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11日),河南安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安阳市蓝天保卫战等3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阳市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阳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5日
安阳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历史任务和民生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重点大气污染问题,持续强化“控排、控煤、控尘、控车、控油、控烟”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严格环保标准,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努力建设美丽安阳。
(二)总体目标。经过3年持续努力,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幸福感。
1. 2018年度目标: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7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2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2. 2019年度目标: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9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0天以上。
3. 2020年度目标: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6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三)重点区域。原则上以路为界线,铜冶镇西-045乡道-小辛庄村北-洪积线(洪河屯乡北)-西北绕城高速-柏庄镇北-G4京港澳高速(韩陵乡西)-开源大道-G107国道-安阳市行政边界线(黄下扣村东)-007乡道-安阳市行政边界线(吴家洞村南)-善应镇南-黑玉村西-天灵线-S221省道-南林高速-瓦日线-015乡道-S221省道-003乡道-铜冶镇西划定的闭合区域。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1)加快“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能,分别牵头落实。
(2)严格控制新增高污染行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等产能过剩的传统行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和企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行业不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产能置换(退城搬迁、产能整合、升级改造项目除外)。全市不允许新建、扩建钢铁项目(本地现有企业实施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改造的项目除外),禁止外地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我市。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全市行政区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化工园区,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部门不再审批、备案新建、扩建化工园区。此前已规划和正在建设的化工园区,要抓紧完善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以及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园区配套环保设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加大重污染行业产能整合和淘汰压减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出台安阳市钢铁行业转型发展方案,加大产能整合和布局调整力度,全面提升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水平,到2020年,我市钢铁企业重组整合、装备产能置换、环保提标改造基本完成,企业数量由11家整合为4家,整合后的钢铁企业实现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物料运输全面超低排放。制定安阳市“以钢定焦”方案。编制全市焦化、建材行业转型升级规划。认真执行国家、省最新产业政策和淘汰标准,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对环保、能耗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2.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企业集群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协调组织环保、工信、发改、国土、质监、工商、安全生产等部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法规制度和标准要求,结合安阳实际,制定“散乱污”企业及“散乱污”企业集群认定标准,分别明确关停取缔类、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的整治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2)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当地环保、工信、发改、国土、质监、工商、安全生产等部门联合执法,发挥乡镇、街道网格巡查作用,对“散乱污”企业和企业群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公布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在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和企业群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改造不达标的依法一律关停。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企业未达到整治标准要求、未经当地政府批准的,电力公司不予供电,违规供电的予以公开问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国网安阳市安全监管局供电公司
(4)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当地发改、工信、环保、国土、质监、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职责,压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监管责任,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于“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不到位的,根据“散乱污”企业违法性质,对属地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所在地乡镇(街道)网格长和网格员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优化调整工业布局。
(1)加快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认真执行《安阳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工作方案》,对于应搬迁的162家企业(其中,工业企业32家,包装印刷27家,机动车维修喷涂企业79家,混凝土及制品企业12家,砖瓦企业1家,电力企业1家),逐个制定搬迁计划,明确目标任务、选址方案、建设时间、职责分工、资金筹措、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加快各专业园区建设,明确各行业门槛标准,在搬迁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关停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鼓励企业实施优化整合、升级改造,加快依法办理项目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审批、备案手续进度。实行周调度、季考核制度。各专业搬迁工作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积极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照时序进度督促落实。2018年12月31日前确保完成12家混凝土及制品企业搬迁任务;2019年6月30日前确保完成79汽车修理(喷涂)企业搬迁任务;2019年12月31日前确保完成27家包装印刷企业搬迁任务;2020年底前确保全面完成其余34家企业搬迁任务。加快安彩高科搬迁步伐。同时,林州市、内黄县、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要完成铸造、腐竹、印染、铁合金等重点行业整合入园。滑县要加快永达化工厂关闭退出,2018年底厂区生产装备全部拆除。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重点项目办、市城乡规划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国资委
(2)严格控制市区规划区内新批新建涉气企业。从本文印发之日起,对于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公路运输企业等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建设用地,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评文件。对未批先建、违法生产的企业,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责令恢复原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重点区域产业整合升级。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专项方案,对本辖区生产规模小、工艺设备简陋、环保设施不完善的铁合金、氧化锌、耐火材料、石灰、铸造、碳素、玻璃、化工、食品加工、印花、包装印刷等工业企业进行兼并整合、分类整治、升级改造。殷都区、龙安区要对市区西部布局分散、规模较小、数量较多的各类冶金辅料、破碎加工、石灰、石子石粉等企业,进行整合入园、提标改造。对于生产工艺比较先进、规模较小的,进行优化组合,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于生产设备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又不主动搬迁或转型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关停;对废气不能全收集、全净化,未按超低排放标准进行提标改造的,粉尘覆盖生产设备,厂区环境脏乱差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减少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排污单位认真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钢铁(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焦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含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有关企业要在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符合特别排放限值,通过环保部门核查验收。逾期不达标、未通过核查验收的企业和工段(设备),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国家、省新出台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所涉及的企业均应按照新的标准和时限要求,实施环保设施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扎实推进钢铁、碳素(铝用碳素)、水泥、焦化、电解铝、玻璃等24个行业大气污染超低排放改造。对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实现超低排放的涉气企业(工段),施行绿色调度,在错峰生产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中给予相应的支持政策;对于未实现超低排放的涉气企业,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清单,实行停产限产,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加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2018年10月底前,安钢集团制定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和废气收集处理工作方案,启动1—2台试点工程;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焦炉加罩密闭和废气收集净化处理工程。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钢铁、碳素(铝用碳素)、水泥、焦化、电解铝、玻璃等六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治污。2018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凡是未安装高炉、转炉煤气放散自动点火装置的,实施停产改造。全市所有钢铁企业热风炉、钢铁和焦化企业煤气发电锅炉(燃气轮机)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超低排放要求。安钢集团要在2018年12月底前确定治理方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热风炉、煤气发电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为全市钢铁企业做出示范。其他钢铁企业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热风炉、煤气发电环保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排查,建立整治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实施深度治理;冶金行业熔炼车间、钢铁行业转炉(电炉)炼钢车间顶部安装集尘和袋式除尘装置,确保车间烟气不外逸。2018年10月底前,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物料装卸工位、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要按照相关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治理绩效进行监测评估。对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不符合上述要求、监测结果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综合整治。组织医药、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家具、金属表面涂装、合成革、制鞋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以低挥发性原料替代高挥发性原料;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建立密闭式负压废气收集系统,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采取密闭式作业,并配备高效的溶剂回收和废气降解系统,根据不同行业VOCs排放浓度、成分,选择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生物法、冷凝收集净化、电子焚烧、臭氧化除臭、等离子处理、光催化等针对性强、治理效果明显的处理技术,对含VOCs废气进行处理处置。对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推进落实泄露监测与修复制度(LDAR)。凡是治理措施不符合《安阳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指导意见》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完成“十三五”VOCs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减少各类园区污染。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规划、完善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设施,淘汰集聚区内分散燃煤工业锅炉,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6.进一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科学制定我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落后现状,全市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县(市、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十三五”期间全市不再核准新投产燃煤发电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大力推进清洁取暖。认真落实《安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运用好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切实提升我市清洁取暖水平。
(1)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暖。对大唐安阳发电厂、大唐林州发电厂2家热电联产热源进一步开放供热潜力,采暖期严格执行“以热定电”,确保安阳市区和林州市区热源满足需求。加快配套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到2019年10月底前,安阳市和林州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均达到90%以上。滑县和汤阴县、内黄县要加快县城集中供暖热源及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到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50%以上。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牵头单位: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推进分散清洁取暖。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乡镇、农村,因地制宜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相变电蓄能等清洁取暖方式。2018年全市完成清洁取暖10万户,以“电代煤”为主、以“气代煤”为辅,在市区及周边3公里范围力争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清洁取暖25万户。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清洁取暖24.33万户。各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2018年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66.5%、28.76%,2019年年底之前分别达到82.83%、62.08%,2020年分别达到100%、94.4%。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
牵头单位: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和质量监控体系,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全市民用清洁型煤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均应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并提供必要的监督抽检经费保障。各级工信部门要采取措施,监督清洁型煤生产经营企业对每批次型煤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不合格原料不进厂、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各级质监部门要持续组织开展清洁型煤产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累计三次抽检不合格等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工信部门撤销其煤炭经营资质。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散煤销售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集中资源推进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县区为单元整体推进。持续组织开展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整乡整村”划定原则,对于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拆除禁燃区内各类燃煤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 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10月底前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拆改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之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燃煤锅炉拆除后,可以改造为集中供热、天然气、电、地热、风能、太阳能,不得改造为燃用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柴油、重油、醇基燃料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需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经市环境攻坚战指挥部批准,并实现超低排放。燃煤锅炉改造为天然气锅炉的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0毫克/立方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改造升级无望的,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全市原则上不再办理使用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安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燃煤热风炉、导热油炉、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探索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筑能效提升新模式。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和价格保障。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县(市)、重点乡镇气化水平。综合采取管道天然气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保障供应。2018年,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5.9亿立方米;到2020年力争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6.2亿立方米。落实天然气应急保障设施建设任务,到2020年供暖期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全市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全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替代散煤,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升区外来电比例,积极与省发展改革、电力部门加强协调,在秋冬季大唐安阳、大唐林州2家燃煤火电企业要严格执行“以热定电”,最大程度压减发电负荷,减少本地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规范发展中深层地热能。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符合省定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3)落实和完善清洁取暖价格。严格落实国家、省清洁取暖价格政策,并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价格,保障“电代煤”“气代煤”后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9.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
(1)制定安阳市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积极与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对接,把安阳市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纳入省总体方案。利用京广铁路、瓦日铁路过境安阳的有利条件,提出安阳市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对重点区域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大幅降低货物公路运输比例。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40%以上,铁路货运比例要达到50%以上。实施绿色配送示范工程,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建外环线以内,对货运集散场所、民生物资批发市场等实施搬迁,2019年12月底前搬迁至外环线之外区域,同步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减少柴油货车进入市区行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郑州铁路局安阳综合段、安李支线公司
(2)充分发挥既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积极与国家、省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全市现有支线铁路、重点企业自有铁路,全部淘汰内燃机车,实施电气化铁路改造。新建铁路线全部为电气化铁路。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加快铁路线连贯连通建设,解决货物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矿等重点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对于既有铁路专用线的安钢集团、大唐安阳发电厂、安钢永通球墨铸管、安化集团、安彩高科、新普钢铁等企业,要协调铁路运输单位最大程度支持企业增加火车运力。2018年安钢集团铁路运输比例要达到60%以上,2019年要达到80%以上,2020年要达到90%以上。既有铁路专用线的其他企业要逐年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要达到80%以上。全市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企业安装门禁系统,严格控制和减少货运汽车数量、频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郑州铁路局安阳综合段、安李支线公司,有关企业
(3)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安钢集团冷轧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要取得明显进展。加快安西联络线土地组卷报批工作,尽快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加快推进安西物流园项目,争取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郑州铁路局安阳综合段、安李支线公司
10.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逐步改造完善安阳火车站、汤阴火车站、安阳西站等铁路货场与主要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到2018年底,完成1个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年内完成1万个集装箱运输量。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郑州铁路局安阳综合段、安李支线公司
11.加快机动车升级换代。
(1)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市区新增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并配套建设充电桩等设施。新增及更换的出租、市政、通勤、物流配送及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在公交车站、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安钢集团、大唐安阳发电厂、安阳卷烟厂、安彩高科等位于建成区的重点企业,厂区内的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更新为电动车,2018年完成10%,2019年完成60%,2020年完成100%。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有关企业
(2)淘汰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依法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2018年底前全部注销车牌号,纳入公安交警缉查布控系统,对违规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押解到拆解厂进行强制报废处置。对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营运柴油卡车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清单台账,制定管控方案,从2018年11月1日起大唐安阳发电厂、安钢集团、安彩高科、安阳卷烟厂等建成区内重点企业,禁止使用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卡车运输物料。从2019年10月1日起,安阳市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市区周边18个重点乡镇所有环卫、公路、邮政、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单位,以及工业企业、混凝土商砼企业、渣土运输公司、民生物资运输等企业,全面禁止使用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卡车。逐步淘汰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卫处、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市政维护处,有关企业
(3)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安阳市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宣传、检查、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督促引导全市机动车销售企业采取措施,按规定时限供应国六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严格落实机动车登记环保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对全市机动车销售企业全面开展车(机)型系族抽检工作,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新购置柴油车在办理注册登记之前,应开展尾气排放上线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 推进高排放柴油车深度治理。
(1)建立柴油车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环保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协作,建立柴油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系统,对于柴油车尾气检测超标的车辆,必须进行强制维修,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燃油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00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禁在控制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8年9月底前完成。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国六标准车用柴油。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对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依法查处,对油品质量不合格、排放不达标的工程机械实施清洁化改造和淘汰。2019年10月底前,安阳火车站货场、安阳西站、安钢集团、大唐安阳电厂、安彩高科、安化集团等单位新增和更换的装卸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郑州铁路局安阳综合段、安李支线公司,有关企业
14.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
(1)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油箱油品追踪溯源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持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黑移动加油车、互联网售油行为等,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加快推进正规加油站布点,按照省规划完成新建加油站点布局、建设任务,保证正规加油站点在农村偏远地区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严格成品油质量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8〕57号)。建立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监管、质监、税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监督全市油库、加油站严禁供应、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各级质监部门负责对储油库油品质量加强监督抽检;工商部门负责对加油站销售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检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油库、加油站依法处罚。质监、工商部门要每月通过安阳日报、安阳广播电视台、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油品抽检及查处结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重点企业自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品质量监管。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运输公司、物流公司等重点用车单位的自有油库、加油站或油罐车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摸清基本情况,厘清监管职责,制定管理规范,加强常态化监管,监督重点企业确保车用汽油、柴油符合国六标准。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非法经营成品油,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的企业自有油库、加油站或油罐车,列入“黑加油站”,依法取缔。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加快绕城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外环道路建设,确保2018年10月底省道301(新东北外环)建成通车、2018年12月20日前西北绕城高速建成通车,2018年底前国道341大林线安阳永和至许家沟乡段改建工程建成通车,减少重卡货车、物流车辆市区穿行。2020年底前,逐步完善安阳市区周边绕城通道路网建设。在京港澳、安南高速公路设立醒目标志,利用官方网站、公众号、交通广播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路网优先和绕行信息,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远离城区通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有关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6.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按照国家、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和任务要求,结合安阳市具体实际,重点加强太行山绿化和防风固沙。造林绿化过程中,采取有效方法抑制季节性裸地扬尘。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开展大规模土地绿化行动,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5.3%、35.6%、35.9%,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30%、60%、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园林局
18.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9.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全市施工工地动态化管理清单,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拆迁施工工地、水利工程工地、道路建设工地、土地整理工地等都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联网“八个百分之百”。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采暖期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继续实施“封土行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路局、市园林局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深入推进“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在做好城市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同时,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安阳市区、林州市区和各县城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都要达到100%;安阳市区、滑县县城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标准。2019年,安阳市区、滑县县城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林州市、各县城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2020年,全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确保路面干净不起尘。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卫处
(3)集中整治重点路段扬尘污染。对市区周边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乡村公路全面排查,对道路接合处未硬化、道路两侧未硬化、路面破损坑洼不平的路段,建立道路硬化和路面修复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2018年10月底前道路硬化和路面修复任务全面完成。在此基础上,建立路面破损排查和修复动态管理机制,压实路面养护责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复,确保路面平整。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4)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全密闭,进出场地车轮冲洗干净。对于渣土车带泥带土上路、违法规定路线和时段行驶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罚、责令停业整顿。2019年7月1日起,依据相关规定对新注册登记的渣土车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坚持每周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清理清扫道路隔离带、绿化带、楼顶屋面、背街小巷积存垃圾灰尘。各区示范区三公里范围要清洗楼顶灰尘。认真落实对乡镇、街道城市清洁行动每周考核制度,对成绩好的挂“红旗”,通报表扬;对成绩差的挂“黑旗”,由其主要领导上电视说明情况。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6)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按照国家、省考核要求,安阳市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环境监测机构要在安阳市区及周边科学布点,按规范开展降尘量监测考核工作,每月公布各区降尘量排名。建立降尘量考核办法,纳入全市大气环境生态补偿考核范围,奖优罚劣。2018年10月起,公布各县(市、区)降尘量监测结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压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监管责任,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要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严格执行安阳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联合执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23.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清洁取暖替代散煤。强化环保督查和执法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4.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社会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严厉打击环保检验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切实发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作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快淘汰老旧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禁止使用冒黑烟、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处
25.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安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省工业炉窑环保、能耗等标准,实施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安化集团对现有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进行技术改造;内黄县要制定陶瓷园区煤气发生炉淘汰方案,陶瓷炉窑、喷雾干燥塔要改用天然气为燃料,并安装脱硝设施,确保实现超低排放。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6.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比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区和各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27.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统一预警标准和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落地、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大力削减工业源、施工扬尘源、移动源污染排放,缩短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降低污染峰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8.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按照国家、省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9.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对于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根据每年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实施环境监测监控全覆盖
30. 建立覆盖全面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加强区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2018年5月底前,实现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里统一管理。逐步推进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018年9月底前,完成已建18个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联网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任务。2018年建成1个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站;2019年完成省下达的重点区域颗粒物及光化学组份综合观测站点建设任务。利用各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在实现全市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1652家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8年9月底前,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19年对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9年9月底前,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2.构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监控体系。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 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监管部门共享。2018年12月底前,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年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完成1家化工企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试点;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按规定要求完成重点排污单位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地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安装,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处
34.建立机动车监测监控体系。2018年6月底前,安阳市在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告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将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溯源追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5. 建立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启动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与可视化平台建设,实现污染天气可视化管理,建立与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对接、共享和应用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完善法规制度和经济政策
36.制定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安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管理实际,以地方法规形式强化巩固近年来的成功做法,细化明确各级各部门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任务,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各项措施,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37.建立完善绿色调度制度。以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企业,作为实施绿色调度基本范围,制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绩效评级导则,突出区域差别、行业差别和企业差别,综合考虑各行业污染贡献率和减排潜力,合理确定各重点行业减排目标,逐企业逐生产线开展环境绩效评级,以环境绩效确定管控措施,实施目标总量控制,全面对标超低排放标准、能耗标准、交通运输方式等,分类分企实施精准化、差别化管控,倒逼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8.完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修订《安阳市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对上级督查发现问题多、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落后的县(市、区),加大生态补偿金扣缴力度。扣缴的生态补偿金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对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大、措施硬、问题少、效果好、空气质量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39.加大污染治理投资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本辖区蓝天保卫战公共事业领域重点治理任务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吸引、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治理等主要任务,认真谋划、筹建蓝天保卫战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制定实施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
40.建立和完善环保经济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价格政策,对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与国家、省电力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在我市实行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严格落实清洁取暖价格。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减免税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41.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3.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认真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全国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以案促改,强化问责,夯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全面加强市委市政府综合督查、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督查、有关部门行业督查力度,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 保障措施
44.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巩固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要对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实行周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年度总评,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5.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和牵头部门,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县(市、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部门实行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县(市、区),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46.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每天公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每周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7.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加强新闻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报道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安阳日报、安阳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及“安阳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和典型做法进行大篇幅、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正能量。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浓厚氛围。建立“市民环保监督团”,利用环保志愿服务队伍,通过培训、发布倡议、开展活动,助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开展“最美环保卫士”推选活动,广泛宣传在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积极影响的各界人士,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总台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安阳市2018年-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表.doc
安阳市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尊重规律、标本兼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环保督促、考核奖惩等措施,坚决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断面。
1.2018年度目标
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卫河南乐元村集、淇河黄花营、淅河弓上水库、露水河南谷洞水库、安阳河彰武水库、安阳河冯宿桥和金堤河大韩桥等7个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7%以上,基本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断面;安阳河丁家沟、洪河六孔桥、汤河石辛庄等23个市级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30%以上,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降至27%以内。
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2.2019年度目标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7个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与2018年保持不变,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断面;23个市级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与2018年相比保持不变,全市初步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断面。安阳河丁家沟断面水质由Ⅴ类提升为Ⅳ类,卫河柴湾、洪河六孔桥和茶店坡沟京港澳高速等3个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提升为Ⅴ类。
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3.2020年度目标
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卫河南乐元村集、淇河黄花营等7个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0%以上;23个市级以上考核断面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43%以上。安阳河冯宿桥、西伏恩桥和孙村桥3个断面水质由Ⅳ类提升为Ⅲ类。
市区和各县(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进一步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通过新建和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建成区34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市区建成区达到长治久清;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林州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其余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和排污口整治任务。2019年,市区建成区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林州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余县城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20年底,各县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省政府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加快补齐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短板,尽快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018年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5%和89%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中水回用设施;2019年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和89.5%以上;2020年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和90%以上,林州市和其他县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全面调查核算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镇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特别是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基本满负荷或者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镇发展需要的辖区,2018年年底前,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划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非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下杜绝污水处理厂通过超越管将污水直接排入环境。2018年殷都区要完成曲沟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2019年年底前,内黄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扩建工程;2020年年底前,完成安阳市东区(首创)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文峰区(高新区)北小庄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并投入运行。
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要尽快实现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全覆盖;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2019年年底前,高新区管委会完成该区域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工程。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基础上并合理盈利。
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2019年6月底前,汤阴县完成梦幻泉水循环代谢系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进一步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渠清水北送”,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安全水。
1.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要求,排查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9年年底前,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建设,林州市完成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20年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保障“一渠清水北送”。
强化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水环境风险防控。按规定设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识、标志,2020年底前完成标识标志设置工作。
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沿线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农村污水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调整后保护区内水污染风险源排查工作,2020年完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整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市南水北调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推进实施,沿线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
进一步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
1.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对全市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要完成安阳河、洪河、汤永河系统治理工程。
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改善河流生态流量。
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规划建设河道湿地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特别要做好安阳河冯宿桥断面生态补水,促进断面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安阳河、洪河等流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年底前,全面建立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
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河沟渠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2018年年底前,林州市完成安阳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2019年,完成河南省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林州市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完成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和汤阴县永通河水环境治理工程。
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重点整治内黄县县城黑臭水体及硝河,文峰区(高新区)胡官屯沟,汤阴县的汤河和永通河。2018年年底前相关县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保相关断面达到或优于目标要求。
内黄县、汤阴县、文峰区政府,高新区管委负责落实。
4.开展安阳河水质提升专项整治。
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安阳河水质提升专项达标实施方案》,对我市辖区内全河段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整治和统一生态修复,并督导相关辖区政府组织实施,确保到2020年安阳河冯宿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市河长办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沿河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安阳河水质提升专项达标实施方案》要求,按照2019年安阳河丁家沟断面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目标要求,2020年彰武水库、京广铁路、于曹沟、冯宿桥、西伏恩桥和孙村桥等6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并结合考核断面上下游,左右岸污染现状与水质状况,于2018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本辖区安阳河水质提升专项达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到2020年彰武水库等6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重点整治冯宿桥断面上游以及内黄县引汤灌渠,禁止豆公乡引汤灌渠退水直接入安阳河,同时确保冯宿桥断面生态流量。(林州市、安阳县、内黄县、龙安区、殷都区、北关区政府负责)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市行政村整治全覆盖。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治理农村污水、垃圾。
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省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级财政运维投入,县级政府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全面推进全市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年,全市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2018年完成位于省界周边的林州市合涧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位于省界和市界周边的林州石板岩镇、安阳县永和镇,内黄县宋村乡、马上乡、后河镇,滑县道口镇、赵营乡,殷都区铜冶镇,龙安区龙泉镇等建制镇,要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投运。
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类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和运营由当地政府负责。
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
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
结合全国正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厕所革命”,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到2020年,非贫困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市委农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设施。继续按照省级要求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要求开展散养户“三退三进”即“退出庭院、退出村庄、退出散养,进入规模、进入市场、进入循环”工作。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的印染企业按要求完成退城入园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严格环境准入。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新建、升级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2019年,完成汤阴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和内黄县二安镇腐竹生产园废水污染治理工程;2020年,完成安阳县瓦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文峰区宝莲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实施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屠宰、乳制品制造等18个氮磷重点行业调查,切实摸清底数。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按要求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氮磷总量指标替代制度。强化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监管,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超标企业整治。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纳入排污许可的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全口径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市环保局牵头)
6.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督导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节约保护水资源。
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95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5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2%。进一步推进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工作,严格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内黄县、汤阴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8年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省控(市级)、市控(县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重大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制定并印发本辖区实施标本兼治的量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分管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在深入推进生态补偿、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等制度基础上,严格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
(三)强化环保督察,严格执法监管。完善市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级环保督导要实现全覆盖,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督导、交办、巡查、约谈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导和专项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四)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奖优罚劣。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公开约谈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县(市、区),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环保官方网站),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附件:水污染防治(2018-2020年)水质量目标清单.doc
安阳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饮用水水源地及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和美丽安阳建设。当前,我市土壤环境质量虽然总体良好,但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加大,土壤污染问题已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加强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安阳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1.2018年度目标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合省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15.8%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完成5.4%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2019年度目标
完成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34.2%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累计完成11.9%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标
完成一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我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1.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
将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20%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
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年底前,完成5.4%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2019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累计完成11.9%的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8年,编制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年底前,完成15.8%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19年年底前,累计完成34.2%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6) 建立全市污染源监管清单
针对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市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年底前,建立全市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要求和部署,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至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针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研发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引进培养,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基础保障。充分利用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名录、河南省土壤环境数据库,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
市环保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针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据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农业(畜牧)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按照河南省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相关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资金使用范围等。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18年起,各项制度逐步开始运行,2019年年底前初步完成体系构架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1)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年起,开展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国家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龙安区,按照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编制;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零增长。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全市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加强生活污染管控
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2018年年底前,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推进体系,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2018年年底前,对接完成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为主的动态管理信息库建设;完成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对存在问题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完成规范化整改及验收工作,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95%。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加强尾矿库综合整治
以保障尾矿库周边及下游群众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针对尾矿库渗漏等对土壤产生的污染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引导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方式,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现役尾矿库开展整治工作,并制定、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的排查工作,对已封闭的尾矿库,及时复垦或生态恢复,完成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尾矿库安全设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尾矿库治理工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16)开展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
2018年起,在滑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试点,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路径;完成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9年,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示范试点
按照试点带动、分类施策的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试点。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18)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起,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
环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
对全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并开展定期监测,防止污染扩散。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21)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
制定安阳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2018年起,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以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市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实施。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快制定安阳市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推进涉及农产品生产的主要相关县(市、区)制定本区域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1.加强规划引导和红线控制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主体功能区差别化配套政策体系,协同推进林业生态、湿地生态、河流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的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和自然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统筹考虑国土绿化、生态治理、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山区生态林建设工程,构建太行山山地生态屏障,建设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干渠沿线、明清黄河故道、沿黄生态保育带,形成生态网络屏障。扎实推进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统筹森林生态、湿地生态、流域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建设,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开展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和生态修复,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推进实施,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绿化美化国土空间。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河(渠)、沿线、沿湖(库)的国土绿化网络,促进山脉、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增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防风固沙、净化环境等林业生态效益。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提升农田生态化水平
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计划,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和沃土工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环保标准规范,将生态建设与农业投入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加快推进河流沿岸和湖泊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加快建设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形成绿色保护圈,大幅减少农田耕作、换茬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和农民富裕双赢。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南水北调办按职责推进实施,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5.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各类空间,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城市生态通风廊道,因地制宜建设广场、公园、街旁游园、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网、绿化隔离带建设。以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为重点,实施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5.9%。2018—2020年每年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30%、60%、80%以上。加快建设城市生态水循环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河湖与城市共呼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强化对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协调,层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安排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安排土壤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强化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的实施主体,要制定相应政策及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对土壤污染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积极筹划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做好入库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扶持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发展,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激励农民和社会组织自觉保护土壤、预防土壤污染。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及市环境污染攻坚战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用好各类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重金属减排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撬动作用,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按照工作进度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
(五)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严格奖惩问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评估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县(市、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对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