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阳泉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了《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阳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0日
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二部委和六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100】号)及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阳发【2018】32号)和《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环保工作会议关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限值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紧扣采暖期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三、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1日0时—2019年3月31日24时
四、工作任务
1、焦化行业错峰生产。焦化企业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标准的,纳入错峰生产范围,按照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实施限产限排,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2、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不予错峰生产。
3、建材行业错峰生产
(一)陶瓷、砖瓦、玻璃棉、耐火企业错峰生产。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煤层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和热源,且稳定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不予错峰生产;对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标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二)水泥(不含粉磨站)企业错峰生产。水泥(不含粉磨站)企业达标排放,且加装在线监测的实行区域错峰生产,2018年12月1日0时—2018年12月31日24时盂县南娄水泥错峰停产、2019年1月1日0时—2019年1月31日24时亚美水泥错峰停产、2019年2月1日0时—2019年2月28日24时冀东水泥错峰停产。
(三)石灰、窑炉行业错峰生产。窑炉焙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稳定达到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纳入错峰生产范围;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窑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稳定达到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纳入错峰生产范围;使用煤炭、煤气发生炉的工业企业及所未完成原料库(仓)封闭建设,场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未到位(场区地面未硬化、皮带输送未全封闭、车辆轮胎为冲洗、无喷淋抑尘措施等)的工业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四)商品混凝土企业错峰生产。按环保要求整改完成的,达到环保排放限值标准的,不予错峰生产;场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未到位(场区地面未硬化、皮带输送未全封闭、车辆轮胎无冲洗、无喷淋抑尘措施等)的,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4、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在采暖季,电解铝二分厂停产;氧化铝一条生产线停产;炭素企业达到环保排放限值的,不予错峰。
错峰生产企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任务量县区经信、环保部门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市经信、环保部门备案。涉煤企业错峰生产由煤管局负责落实;阳泉供电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错峰生产。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错峰生产组织领导,根据错峰生产要求,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完成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及清单编制工作,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将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措施符合要求、便于操作且安全可行,并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按照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明细,市经信、环保、煤炭(涉煤企业错峰生产)、住建(商混企业错峰生产)等部门按照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市统计局监督错峰生产企业产量,阳泉供电公司检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量,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跟踪落实错峰进度。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错峰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煤管局、市住建局、阳泉供电公司。
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错峰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平稳安全有序生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