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危废填埋产能两年高速扩张87%,接近翻番:2017年与2018年我国分别新增危废填埋产能46万吨/年(14个)和47万吨/年(13个),较之2016年底的填埋产能规模107万吨/年,两年产能增长87%。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8个省份配置有危险危废填埋场,设施共有80个,总规模达到199.51万吨/年(甘肃与宁夏仅披露总库容)。总体而言,危废填埋场的分布已经较为广泛。分省份来看,全国填埋产能规模居前的主要包括:江苏(34万吨/年)、浙江省(22万吨/年)、山东(22万吨/年)、新疆(14万吨/年)和广东(13万吨/年)。
填埋产能扩张进度快于焚烧,有利于焚烧成本降低:目前我国每年通过填埋场处置的危废中,占比居前的品类主要包括:含Cr废物(16%)、焚烧飞灰和残渣(14%)、含Zn废物(13%)、表面处理废物(13%)等。其中焚烧飞灰和残渣填埋在焚烧处置危废的成本中占比15-30%,随着填埋产能的快速扩张,已有个别省份出现填埋价格的降低,将有利于焚烧处置成本下降。
继续推荐①环保运营板块现金回流稳定,关注垃圾焚烧&危废处置:以垃圾焚烧板、危废处置等板块受益于产能稳步扩张、经营效率改善,未来几年业绩稳健提升,关注东江环保、金圆股份、旺能环境等龙头公司;水务板块稳定分红。②博世科,PPP工程占比较低+运营服务提升ROIC:一方面,博世科2017年PPP带来的工程收入贡献约为30%,预计2018年约为40%左右。公司对流动性占用和对PPP依赖程度并为达到较高水平,随着转债发行完毕,资金周转对于完成2018项目兑现压力不大。另一方面,公司目前PPP中,乡镇水务类项目的施工合同普遍采用EPC+O,河道治理类项目中,公司控股项目中,运营收益显著提升项目整体ROIC。运营占比较低项目公司仅作参股方。
正文:
一、危废填埋产能建设连续两年突飞猛进,产能接近翻番
1.1.危险废物填埋产能建设两年快速扩张,增长至200万吨/年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8个省份配置有危险废弃物填埋场,设施共有80个,总规模达到199.51万吨/年(甘肃与宁夏仅披露总库容)。因此,总体而言,危废填埋场的分布已经较为广泛,个别不设置危废填埋产能的省市,通过水泥窑协同焚烧的方式处置垃圾飞灰等需要填埋解决的危险废物。
分省份来看,全国填埋产能规模居前的主要包括:江苏(34万吨/年)、浙江省(22万吨/年)、山东(22万吨/年)、新疆(14万吨/年)和广东(13万吨/年),除新疆是因为土地使用价格优势使得填埋工艺推广较快之外,填埋处置产能分布基本与危废处置需求集中地区匹配。
2017年与2018年我国分别新增危废填埋产能47万吨/年(13个)和46万吨/年(14个),两年合计新增产能93万吨/年,参考2016年底产能107万吨/年,当年填埋处置危废86万吨/年,2017-2018两年新增产能87%。
1.2. 填埋产能的快速扩张,或带来焚烧/资源化成本降低
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主要包括综合利用、焚烧、填埋与物化等方式。填埋处置是其中规模最小的方式,主要用于处置资源化经济性较差、且无法通过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如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焚烧飞灰与残渣等;毒性较高且资源化不经济的重金属污染物。
根据中科院发布的一份我国27座危废填埋场综合调研结果,每年通过填埋场处置的危废中,占比居前的品类主要包括:含Cr废物(16%)、焚烧飞灰和残渣(14%)、含Zn废物(13%)、表面处理废物(13%)、含Pb废物(10%)。
2018年环保督查回头看与“清废2018”等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全国各省更加重视危废产能缺口问题,填埋产能由于建设周期短、技术难度较低产能释放进度较快,根据我们草根调研的情况,已有部分省份危废填埋价格开始下降。
危废填埋价格的下降,有助于危废焚烧成本降低。目前我国的危废焚烧处置中,平均每吨危废将产生0.25-0.3吨的燃烧残渣与飞灰,按照3500-5000元/吨的填埋处置价格计算,每吨焚烧危废的灰渣处置成本约为875-1500元/吨。在焚烧处置的总成本中占比约15-30%。因此,填埋产能的快速释放,将降低焚烧处置成本,提升效益。
展望未来三年,我们认为由于选址的客观限制与填埋空间的不可逆消耗,填埋产能的释放空间会逐步缩小。目前的填埋价格下降,有一定的原因在于填埋与焚烧产能释放周期不匹配,而随着近两年启动的焚烧产能逐步释放(环评通过后仍需1.5-2.5年),填埋的需求加速释放,不排除仍有阶段性涨价空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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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保&公用板块上周涨跌幅
市场行情概览:电力板块上涨0.23%、环保、燃气和水务板块分别下降3.95%、3.93%、3.14%;上证综指、深证成指和创业板指分别下降2.99%、3.83%、3.06%。
涨幅前五名:华控赛格(20.16%)、佳力图(10.08%)、上海洗霸(3.76%)、天瑞仪器(2.85%)、新余国科(2.31%)。
跌幅前五名:中再资环(-13.58%)、永清环保(-12.06%)、金鸿控股(-11.05%)、旺能环境(-10.83%)、南方汇通(-10.79%)。
三、环保&公用板块上周订单情况
根据公告与招投标信息统计,本周环保公司合计新增订单33.96亿元,其中,新增订单金额最大三家依次为首创股份联合体(22.89亿元)、东珠生态(3.72亿元)、雪浪环境(1.76亿元)。
四、环保行业本周重要事件回顾
中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6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发布了《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6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涉及“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等环保相关重点专项。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6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9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各专项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标指标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指南。
信息来源:
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81118/942442.shtml
中央|财政部:环保领域PPP项目将有专项资金支持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严监管下,此前多位环保类PPP项目经理告诉记者,环境类PPP项目公益性强,发展一大难题是资本金不足、融资难。而这一难题有望得到缓解。11月22日在上海举办的第四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上,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透露,将马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在环境领域选一批PPP示范项目,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来支持地方关于PPP项目资本金注册不足的问题,这个文件很快会出台。今年5月份高规格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要求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充分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PPP项目。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一共有8287个PPP项目,入库项目金额约12.3万亿元。其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PPP项目一共796个。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在上述论坛上表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是推进PPP模式的重点和优先领域。因为生态环境保护最符合PPP的基本要求,最能体现PPP价值,也是最为急需发展的领域。
信息来源:
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81123/943956.shtml
地方|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到2019年底,各设区市和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底,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市、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运行。主要目标为:到2019年底,各设区市和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底,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市、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运行。
信息来源:
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81221/951117.shtml
地方|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知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的函》(粤建城函〔2018〕2461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总体目标:到2019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具体目标如下:2018年底完成黄坑河整治工程;2018年底完成海仔大排坑城市建成区段整治工程,2019年6月完成其余整治工程;2020年6月完成澜水河、龙沥大排坑整治工程。2020年底市区4个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信息来源:
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81216/949399.shtml
地方|关于广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告知书
广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十里街道办事处千户冲村岗岭湾,2017年8月由广水市发改局立项核准,2018年5月23日获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鄂环审[2018]75号),2018年6月11日取得施工许可,6月15日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3.78亿元,由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该项目设计烟气排放参数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与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相当。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科学可行当前,处理生活垃圾的方式主要是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三种。填埋处理需占用土地,臭气不易控制,渗滤液处理困难,环境风险影响时间长。堆肥处理需对垃圾进行分拣、分类,且不能减量化,仍需占用土地。焚烧处理具有减容效果好、无害化彻底和资源化率高等优点,是我国当前鼓励和推广的垃圾处理方式,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普遍采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建设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焚烧温度850℃以上,远高于会产生二噁英的400℃的垃圾焚烧温度,且生活垃圾采用密闭负压输送,不会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炉渣将制成环保砖等建筑材料。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底,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零填埋”。
信息来源:
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81220/950717.shtml
地方|2018年宁夏共投入环境污染治理资金30.41亿元
2018年1月至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开门红”、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初战告捷,率先在全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出台法规。其中,地级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87.4%,高于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黄河宁夏段15个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0%,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投入环境污染治理资金30.41亿元,较2017年的8.32亿元增长265%,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上环保资金投入最多的一年。年初,自治区召开污染治理重点任务现场交办会,一次性给各地交办生态环保重点任务511项、重点项目1138项,同步下达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先后2次开展全区性督查督办,全力确保生态环保大投入、大治理取得大成效。截至11月底,全区淘汰燃煤锅炉358台,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330台,全区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火电等行业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连续2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基础上,又淘汰老旧车2.06万辆;扎实推进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促使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顺利通过国家“大气十条”考核的“压舱石”。
信息来源:
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81219/950461.shtml
地方|黑龙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三个专项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营造生态宜居、优美和谐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实现“五有”要求。城中村和城市近郊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旅游村和位于水源保护区、交通可视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等人文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有效遏制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积极消纳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已排查出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监管体系,村级保洁长效机制基本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文明程度显著提高。重点任务是: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全面推行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建立规范长效管护机制。
信息来源:
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81218/949890.shtml
地方|福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
日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一)明确责任主体。国家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矿业权人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矿业权人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关闭、关停矿山,经调查、监测发现存在因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导致土壤污染的,由原矿业权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作为原矿业权人的公司已注销或自然人已死亡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二)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切实履行净矿业权出让制度,采矿权延续、变更前,属地国土资源部门应提请县级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水土保持等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踏勘,采矿权人应按要求出具矿区范围内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列入污染地块名录明确需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而采矿权人未开展、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采矿权不予延续、变更。
信息来源:
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81217/949758.shtml
延伸阅读:
让数据说话:水泥窑协同已占据危废焚烧半壁江山
原标题:让数据说话之七:危废||填埋产能两年接近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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