业超低排放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加严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毫克/立方米;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1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焦化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标准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之日起执行。
十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8月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意见稿》明确提出焦化行业去产能,“河北、山西省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河北、山东、河南省要按照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的目标,制定“以钢定焦”方案,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原标题:生意社:2018年国内焦炭市场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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