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江西省关于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标志着江西省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正式启动。《实施意见》提出,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主要目标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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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江西省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2018-12-18 10:2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江西省关于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标志着江西省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正式启动。

《实施意见》提出,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河湖岸线进一步美化,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社会公众对生态鄱阳湖流域保护意识普遍提升,并对生态环境各项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到2035年,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全面构建,流域内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流域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群众对流域生态文明实现程度有较为普遍的获得感、幸福感。

《实施意见》明确,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主要任务是开展“空间规划引领行动、绿色产业发展行动、国家节水行动、入河排污防控行动、最美岸线建设行动、河湖水域保护行动、流域生态修复行动、水工程生态建设行动、流域管理创新行动、生态文化建设行动”等10项行动,切实解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市、区)是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对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组织实施负总责。各级发改委分级负责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建立资金奖补激励机制,支持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强化条块联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着重强调运用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宣传引导,营造全民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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