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发挥应有的效果,需完善配套监管设施建设,明确各方权利,压实责任,全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为对乡镇居民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进行处理,当前东部发达地区乡镇几乎都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广大中西部地区近几年也开始大规模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例如,去年湖北省就开工建设了64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力争在3年内大力提升湖北省乡镇污水处理水平。
然而,由于已建乡镇污水处理厂监管设施建设不配套,加之监管力量不足、能力水平不高,导致一些乡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甚至有个别乡镇污水处理厂不法人员利用监管短板,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偷排滥排,不仅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而且在业内乃至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损害了政府部门特别是生态环境部门良好形象。
要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发挥应有的效果,必须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完善配套监管设施建设。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确保其技术工艺能够有效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的同时,设计建设的各工艺单元最好竖向布置,污染物处理过程中应尽可能釆用重力流,以便上下处理单元间水体能够明渠流动和出口排水;需闭合运行或加装盖板的工艺单元(或者构筑物),其装置必须能够容易打开;设计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水位应高于受纳水体的常年水位。这样有利于相关部门执法监督,有利于企业防治污染和安全检修,也有利于企业处理污水和节能降耗。
遵照相关要求,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必须规范建设,并设置明显标志。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应根据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方式、特点等进行设计建设,以便于实时精准监控排水状态和水质情况。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中心应有集在线监控及“12369” 生态环保热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自动化于一体的监控(信息)平台。这样不仅可以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管,也便于公众参与监督。
明确各方权利压实责任。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必须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责权,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成为权责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以便强化乡镇污水处理厂各项管理,督促其正常运行,发挥生态环保效果。
住建部门主要是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监督其正常运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实施监督,而且有敦促相关部门乃至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权力。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强化乡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和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全力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加强生态环境部门监察监测机构执法能力建设,增加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监测人员,配齐各种监测仪器设备,补齐执法监测短板,强力支撑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执法监管。
要规范现场执法工作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执法工作应由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共同开展。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査和笔录采写的同时,执法监测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和样品采集。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完成执法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给环境执法机构,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持。环境执法机构要充分运用执法监测成果,把执法监测数据作为重要证据,依法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要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随机现场执法。现场调查内容不仅要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工艺技术路线和运行工况,还要对其用电量、污泥产生量及其去向、企业自行监测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査和记录。执法监测内容不仅要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进行采样监测,还要对其每个污水处理单元进出水进行采样监测,并对其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比对采样监测分析。同时,还要对乡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气体、噪声等进行监测,以便核査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处理能力、达标情况。
此外,各地还应把乡镇污水处理厂打造成生态环保教育示范园地,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比如可敞开大门,让公众走进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参观学习,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参与生态环保活动,督促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原标题:怎样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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