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在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基础上的细化和延伸,更适应改革要求,更符合地方实际,可操作性更强。纵观《条例》七章、五十八条,凸显六大亮点。(一)明确了管理工作经费来源。《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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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六大亮点

2018-12-10 14:18 来源: 仁云吾云 作者: 仁云亦云

《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在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基础上的细化和延伸,更适应改革要求,更符合地方实际,可操作性更强。纵观《条例》七章、五十八条,凸显六大亮点。

(一)明确了管理工作经费来源。《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二)明确了县镇街道管理职责。《条例》分别以第二章“责任区管理”和第五章“监督管理”,突出强调了责任区的划分,规定了责任人的职责和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县(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本辖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并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条例》第十二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保持城镇容貌整洁,无乱扯乱挂、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种植、乱养殖等行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按照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无蚊蝇滋生;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及时劝阻、制止损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延伸阅读:

全文|山东省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明确应当合理设置临时性市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新鲜蔬菜水果成熟上市时间,合理设置临时性瓜果蔬菜市场或者早市、夜市等,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四)明确应用科技发展新技术。《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停放点,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新技术,落实车辆停放秩序和调度管理责任,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另外,《条例》对运用“市民通”等城市管理数字平台等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五)明确细化了处罚裁量标准。《条例》第六章规定:在室(院)外经营、制作或者屠宰的,未经批准室(院)外乱摆乱放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外墙、顶部架设线路,安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以及封闭阳台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逾期不拆除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废弃的管线、杆体、箱体等设施未及时拆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饲养鸡、鸭、鹅、兔、牛、马、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等的,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每只(头、匹)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二千元;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沟渠或者向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倾倒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六)明确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应当将当事人信用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必将极大地促进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当前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是加快改革进程、提升管理绩效的东风和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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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山东省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原标题:《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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