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综述了2017年我国电力行业和非电行业的脱硫脱硝产业发展环境及概况,介绍了行业内主要技术发展和市场动态,针对行业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据统计,2017年全国商品煤消费量约38.2亿吨。其中电力行业煤炭消耗占比约49%,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非电行业消耗占比50%左右。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收官考核之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在大气治理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五年来成果显著,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的平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
作为用煤大户,火电行业伴随着污染物减排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应用,以及超低排放的全面实施,已由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转变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典范行业。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71%的燃煤机组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烟气PM、SO2和NOx排放量完全达到了国际上最严环保标准的要求。同时,我国在NOx、SO2和PM等控制方面的技术基本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尽管成绩斐然,当前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SO2、NOx、烟粉尘、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于千万吨级高位,远超环境容量。实现空气质量达标还需削减排放量50%以上,减排任务尤为艰巨。2018年,将在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现深度治理。在钢铁、焦化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重大工程。非电工业领域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下一个风口。
1 2017年脱硫脱硝行业发展概况
1.1 行业发展环境
1.1.1 火电行业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火电行业国家层面的环保政策层出不穷,相关配套法规标准密集出台。
(1)截至2017年底,河北、上海、河南、浙江和山东等5省市已相继出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将超低排放法规化
2017年9月1日,上海市30万千瓦及以上的公用燃煤机组排放标准执行2016年1月发布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烟尘、SO2、NOx和Hg及其化合物分别执行排放限值10mg/m3(新建5mg/m3)、35mg/m3、50mg/m3和0.03mg/m3。自备电厂燃煤机组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2017年10月1日,河南省正式发布实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烟尘、SO2、NOx和Hg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5mg/m3、50mg/m3和0.03mg/m3。其中,W型火焰炉膛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NOx排放限值为100mg/m3。除汞指标与国家标准持平外,烟尘、SO2和NOx三项指标均比国家标准更严。
2017年8月28日,浙江省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新建燃煤发电锅炉和现有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5mg/m3。现有单台出力30万千瓦(不含)以下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NOx、SO2分别执行限值10mg/m3、50mg/m3和35mg/m3。
2018年2月14日,天津市印发《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的颗粒物、SO2和NOx排放限值分别执行5mg/m3、10mg/m3和30mg/m3。自2018年7月1日起,现有燃煤发电锅炉、以油和气体为燃料的发电锅炉或燃气轮机开始执行标准中相应的排放限值。
2018年2月9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针对核心控制区域内2016年9月20起通过审批的所有燃料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建设项目,烟尘、SO2、NOx、Hg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分别执行5mg/m3、35mg/m3、50mg/m3和0.03mg/m3。
(2)国内大型燃煤电厂已全部领取排污许可证
2017年,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加快,国内大型燃煤电厂已全部领取排污许可证。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环境保护部相关司局、各地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和造纸行业等排污许可证的实施工作。2017年4月7日,第一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出,此后全国各地火电企业陆续申领到新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企事业单位须持证排污,一企一证。我国正加速构建以排污许可为基础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2017年6月底,全国几乎所有燃煤火电厂都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2017年6月1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锅炉排污单位需要在2019年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2017年7~8月,环境保护部发布钢铁、水泥和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指导和规范钢铁、水泥和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2017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并实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汞/镁/镍/钛/锡/钴/锑冶炼》等7项技术规范。要求相关行业企业根据规范要求开始申报排污许可证。
2018年1月10日,环境保护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境保护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18年2月8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并实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用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各地多措并举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实施工作。规范首批许可证核发,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发证工作。2017年1月9日,江苏省下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和水泥行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1月20日,辽宁省印发《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2017年10月24日,河南省环保厅2017年10月24日印发《河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11月6日,重庆市印发《重庆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2017年12月5日,云南省印发实施《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2017年12月14日,河北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平板玻璃、石化等十一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紧急通知》。截至2017年12月29日,河南省完成了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共核发许可证1106张,不予核发461张。2017年12月11日,安徽省环保厅发布《安徽省2017年下半年1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全省排污许可证应发证数量423张、已发证数量132张,完成比例为31.21%。
在全国范围内,截至2017年底,已核发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2万余张。截至2018年2月12日,钢铁行业中,全国已有380家企业获发排污许可证。
(3)国家发布多项火电行业环保相关标准和政策2017年1月1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内容涉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和脱硫脱硝治理等。
2017年6月1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征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其中《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和《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于2018年1月正式发布,并于2018年
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11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规范》和《再生烟气脱硝催化剂微量元素分析方法》。该《规范》将于2018年5月1号实施,该标准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的发展,同时能够有效规范再生催化剂的产品质量,有利于我国脱硝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部分地方政府出台消除“有色烟羽”政策
燃煤电厂烟气经烟囱排入大气的过程中因温度降低,烟气中部分汽态水和污染物会发生凝结,在烟囱口形成雾状水汽,雾状水汽会因天空背景色和天空光照、观察角度等原因发生颜色的细微变化,形成“有色烟羽”,视觉上通常为白色、灰色或蓝色等。上海、天津、山东、邯郸和浙江等省市政府陆续将燃煤锅炉消除“有色烟羽”写入地方环保标准。
2017年6月6日,上海市环保局印发《上海市燃煤电厂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技术要求(试行)》。其中规定了燃煤电厂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估。
2017年10月23日,天津市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全市内的发电燃煤锅炉、供暖燃煤锅炉、工业燃煤锅炉、钢铁烧结机和垃圾焚烧炉等应采取烟温控制及其它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和有色烟羽等现象。
2017年11月29日,山东省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石膏雨、有色烟羽的治理标准。
2017年,河北省邯郸市印发《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整改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实施白烟治理工程,全面开展电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烟筒脱白治理工程,实现达标排放到位。
2017年8月28日,浙江省环保厅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要求位于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燃煤发电锅炉应采取烟温控制及其它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
2018年3月,山西省晋城市发布《关于开展重点煤化工企业环保提升改造的通知》。提出开展烟气烟羽脱白深度治理工作,燃煤锅炉、三废混燃炉、吹风气回收装置等应采取烟温控制及其它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
1.1.2 非电行业
钢铁、水泥、冶金、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等领域是除电力行业外,煤炭消耗量最大的领域。在当前火电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达到一定深度的情况下,钢铁、冶金、建材等非电行业也迅速拉开了提标改造的序幕。2017年,针对非电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部和环京各地方省市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配套政策,为国家“十三五”期间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7年2月1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SO2、NOx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包括火电、钢铁、炼焦、化工、有色、水泥、锅,炉等25个行业或子行业。
2017年6月1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修改钢铁、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特别排放限值,并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表1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行业在2017年提标前后排放标准的对比情况。
2017年8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规范自备电厂,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国家规划之外审批燃煤自备电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2017年8月28日,国家10部委和6省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10月末,“2+26”个城市完成“以电代煤”改造300万户以上;纳入到2017年淘汰清单的4.4万台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基本完成电力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2017年采暖季,要求完成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无规则排放的治理。
2018年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2+26”城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的新建项目,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要执SO2、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8年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铸造工业和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做了具体规定。
2018年3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全国燃煤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24条整治意见,未经批准或未列入规划的燃煤自备电厂,一律停建停运。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要限产或停产改造,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要按期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除去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外,重点省市地区也陆续发布了地方标准和政策。
2017年5月,江苏省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的通知》。进一步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其中钢铁行业2020年6月1日前NOx排放不高于100mg/m3;水泥行业2019年6月1日前NOx排放不高于100mg/m3。
2017年11月,安徽省印发《安徽省重点控制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对重点控制区域的火电(生物质电厂除外)、钢铁、石化、水泥、化工以及燃煤锅炉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特别排放限值。
2017年11月,山东省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针对65t/h及以下锅炉大幅调整了排放浓度限值和执行时段,将核心区限值修改为“超低排放”,核心控制区燃煤锅炉颗粒物、SO2和NOx分别执行5mg/m3、35mg/m3和50mg/m3。
2018年2月27日,杭州市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燃煤热电锅炉及65t/h以上燃煤锅炉颗粒物、SO2、SO3和NOx分别执行5mg/m3、35mg/m3、5mg/m3和50mg/m3,现有锅炉自2020年7月1日起也执行上述标准。
2018年2月,河南省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河南省2018年将完成化工、有色、钢铁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钢铁、水泥、炭素和平板玻璃行业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2018年宁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2018年底前,银川都市圈全域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完成SO2、NOx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其它区域执行标准限值。
1.2 脱硫脱硝产业发展
为深入了解我国燃煤烟气污染物控制情况,更好地服务行业和企业,服务好政府的宏观政策管理,2017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委员会首次开展了有关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行业运行情况调查工作。本着各会员企业自愿参与调查和可核查原则,对参与调查的各会员企业2017年度燃煤电站和非电燃煤行业脱硫脱硝行业运营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详情见表2~表18。
1.2.1 燃煤电站行业脱硫脱硝发展概况
截至2017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7.7亿千瓦,同比增加7.6%,其中煤电装机容量约10亿千瓦。我国年发电量64,17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5%。其中火电发电量45,51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2%,消耗了全国约50%的煤炭。全年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786小时,同比降低11小时。
十八大以来,我国累计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占煤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1%,建成世界最大的煤炭清洁发电体系。
(1)2017年电力新签合同烟气脱硫机组容量
表2给出了参与调查的各会员企业2017年燃煤电站新签合同的烟气脱硫机组容量情况(不包括历史累计容量)。截至2017年底,参与调查的各企业全国新签合同燃煤电站烟气脱硫机组总容量为123,578MW(约1.24亿kW)。其中北京市清新环境、福建龙净、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和北京国电龙源等行业龙头企业的燃煤电站新签合同的脱硫机组容量较突出,分别为27,779MW、23,349MW、16,940MW和16,860MW。
(2)2017年电力新投运烟气脱硫机组容量
表3给出了参与调查各会员企业2017年电力新投运烟气脱硫机组容量情况(不包括历史累计容量)。截至2017年底,参与调查企业的新投运燃煤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总容量为112,842MW(约1.13亿kW)。其中北京市清新环境、福建龙净、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和北京国电龙源的电力新投运脱硫机组容量较大,分别为27,531MW、23,123MW、19,710MW和19,200MW。
延伸阅读:
(3)2017年燃煤电站新签合同烟气脱硝工程机组容量
表4给出了参与调查各会员企业2017年度燃煤电站新签合同烟气脱硝工程机组容量情况(不包括历史累计容量)。截至2017年底,参与调查企业的全国新签合同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机组总容量为75,636MW(约0.76亿kW)。其中福建龙净、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和北京国电龙源的燃煤电站新签合同脱硝机组容量最大,分别为26,087MW、16,760MW和14,230MW。
(4)2017年燃煤电站新投运的烟气脱硝工程机组容量
表5给出了参与调查各会员企业2017年燃煤电站新投运的烟气脱硝工程机组容量情况(不包括历史累计容量)。截至2017年底,参与调查企业的全国新投运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机组总容量为77,607MW(约0.78亿kW)。其中主要以福建龙净、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和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为主,分别为28,963MW、20,420MW和15,320MW。
(5)2017年燃煤电站新签合同第三方运维新签合同容量
表6和表7给出了参与调查各企业2017年燃煤电站新签合同第三方运维(含特许和运维)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机组新签合同容量情况,不包括历史累计容量。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第三方运维公司主要包括北京博奇电力、北京国能中电节能、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和上海申欣等企业。各参与调查企业烟气脱硫新签第三方运维容量为32,210MW(约0.32亿kW),烟气脱硝新签第三方运维容量为17,412MW(约0.17亿kW)。
1.2.2 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发展概况
非电燃煤行业约消耗了国内煤炭总量的一半,包括钢铁、冶金(含有色冶金),建材(水泥、陶瓷、玻璃等)、各种窑炉、各行业的自备燃煤动力锅炉、自备电厂及散煤等。在火电行业污染治理已取得显著成果的情况下,2017年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非电燃煤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出台了更加严格的政策和标准,非电燃煤行业环保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已拉开序幕。非电燃煤行业已具备初步的治理措施,但排放标准和治理水平要远低于燃煤电站行业。非电燃煤行业改造推进缓慢,一是受制于缺乏经济可行的技术方案,二是受制于这些行业盈利能力较差。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非电燃煤行业特别是钢铁行业的盈利能力逐步改善,为非电燃煤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治理提供了经济基础。
由于非电燃煤行业脱硫脱硝缺乏权威的第一手数据,为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委员会本着会员企业自愿参加和可核查的原则,对参与调查企业2017年非电燃煤行业脱硫脱硝行业运营情况进行了总结。
(1)2017年非电燃煤行业新签脱硫工程合同容量
表8给出了参与调查的会员企业2017年非电燃煤行业新签合同脱硫工程处理烟气量情况,不包括历史累计烟气量。与燃煤电站行业不同,非电燃煤行业缺乏统一标准,因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委员会首次提出万标立方米烟气量(104Nm3/h)作为企业之间比较的标准。2017年,参与调查企业的全国非电燃煤新签合同烟气脱硫工程总处理烟气量为7930万Nm3/h。其中福建龙净、浙江菲达和浙江天蓝环保等企业的非电新签合同脱硫烟气量最为突出,分别为1798万Nm3/h、1738万Nm3/h和1173万Nm3/h。
(2)2017年非电燃煤行业新投运脱硫工程容量
表9给出了参与调查各会员企业2017年新投运非电燃煤脱硫工程处理烟气量情况,不包括历史累计烟气量。截至2017年底,参与调查企业的全国非电新投运烟气脱硫工程总烟气量为4489万Nm3/h。其中江苏科行和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的非电燃煤新投运脱硫工程烟气量最多,分别为1226万Nm3/h和1200万Nm3/h。
(3)2017年度非电燃煤行业新签脱硝工程合同容量
表10给出了参与调查各会员企业2017年新签合同非电燃煤烟气脱硝工程处理烟气量情况,不包括历史累计烟气量。截至2017年底,参与调查企业的全国非电燃煤新签合同脱硝工程总烟气量为3830万Nm3/h。
(4)2017年非电燃煤行业新投运脱硝工程容量
表11为参与调查的会员企业2017年新投运非电燃煤烟气脱硝工程处理烟气量情况,不包括历史累计烟气量。截至2017年底,参与调查企业全国非电燃煤新投运脱硝总烟气量为1975万Nm3/h。
(5)2017年非电燃煤行业新签第三方运维脱硫工程容量
表12给出了参与调查的会员企业2017年非电燃煤新签第三方运维脱硫工程处理烟气量情况,其工程总处理烟气量为784万Nm3/h。
延伸阅读:
1.2.3 燃煤烟气脱硫脱硝产业概况
燃煤电站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已接近尾声,脱硫脱硝行业即将进入以非电燃煤行业为主的态势。为了更加直观地表达各参与调查企业在燃煤电站和非电燃煤行业中脱硫和脱硝机组总容量情况,更加客观反映行业、企业的现状,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委员会对调查的数据进行了汇总,将燃煤电站行业的机组容量单位MW折算成万Nm3/h,按每兆瓦机组的烟气量约为3400Nm3/h进行折算,从而得到燃煤电站和非电燃煤行业脱硫脱硝新签合同和新投运总的机组容量情况。
(1)2017年度燃煤烟气全行业新签脱硫工程合同容量
表13给出了参与调查的各会员企业2017年度燃煤电站和非电燃煤行业新签合同脱硫工程总处理烟气量情况。截至2017年底,参与调查的企业新签合同脱硫工程总烟气量为49,946万Nm3/h(包括燃煤电站行业和非电行业),其中燃煤电站新签合同容量占84%,非电新签合同容量占16%。其中北京清新环境、福建龙净、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和北京国电龙源的新签合同脱硫烟气量较大,分别为10,344万Nm3/h、9737万Nm3/h、6266万Nm3/h和6102万Nm3/h。
(2)2017年度燃煤烟气全行业新投运脱硫工程容量
表14给出了参与调查的各会员企业2017年燃煤电站和非电行业新投运脱硫工程总处理烟气量情况。截至2017年底,参与调查的企业新投运脱硫工程总烟气量为42,856万Nm3/h(包括燃煤电站行业和非电燃煤行业),其中燃煤电站新投运占90%,非电新投运占10%。其中北京清新环境、福建龙净、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和北京国电龙源在2017年度新投运脱硫工程处理烟气量较为突出,分别为9939万Nm3/h、8425万Nm3/h、7178万Nm3/h和6528万Nm3/h。
(3)2017年燃煤烟气全行业新签脱硝工程合同容量
表15给出了参与调查各会员企业2017年燃煤电站和非电燃煤行业新签合同脱硝工程总处理烟气量情况。截至2017年底,参与调查的企业新签合同脱硝工程总烟气量为29,808万Nm3/h(包括燃煤电站行业和非电燃煤行业),其中燃煤电站新签占90%,非电新签占10%。其中福建龙净、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和北京国电龙源环保新签合同的烟气脱硝处理烟气量最大,分别为9855万Nm3/h、5878万Nm3/h和5194万Nm3/h。
(4)2017年燃煤烟气全行业新投运脱硝工程容量
表16给出了参与调查的各会员企业2017年燃煤电站和非电行业新投运脱硝工程总处理烟气量情况。截至2017年底,参与调查各企业新投运脱硝工程总烟气量为28,360万Nm3/h(包括燃煤电站行业和非电燃煤行业),其中燃煤电站新投运占93%,非电新投运占7%。其中福建龙净、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和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在2017年新投运脱硝烟气量最突出,分别为10,513万Nm3/h、7431万Nm3/h和5209万Nm3/h。
(5)2017年度燃煤烟气全行业新签第三方运维容量
表17和表18给出了2017年各会员企业燃煤电站和非电燃煤行业新签合同第三方运维脱硫脱硝工程总处理烟气量情况。从调查结果可知,2017年各单位新签第三方运维脱硫工程总烟气量为11,732万Nm3/h;2017年各单位新签第三方运维脱硝工程总烟气量为5921万Nm3/h。
2 市场特点及重要动态
2.1 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已超七成
2017年,火电领域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上新台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煤电清洁发展报告》显示,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控制装置形成了全覆盖,治理技术总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作为改造的主力军,新五大发电集团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其中,国家能源集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容量最多,为13,500万千瓦,占现役煤电机组容量的76%。华能集团超低排放机组占比最高,超过90%,共计10,000万千瓦,超前国家进度计划要求。大唐集团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机组改造达到202台,共计8441万千瓦,占在役燃煤机组容量的87.5%,高出中央发电企业平均值6个百分点。华电集团累计170台6818万千瓦煤电机组完成改造,容量占比达到77%,东部地区煤电机组已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2018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为期五年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已全面实现,全国整体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大气十条”实施五年来成果显著,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
“大气十条”解决了多项大气污染防治难题,全国燃煤机组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占煤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1%,全国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建成世界最大的煤炭清洁发电体系,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余万台。2017年全年完成新建机组和在役机组超低改造总装机容量共计约1.75亿千瓦。目前,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已超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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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对“湿法脱硫是雾霾加剧主要成因”的争议
2017年,关于“湿法脱硫是雾霾主要成因”的争论引起行业内广泛关注。2017年8月23日,环境保护部为此组织专家研讨会,焦点正是干湿法脱硫。针对燃煤火电厂湿法脱硫导致雾霾加剧的争论,2017年9月1日,环境保护部在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质疑湿法脱硫要靠数据说话。湿法脱硫是燃煤电厂脱硫的主要技术,是世界各国环保工程师和科学家经过40多年研发应用升级的一个共同选择,日本湿法脱硫占98%、美国占92%、德国占90%、中国占91%,世界平均占85%。湿法脱硫和干法脱硫有不同的领域,大型燃煤机组基本都采用湿法脱硫;小型的、五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因为烟气排放标准要求不高,采用干法。在湿法脱硫加剧雾霾的质疑出来以后,环境保护部向德国和美国的同行进行了咨询,他们均表示无法理解这种质疑,用干法否定湿法是不科学的。我国煤电SO2排放浓度现在降到每立方米几十微克,二三十个微克,已达到世界上最好的水平。
2.3 非电行业成为大气治理的重点
2017年9月19日,中国煤电清洁发展与环境影响发布研讨会上释放信号,2020年我国将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系,而目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头戏,则是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在内的非电力行业。相比煤电行业污染物持续减排,非电行业对我国污染排放影响越来越大,我国钢铁产量占世界的50%,水泥占60%,平板玻璃占50%,电解铝占65%,且分布了40多万台量大面广的燃煤锅炉,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的采暖用煤数量更是惊人。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排放量占全国3/4以上。以京津冀及周边7省市地区为例,700多万吨的二氧化硫排放中,非电行业和民用散煤的排放高达580万吨,占了83%,非电行业将成为下一阶段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所在。
非电行业一度受产能过剩影响,盈利能力不佳,导致其减排进展较为缓慢,但随着2016年开始的供给侧改革的深入,非电行业中的先进企业开始逐渐享受供给端收缩带来的产品价格上涨,经营业绩得到明显改善。非电行业盈利大幅改善,支撑了大气治理改造。2017年三季度化工行业盈利1113亿元,建材行业盈利221亿元,有色行业盈利326亿元,钢铁行业盈利464亿元。非电行业2016年盈利水平创下近5年新高,2016~2017年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同时环保也是供给侧改革重要抓手,钢铁、有色等非电行业的产品价格和业绩大幅回升,为非电大气治理改造奠定了资金基础。
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表示,2018年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随着政府对非电工业大气污染排放的重视度的提升,在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市场接近饱和的背景下,非电工业领域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下一个风口。据中国企业报测算,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非电燃煤锅炉等主要非电子行业的大气治理市场空间之和为1999亿~3044亿元。其中非电燃煤锅炉治理空间为1200亿~1800亿元。钢铁行业的大气治理市场空间为528亿~644亿元。
同时,非电行业的执法力度加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撤销钢铁行业的企业名单、需整改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名称和装备的企业名单。
3 脱硫脱硝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发电设备利用率持续下滑
电力市场“双低双降”竞争压力传导到火电环保产业。从电力市场角度,降电价、降利用小时数、电量低增长、机组低负荷的“双低双降”通道将持续延伸,发电企业的市场竞争压力势必传导到火电环保产业。
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786小时,同比降低11小时。2017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平稳增长,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同比略有减少,其中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同比有所增加,水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有所减少。2017年全国总发电量持续增加,火电发电量占比下降。
从设备利用率看,受火电装机规模扩大,其它能源发电方式挤压以及下游用电需求低迷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近几年全国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持续下滑。2017年后,受下游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电网完善程度提高等因素影响,火电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幅回升。分区域看,华东和华北地区火电设备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西南地区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最低。我国目前整体用电需求提振有限,加之之前年度火电投资项目的陆续投产以及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的增加,仍可能影响我国未来火电设备利用率的提升。预计在未来几年内,火电设备利用率将继续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随着节能环保投入的增加,而机组运行负荷不高已成常态,刚性成本不断上升,发电量逐步下降,资产回报率回落明显,“增装机不增电量,增投资不增收益”的情况成为火电企业普遍遇到的难题。
3.2 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市场面临萎缩,行业面临重新洗牌
2017年9月19日,在中电联、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机构主办的中国煤电清洁发展与环境影响研讨会上,专家表示,煤电减排成效显著,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已经全覆盖,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60%。其中,京津冀地区已全面完成。目前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控制装置已经全覆盖,除尘、脱硫和脱硝成为煤电标配装置,治理技术总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2017年全年完成新建机组和在役机组超低改造总装机容量共计约1.75亿千瓦,带来的脱硫脱硝产业直接社会增加值约438亿元。
2017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官网转发媒体文章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5亿千瓦、节能改造4.6亿千瓦,分别占到2020年超低排放改造目标(5.8亿千瓦)的77%、节能改造目标(6.3亿千瓦)的73%。2018年3月17日,根据环境保护部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十八大”以来,我国累计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占煤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1%,建成世界最大的煤炭清洁发电体系,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余万台。
随着电力行业的环保改造已接近尾声,一些上市公司的经营战略也在逐渐调整。以龙净环保公司为例,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其在2017年半年报中便表示,电力行业新建机组和大机组的投标项目不断减少,电力“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已接近尾声,这使得竞争更为激烈,且低价中标的情况盛行,给公司生存发展及未来的盈利造成新的压力。
综上所述,国内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的完成率已超七成,大部分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即将完成,届时,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市场将会快速萎缩,行业面临重新洗牌。为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顺应时代发展,各相关企业可将业务进一步拓展到非电行业,以期迎来新的增长点。
3.3 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热点问题及技术
3.3.1 硫的资源化利用问题
目前,我国的硫资源不足,每年都要进口大量的硫磺和硫酸。据海关进口数据显示,2017年1~11月我国进口硫磺数量约为1030.72万吨,硫酸进口量为100万吨左右。硫磺、硫酸等进口不但花费了大量外汇,而且资源结构势必会降低硫酸行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而影响整个硫酸产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石灰石/石灰-石膏法产生的脱硫石膏工业利用主要途径是在建筑材料中生产建筑石膏、粉刷石膏、水泥缓凝剂
自流平石膏砂浆、路基回填材料、石膏砌块和充填尾砂胶结剂等。另外,S是排在N、P、K之后的第四种植物营养元素,脱硫石膏在农业上可用作土壤的肥料,含S肥料除提供作物养分之外,还可以调整土壤的碱性和盐性(土壤含过多的NaCl和碳酸盐),促进农业增产。
燃煤烟气资源化脱硫技术包括高附加值石灰石-石膏(硫酸钙晶须)法、氨法、氧化镁法、柠檬酸盐法、有机胺法和活性焦法等。其中能够实现高硫煤SO2超低排放的脱硫技术有石灰石-石膏法(包括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旋汇耦合等)、氨法、氧化镁法、有机胺法。在硫资源化利用方面,石灰石-石膏法生产普通石膏市场价值较低,生产硫酸钙晶体市场价值较高,但难度较大;氨法脱硫生产硫铵化肥由于原料氨成本较高、而产物硫铵达不到直接作为硫铵肥料的质量要求,导致价格较低,使氨法脱硫的经济性较差;氧化镁法有两种技术路径,一是生产硫酸镁晶体、二是亚硫酸镁再生氧化镁,循环利用SO2制备硫酸等。该技术受氧化镁原产地限制,MgO产地主要分布于辽宁、山东等地,价格约500元/吨,高于石灰石价格;有机氨法脱硫利用碱性有机溶剂吸收烟气中的酸性气体SO2,并利用解吸装置使SO2从胺液中脱离出来,得到高纯度饱和SO2和再生胺液进行循环使用,SO2可用于制备硫酸为资源化产品,但目前硫酸价格偏低,该方法经济性较差,此外还存在设备腐蚀、烟气中氟影响有机胺液再生、吸收液中硫代硫酸根含量高和有机胺液损失等问题。
2017年11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燃煤烟气硫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技术”项目启动,目标是针对硫的资源化技术,开发利用燃煤电厂燃煤原位制备不定型粉状吸附剂、流态化快速吸附、制焦热解气和碳基还原剂耦合还原制取硫磺、乏焦乏气协同控制其它污染物的关键技术和新型成套工艺,大幅度降低污染控制的能耗和物耗,以期实现与电力生产过程高度协同的副产物高值化资源利用。
3.3.2 SO3转化率增加及氨逃逸、空预器堵塞问题
当前,燃煤电厂普遍面临SCR脱硝系统在低负荷时无法正常工作的问题,原因之一是锅炉燃烧生成的SO3与SCR脱硝反应所需的还原剂氨发生反应生成硫酸氢铵,硫酸氢铵在催化剂的微孔中由于毛细冷凝的现象产生结露,黏附烟气中的飞灰,最终导致催化剂微孔的堵塞和催化剂失活。同时催化剂对烟气中的SO2还有进一步的氧化作用,导致空预器入口烟气SO3浓度上升,还会与SCR脱硝过程中逃逸的氨反应生成硫酸氢铵,加剧空预器冷端换热元件的堵塞、腐蚀,影响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针对现有的环保设施对SO3去除效果有限的情况,龙源环保通过新的技术在前端有效脱除烟气中的SO3,减缓甚至避免硫酸铵和硫酸氢铵生成所造成的催化剂和空预器的堵塞及腐蚀,是当前燃煤电厂实现全负荷喷氨脱硝的新技术途径。基于碱基吸附剂喷吹的SO3前端脱除技术可通过廉价的碱性吸收剂,高效脱除SO3,降低上游的硫酸氢铵生成量,解决低负荷工况脱硝停止喷氨的问题,实现SCR脱硝装置全负荷时段的稳定投运,提出了实现SCR脱硝全负荷投运的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同时还可从根本上解决硫酸氢铵引起的空预器堵塞和腐蚀问题,实现SO3与NOx的协同处理。
3.3.3 脱硝催化剂产能严重过剩、废弃催化剂处理等问题
SCR脱硝催化剂的使用寿命3~5年,预计未来我国将每年产生15万m3的废弃脱硝催化剂。脱硝催化剂主要由钒、钨、钛等重金属构成,废弃后如不妥善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我国将出现严重的废弃脱硝催化剂处理问题。2014年8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管理、再生、利用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并将其归类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它废物”,工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名称定为“工业烟气选择性催化脱硝过程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目前,我国的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几年来,我国的一些企业通过引进吸收国外技术或与国内科研院所合作,成功地将废脱硝催化剂再生处理技术应用于我国。
从长期市场容量来看,脱硝催化剂使用周期为1.6万~2.4万小时,按照火电年运营小时数5000小时计算,催化剂使用到3~5年需要更换。如果燃煤火电烧的煤炭质量较差,催化剂的更换频率将更高。在2015年之前,主要市场需求来自新增需求(包括旧机组脱硝改造和新建机组脱硝装置安装),而2015年之后,随着大部分央企燃煤电厂的存量机组实现脱硝运营,催化剂的需求将主要来自新增需求和更换需求(为已安装的脱硝装置更换催化剂)。新增需求主要来自新建火电机组的脱硝设施建设,由于“三去一降一补”改革思路下新建火电机组受到了极为严格的控制,催化剂新增需求极为有限。而更换需求由于催化剂磨损问题得到了较有效的解决,新增需求量也呈现下降趋势。
催化剂的磨损问题是国内高灰煤、反应器流场、高硫煤烟气和流速设计等问题共同导致的。提高流场的均匀度对减轻催化剂的磨损有显著影响,另外,可以通过对催化剂制备工艺(钛钨粉制备方式、催化剂干燥方式、煅烧条件)等的改进,生产高活性、高强度的脱硝催化剂。
在未来几年,将会有大量的催化剂达到使用寿命,如何对这部分催化剂进行妥善的最终处理是一个重大问题;另外,在每次再生时,都有部分催化剂因破损等物理结构破坏而无法再生,亟待开发废催化剂的回收技术来解决这些问题,以资源化利用为目标,提高过程的经济性。
3.3.4 烟气中汞的排放与控制问题
汞作为煤中的一种痕量元素,在燃烧过程中,大部分随烟气排入大气,进入生态环境的汞会对环境、人体产生长期危害。储存在于燃煤中的汞经过燃煤电厂的锅炉机组后,开始在炉内高温下,几乎所有的汞会转变成零价汞进入高温的烟气。然后经过各污染控制设备和其它设施的过程中,由于温度、烟气成分及飞灰等因素的影响,汞会发生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而转化为不同的形态。最终表现为三种形态:颗粒态汞、氧化汞和元素态汞。一般颗粒态汞易于被除尘器收集,氧化汞易溶于水,易于被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时脱除;而元素态汞挥发性高,不溶于水、不溶于酸,很难被除尘器去除。所以,汞的排放形态直接影响汞的脱除效率。燃煤电厂烟气中汞污染控制技术主要有燃烧前脱汞、燃烧中脱汞和燃烧后脱汞。
目前已经开发了一些烟气脱汞技术,其中活性炭吸附脱汞技术效果较好。但活性炭吸附技术由于活性炭价格昂贵,性价比低,在工程上难以推广。研究开发脱汞效率高、价格低廉的烟气脱汞技术将是近年来的热点,特别是利用现有烟气脱硝装置开发同时脱硝脱汞催化剂,将零价汞催化氧化。结合燃煤电厂的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的吸收脱除,将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3.4 非电行业烟气脱硫脱硝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4.1 钢铁行业即将迎来超低排放时代
当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环保监管困难且惩罚力度不够,许多高污染企业采用落后技术逃避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的费用,以缓解经营成本,从而在市场上对环保合规企业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排挤。2017年政府提出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并取得显著成效,这也使得2017年钢铁的去产能任务提前完成。我国在2018年还要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并将加大“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力度,减少无效供给。
钢铁行业污染影响最大的工序为烧结,最大的污染物为氮氧化物。钢铁企业排放的烧结废气具有温度较低、量大、污染物含量高、成分复杂的特点,成为钢铁行业废气治理的难点和重点。钢铁烧结废气中SO2排放量占废气排放总量的50%左右,氮氧化物排放量占40%左右,粉尘排放量占10%左右。截至到2016年底,钢铁行业脱硫脱硝设施的安装率达90%以上,但市场混乱,设施运行效果不好,设备故障率高,投运率低。
2017年6月1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加严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特别排放限值。由此钢铁行业即将迎来严控烟气治理标准,规范脱硫脱硝市场的产业的成熟期。环境保护部表示,2018年,我国将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还将要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钢铁行业即将迎来新一轮超低排放改造。
3.4.2 水泥行业,改造成本高
目前,水泥行业市场不景气、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较为低下,多数企业无力承受环保改造所需的成本,因而对环保改造的积极性不高。
以目前业内广泛使用的SNCR脱硝为例,每吨合成氨的价格为3000元左右,通常情况下会增加企业吨熟料生产成本6元左右,生产线技术和管理越落后,产生的污染物越多,治理成本也就越高。对于部分老旧生产线而言,成本的增加大大挤压了企业的盈利空间,致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另外,氨水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也是部分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正因如此,环保治理成本上升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企业的治污积极性,也成为在水泥行业推行超洁净排放的一大难题。
我国大部分水泥行业的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使之达标运行所需成本高,经济问题就会凸显出来,从而导致水泥领域末端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建而不运现象较为普遍。随着2017年国家标准中对水泥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和执行规划的提出,水泥行业新一轮更高要求的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即将开始。
3.4.3 工业锅炉,现状不乐观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院的数据,我国目前尚在使用的工业燃煤小锅炉超过47万台,一般是小的水泥厂、玻璃厂、钢厂等所拥有,在环保设备使用方面少有资金支持。工业锅炉行业污染物脱除现状极不理想,成因十分复杂。首先,工业锅炉的分类界定不明确、底数不清,其分布量大面广且分散。同时,工业锅炉的平均吨位偏小,体量远远小于电站大型燃煤锅炉,但由于基数大,造成的污染排放总量巨大。在我国,陶瓷、冶金、玻璃和机械等诸多非电行业分布的各类工业窑炉约有12万台,其中大部分工业窑炉在炉型结构、燃烧系统、热能利用和控制系统等方面,存在技术水平落后,用煤方式粗放、环保设施运行水平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非电领域的污染物排放强度是电力的2~7倍。
在脱硫脱硝方面,2016开始,国内很多地区的工业锅炉开始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技术路线基本上是简化版本的燃煤电站环保技术。在新形势要求下,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等普遍采用低硫煤为燃料,采用SNCR+电除尘+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为主要技术。脱硫除尘可以实现烟尘较低浓度排放,但是脱硝尚未实现超低排放。工业锅炉、炉窑(陶瓷、建材、玻璃等)的超低排放改造效果仍需观察。
与电力行业的末端治理和环保监管的政策思路相比较,我国非电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在环保监管、财税政策、标准约束等方面存在明显政策短板:1)非电领域排放标准不完善;2)非电领域标准执行不到位,环保监管难度大;3)目前财税支持政策尚未到位。
4 对策与建议
4.1 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对于近2~3年广泛应用的各种湿法脱硫强化技术及其它脱硫技术,应对其在较长周期、不同工况下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此评价机制制度化。
(2)以低能耗、低投资的水资源梯级利用为着眼点,开发低能耗、低成本脱硫废水零排放技术,实现脱硫废水资源化利用。
(3)推动脱硫脱硝和除尘技术一体化协同发展,体现大环保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在实现脱硫脱硝和除尘超低排放的同时,有效调节炉后节能和环保单元,实现多系统协同发展。
(4)燃煤电厂需要增强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同时保证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系统在各种负荷下运行良好,着力解决低负荷脱硝问题。
(5)加强对SCR催化剂再生行业的监督,防止二次污染,需积极研发不可再生催化剂的回收技术,解决废弃催化剂的处理问题。
(6)推进燃煤电站向固废低碳、固废耦合的方向发展。鼓励燃煤电站采用废弃生物质(农林剩余物、污泥等)作为部分替代燃料发电,不仅可以有效地处理废弃生物质,同时可实现资源的节约利用。目前,明确生物质与燃煤的发电比例,制定生物质电价政策,对推动燃煤生物质耦合发电技术的发展至关重要。
4.2 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发展对策与建议
(1)脱硫脱硝市场:在煤电行业污染物持续减排的形势下,国家对超低排放的要求也已扩展到非电行业。2017年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钢铁、水泥、工业锅炉等非电工业领域超低排放改造必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下一个风口。
(2)钢铁行业及水泥行业:钢铁和水泥行业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战场,持续去产能仍是行业发展的大背景。延续电力行业的末端治理和环保监管的政策思路,应加强非电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在环保监管、财税政策、标准约束等方面政策,从而实现与电力行业环保政策类似的正向激励作用,规范现有行业环保市场。应重点开发适用于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要求的脱硫脱硝和除尘一体化技术,并积极实现多种污染物的协同处理。
(3)工业锅炉:在暂时缺少适用于工业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的大背景下,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控制应以控制污染物生成总量为主要途径,主要措施包括:1)严格控制燃料品质;2)优化设计锅炉本体、高效传热元件;3)低NOx燃烧改造。
(4)在条件适合的地区,推广热电联产、煤改气和以电代煤等技术。同时,应积极开发适用于工业锅炉的脱硫脱硝技术,加快改进燃煤电站超低排放技术。
延伸阅读:
原标题:脱硫脱硝行业2017年发展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