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德国、瑞典、丹麦、日本等国普遍在焚烧处理垃圾时进行能源化利用,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在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有着不少值得借鉴的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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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
2、瑞典
3、丹麦
4、日本
德国
在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方面,德国可谓是走在世界的前面。1895年,德国汉堡建成了世界第一个垃圾焚烧发电设备。截至2015年,德国境内共有垃圾焚烧发电厂161座,比2012年80座增加了一倍以上。此外,德国还在2005年后全面禁止垃圾未经处理直接填埋,规定只有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的垃圾才能进行填埋,以免对填埋场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目前德国的生活垃圾已经基本实现“零填埋”。
为了方便焚烧处理,德国不少垃圾焚烧厂就建在居民区旁边。针对垃圾焚烧设施可能排出的废气废水,德国依靠《排放保护条例》《水法》等法律法规设定排放标准。垃圾焚烧后烟气排放的指标受到严格监测,并把监测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开,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能查看和实时监督。垃圾焚烧后的各种废渣,有的被用作建筑材料,有的经过稳定化处理后填埋,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资料显示,仅2015年,德国产生的生活垃圾达5160万吨。如果这些垃圾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将是灾难性。垃圾焚烧发电不仅有效避免了德国“垃圾围城”的困扰,每年还能为德国减少约4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并产生巨量电能和热能。
瑞典
瑞典是世界上拥有最高垃圾回收率的国家之一,接近50%的垃圾被回收利用(其中13%被堆肥,35%被回收)。不足2%的垃圾被填埋,而剩余的48%通过焚烧被转换成能量(电、热)。
瑞典是从废弃物中回收能源的全球领导者,2009年有48%的生活垃圾被转化成能量,在10年间增长了10%(1999年为39%)。垃圾焚烧发电与供热是瑞典成本最低的能源利用方式,瑞典鼓励并继续增加垃圾发电容量,并不断关闭化石燃料发电厂,目前共有32家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可消纳市政垃圾217000吨,工业垃圾2497830吨,可满足该国2.45%的能源需求。
瑞典是著名的环保国家,公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很高,普遍支持垃圾焚烧作为垃圾处置和能源回收的方式,这也得益于垃圾焚烧厂的技术进步和标准严格。目前,该国的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相对于20世纪80年代,已下降了90%以上。
丹麦
丹麦从1903年开始就以焚烧方式处置垃圾,此外还是第一个考虑垃圾综合能源利用的国家,该国有欧洲垃圾焚烧发电的最佳案例。丹麦居民环境意识很高,多年以来垃圾填埋被认为是不能接收的垃圾处置方式。垃圾焚烧厂往往建造在人口最密集的市中心区域,以便产出的电力能够直接被居民利用以减少损耗,所产热能也直接接入集中供热系统。如1903年建设的弗莱德里克堡垃圾焚烧厂,就在哥本哈根市中心。该厂利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给市政机构供热和供电。如今,570多万人口的丹麦,境内就建有34个垃圾焚烧厂,它们提供了全国4.5%的电力和20%的供暖。
丹麦也是世界上最早对垃圾处理进行立法的国家之一。早在20世纪90年代,丹麦就颁布了针对垃圾焚烧设施经营者的法律,规定所有焚烧设施必须采用热电结合技术生产电力和热能,同时政府向焚烧设施经营者提供资金补贴。
日本
日本是世界上垃圾焚烧发电装机量最大的国家,主要原因就是该国的土地紧缺。日本上世纪60年代开始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厂,截止2012年统计显示,日本的垃圾焚烧厂多达1188座,其中314处有发电设备,780处有余热利用设备。日本垃圾焚烧厂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垃圾热值的不断提高。日本一直都是热电技术的领军国家,垃圾焚烧量为400万吨,其中84%采用了炉排工艺。
炉排炉、流化床炉以及热解气化炉均是以利用资源与炉灰渣再利用为目的所造的炉排。其中炉排炉占垃圾焚烧炉排市场70%,而基于该炉型的改进工艺发展特别迅速。如今,高水平环境保护技术正在被引入高效率发电和相关安全操作中,如自动焚化设备和自动式起重机技术。另外,日本也在积累处理具多样性包括低热值到高热值垃圾的焚烧经验。这种经验和技术可应用于亚洲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
原标题:立法参阅 | 德国、瑞典、丹麦、日本等国对垃圾的能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