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水务局发布广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广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推进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黑臭水体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的工作要求,加快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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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广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12-04 16:5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广州市水务局发布广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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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推进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黑臭水体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的工作要求,加快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 号)和《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建城〔2018〕230 号),巩固近年来我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工作要求,全面践行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黑臭河涌治理的决策部署,在上一阶段全市黑臭河涌整治工作基础上,全面推动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向纵深发展,着力剿灭黑臭水体,着力促进水环境的根本好转,着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水生态环境,为我市勇当“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奠 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找准问题。充分认清“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深入查找排水口,从工业废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排水设施隐患等方面,全面摸清导致污水溢流的每一个问题,为全面作战提供精确的目标指向。

2. 坚持精准“打击”。坚持“控源、截污、清淤、调水、管理”的技术路线,以“控源、截污、管理”为重点,针对每一个排水口以及导致其污水溢流的工业废水偷排、农业面源污染等各类问题,深入研究,对症下药,系统制定“打击”战术,通过补 齐污水处理设施缺口、清理“散乱污”场所及违法排水户、整治 农业面源污染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精准管用。

3. 坚持敢打“硬仗”。坚决动真碰硬,以钉钉子精神,向违法建筑、“散乱污”场所、农业面源污染、基础设施短板、城中 村截污纳管等沉疴痼疾发起总攻。

(三)工作目标。

通过 3 年的时间,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

到 2018 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 90%,基本达到长制久清。

到 2020 年底,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并实现长制久清。

二、主要任务

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清理整顿“散乱污” 场所,大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强化提高排水日常管理水平, 建立河涌管养长效机制,取得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胜利。

(一)以黑臭河涌治理为核心,构建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1. 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优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到 2020 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00 万 m3/d(立方米/日)。同步开展已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按时完成国家、省的有关考核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水投集团负责)

2. 着力补齐污水收集转输管网缺口。加快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管网建设任务,到2020 年,全市新增 2612 公里污水管网。

(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水投集团负责,)

3. 持续推进城中村截污纳管工作。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首批 48 个城中村的截污纳管工程;2019 年底前完成第二批 49 个城中村的截污纳管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水投集团负责)

4. 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2018 年底前完成我市剩余 130 个行政村(社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实现全市 1112 个行政村(社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

(二)以“散乱污”场所、违法建设整治为重点,全面源头污染源。

5. 拆除河涌两岸违法建设。全面排查黑臭河涌两岸6 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2018 年底前,逐一摸清权属单位,理清违建数量, 建立管理台账。2018 年全面拆除黑臭河涌管理范围内违法的建构筑物。2019 年对有产权(含产权不全)的其他影响污水管网铺设或河道行洪的建构筑物逐步开展拆迁安置工作。(市水务局、市城管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

6. 整顿“散乱污”场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88 号),利用“四标四实”“大数据”“洗楼”等方式,全面开展新一轮 “散乱污”场所排查、整治工作。2018 年底,涉及违法排放污水的“散乱污”场所全部停产关闭。(市 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委配合,各区政府负责)

开展村级工业集聚区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研究制定村级工业集聚区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推进高质量高效益环境友好型产业园区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

7. 清除养殖场鱼塘等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督促规模化养殖场落实治污设施、实现达标排污。在前阶段关停整改非法养殖场户的基础上,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回头 看”核查,严防死灰复燃,同时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深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禁止在河流、水库、山塘等水体进行网箱养鱼和肥水养鱼。对全市现有鱼塘进行全面摸查、分类整治,确保排入河湖的主要水质指标不差于受纳水体确定的水质目标。(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

(三)以河涌排水口整治为切入点,大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8. 深入开展摸查溯源。以河涌为单位,全面摸清黑臭河涌及其一级二级支流排水口底数,详细登记排水口的位置坐标、权属、口径、属性(污水、雨水或合流)、是否存在晴天溢流、溢流水量等信息。(各区政府负责,市水投集团配合)

针对晴天溢流以及其他非正常排水(污)口,委托专业队伍逐个溯源,按照“主涌—一级支涌—二级支涌—边沟边渠—排水户”的顺序,查清污水源头,管网隐患及错混接情况。(中心城区由市水投集团负责,各区政府配合;其余由各区政府负责)

9. 深入系统治理。根据溯源发现的问题,由各区政府负责, 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其中:对 涉及的违章建筑、违法排水户等,由各区政府进行拆除和查处; 对管网错混接、结构性和功能性隐患,由各区政府督促权属单位通过应急抢险等措施实施整改;对周边管网缺失的区域,纳入各区支管完善工程,由各区政府实施。(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政府、市水投集团负责)

10. 有序推进管网隐患修复和错混接整改。按照“做一片、成一片”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洗管、洗井”,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针对存量排水管网摸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错混接问题,系统推进全市排水管网隐患治理,到 2020 年底,全面完成管网隐患修复和错混接整改工作,提高现有管网的排水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水投集团负责)

11. 有序推进合流渠箱改造。按照“摸清底数、一渠一策、制定方案、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黑臭河涌主要合流渠箱中选取试点,逐步开展改造工作。未开展整治工作的黑臭河涌,具备条件的,同步实施流域内合流渠箱的改造工作。(市水务局牵头, 各区政府、市水投集团负责)

12. 有序推进排水单元达标创建。按照“轻重缓急、有条不 紊、做完一片、达标一片”的原则,由市水务局编制相关技术指引,各区结合排水口整治工作,试点实施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 逐步提高城市雨污分流比例。中心五区及黄埔区首批创建不少于25 平方公里,其余各区参照中心城区排水控规做法,完成排水单元划分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

(四)以体制改革为抓手,强化提升城市排水管理水平。

13. 着力深化公共排水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公共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68 号),2019 年 3 月底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非中心城区参照中心城区,以区为单位统一管理属地公共排水设施,确保公共排水管网管理全覆盖、养护无遗漏。(市水务局牵头,市水投集团、各区政府负责)

14. 着力推动污泥干化减量焚烧工作。加快污泥干化减量设施改造进度,已建成项目的尽快投产运作,切实发挥减量效能和示范效应。积极推动污泥焚烧处理处置,通过社会服务与政府自建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可靠。(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市水投集团、各区政府负责)

15. 着力强化水环境执法力度。出台《排水户整治工作指引》《典型违法排水行为查处指引》,严厉查处违法排水户。按照涌边—市政道路—内街内巷的顺序,重点排查生活、餐饮、沉淀物、有毒有害等各类排水户的排水现状,对淤积堵塞排水设施、大排档(农家乐)沿河违法经营、未按要求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自建污水设施未达标排放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

16. 着力增强排水户日常管理水平。树立“用水户即排水户”的管理理念,以排水许可为抓手,切实加强许可审批及证后监管,对排水户的名称、性质、用水量、污水接入管网等情况进行建档管理。对于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面落实排污许可,排污监管工作落实全覆盖。健全违法排水行为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督促排水户自觉规范排水。(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

17. 着力加强智慧排水信息化平台及系统建设。在现有排水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融合“互联网+”,构建“排水户—污水接驳井—污水收集转输系统—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达标排放”全流程实时监控管理系统,以及公共排水设施“一张图”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排水设施巡检 APP、排水户巡检 APP、农村污水巡检 APP 以及河长巡河 APP,建立全覆盖、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市水务局负责,各区政府、市水投集团配合)

(五)以水质提升为核心,建立健全河涌日常管养机制。

18. 及时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在河涌截污工程完成后,加快实施内源污染治理及底泥清淤,按相关要求对底泥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

19. 落实经费及人员。配备专职人员,保障治理运行经费, 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河面等垃圾问题。(市城管委牵头,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区政府负责)

20. 加强河岸、河面等垃圾日常管理。针对日常保洁薄弱区域,加大巡查保洁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河涌漂浮物和两岸生活垃圾等,及时完成清理。建立健全垃圾转运体系,确保沿河生活垃圾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并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市城管委牵头, 各区政府负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按照中央、省委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有关要求,将全市划分为 9 大流域,2018 年底前全面落实每条黑臭水体的“流域河长(市级河长)、区级河长、镇街级河长、村居级河长”四 级河长、湖长。各级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谋划, 调动各部门和相关区域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黑臭水体治理时限要求,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河长办牵头,各区河长办落实)

加强巡河管理。各级河长要按照巡河要求,认真开展巡河,尤其河涌周边的镇街级、村居级河长,要全程徒步巡河,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将河涌管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全面整治流域内散乱污场所、拆除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市河长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局配合,各区政府落实)

(二)建立并严格实施“三个一”制度。

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 “一河(湖)一评估”“三个一”制度,确保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一河(湖)一策”,按照“发现一个,治理一个”的要求,对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明确每条黑臭水体治理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一河(湖) 一台账”,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治理进展,分析研判治理效果,及时把握治理动态。“一河(湖)一评估”,按照住建部、生态环境部黑臭水体“初见成效”和“长制久清”的 要求,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公众评议、水质监测、政策机制建设等检查环节和要求。(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局配合,各区政府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开展下沉督导。

借鉴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巡查、约 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方法,针对治水、治违难度大、压力大、问题多的区域开展专项督导,形成“问责追责一个,震慑警示一片”效应,督促领导干部模范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推动领导干部对责任的清醒、对权力的敬畏、对事业的忠诚、对人民的担当, 确保治水、治违等重大部署落地见效。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定期对列入全市整治清单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的水质监测,定量监测水质变化, 实施掌握整治成效。并根据水质变化及监测点位,精准找出污染原因,达到精准治污的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现有河长制体制框架下,统筹推进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河长办负责黑臭水体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发挥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区要认真落实属地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 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二)全力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市、区财政及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水务部门配合,完善黑臭水体整治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根据实施进度, 分年度落实,全力保障治理所需资金。

(三)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属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第一责任人。各区要在已排查出黑臭河涌基础上,全面复核黑臭水体底数,实行黑臭水体清单增补机制,发现一条、增补一条、整治一条。黑臭水体整治要登记造册、挂图作战,切实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实行挂号、报结和销号制度。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共同推进黑臭水体剿灭行动。

(四)严刑重罚震慑环境违法者。

环保、水务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10 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收集并妥善保存涉案相关证据资料。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需进行生态修复的,水务、环保部门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责任。要通过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推动审判一批违法人员,对全市环境违法人员起到震慑作用。

(五)健全考核监督问责体系。

每半年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于交办问题办理严重滞后的,适时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按照我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六)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力度。

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全面公开黑臭河涌名录、责任人及整改达标期限等信息,每季度公布违法建设、散乱污场所及违法排水户整治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适时曝光治水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充分利用新媒体,采取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深入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共同监督、共同保护河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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