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概况: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选址位于瑞丽市垃圾填埋场西侧原规划二期填埋区占地范围内,设计占地5.33hm2,设计建成2条300t/d垃圾焚烧生产线,总处理规模600t/d。同时配套建设12MW余热发电系统1套。项目可研设计服务范围为瑞丽市城区(含勐卯镇、姐告边境贸易区),畹町镇、弄岛镇、姐相乡、勐秀乡、户育乡及瑞丽农场(6 个社区)。设计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由所在地环卫站负责收集及运送至项目厂内。入厂生活垃圾采用专用机械炉排焚烧炉焚烧处置。项目设计总投资31759.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0.9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和营运期。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带来的扬尘、噪声、生活废水和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是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其中,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烟气,垃圾接收过程中的无组织恶臭;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排污水、渗滤液废水、等;固体废物主要为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飞灰等;本项目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动力噪声、气流动力噪声及电磁噪声等,主要噪声设备包括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各种泵和风机等。
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影响简述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采取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化,物料堆放覆盖化,出入车辆冲洗化,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作业湿法化,渣土车辆运输密闭化措施予以控制。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清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等一系列措施来防治噪声对周围造成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理,弃土转运至贺南毛幼儿园工地作为填方利用。
2、运营期
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和厂区无组织恶臭。其中,焚烧炉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产生的烟尘、HCl、SO2、NOx、CO以及少量重金属及二噁英类废气污染物,采用“SNCR+半干式反应塔+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焚烧烟气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后经1根高度100m的烟囱(2管集束式)排放;
厂区无组织恶臭: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来自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 渗滤液收集室、渗滤液处理站以及污泥料仓产生的 H2S、 NH3、甲硫醇等,在垃圾卸料大厅设置自动快速启闭的双层卸料门, 垃圾贮坑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抽气口、 垃圾贮坑前的 4个卸料门设置液压自动双开门, 渗滤液收集室、 渗滤液处理站以及污泥料仓均设置机械抽排风除臭系统,将垃圾贮坑、 卸料大厅、污泥料仓产生臭气以及渗滤液处理站各产臭构筑物产生臭气和UASB 产生的沼气全部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室内、 污泥料仓内形成相对负压 20Pa 或以下, 渗滤液处理站各产臭构筑物形成相对负压 20Pa 或以下, 防止臭气外逸; 此外,在垃圾运输通道中,在垃圾冲洗车间至垃圾栈桥廊道之间的上坡起点处设置风幕和自动门,进一步防止臭气外逸。经预测, 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气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
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厂房和车辆及道路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厂区设置 1 套污水处理装置,即渗滤液处理站。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等高浓度废水统一收集排入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采用“调节池+UASB+MBR+NF+RO”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实验室废水一并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标准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限值后全部回用,浓缩液回喷焚烧炉,无生产废水外排;拟建项目另有循环水系统排水、除盐水系统排水以及锅炉排污水(均属于清净下水)产生,其中, 除盐水系统排水包括浓水和反洗水, 浓水回用于炉渣冷却,反洗水直接经雨水管网外排;锅炉排污水排入排污降温池降温处理后,返回清水池回用; 循环水系统排水全部经雨水管网外排。
地下水影响: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区域主要为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固化间、氨罐区、点火油库、危废库、污废水输送管线等。上述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项目厂区在采取防渗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发生渗漏的可能性较小。
噪声:主要噪声源包括冷却塔、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空压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经预测,采取相关噪声控制措施后,项目运营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固废:主要包括危废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包括焚烧飞灰、空压站含油污水、汽机间废透平油。其中,焚烧飞灰采用水、水泥和螯合剂固化处理方式,固化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 6.3 条中的相关要求后,就近进入瑞丽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空压站含油污水、 汽机间废透平油均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焚烧炉渣、除盐水系统废滤料及废阴阳离子模块、空压站废滤料、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厂区生活垃圾、净水站泥渣。其中,焚烧炉渣在环评阶段未能明确综合利用途径,因此,环评要求在炉渣明确综合利用途径前,全部运至畹町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除盐水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滤料及废阴阳离子模块、空压站定期产生的废滤料均委托生产厂家回收处理;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厂区生活垃圾均返回垃圾贮坑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环境风险:经环评辨识,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二噁英、恶臭因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的排放事故风险;项目污水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引起的水环境污染事故。根据预测分析,在本项目假定的最大可信事故状态下引发环境风险时,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对周边人群的影响从人体健康角度分析可接受;恶臭废气事故排放对周边人群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渗滤液废水事故排放对区域水环境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需做好废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防渗要求,强化运营期管理,从源头预防废水事故风险的发生。在建设方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事故影响后果可接受。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瑞丽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拟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技术可靠。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排放的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小。项目对外环境的环境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环评分析认为,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设计提出的各项污控措施和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项目建设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意见;对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征求意见形式:公众可自行下载及查阅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电子版,或持有效证件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申请查阅报告书纸质版。通过发送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邮政编码:678600
地址: 瑞丽市边城街57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288182792(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邮箱:137333868@qq.com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郝工
电话:15087107020(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子邮件:2267894937@qq.com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397号紫铭大厦1901-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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