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环保局公布了《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前言2014年4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面对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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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征求意见稿)

2018-11-20 11:3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哈尔滨环保局公布了《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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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14年4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面对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坚决向土壤污染宣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启动了《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

本规划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领导,黑龙江百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对所有指导和帮助本规划编制的领导、专家和有关人员表示感谢。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项目执行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规划编制单位:黑龙江百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规划编制负责人: 姜 虎 高级工程师

规划编制参加人员:韩 雪 工程师

李 卓 工程师

康忠惠 工程师

刘 刚 工程师

于成龙 工程师

白 露 助理工程师

1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1.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预防和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为核心,以有效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示范带动的原则,立足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土壤环境的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防工业源和生活源向农业转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提高全市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土壤质量持续向好。为建设新型绿色宜居城市提供良好的土壤生态环境。

1.2规划原则

(1)坚持国家政策,贯彻省级部署。

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立足已开展的土壤环境调查,制定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切实完成国家及全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2)坚持部门联动,明确职责任务。

区域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环保、农业、粮食、发改、国土、规划、财政、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实现部门联动,协同做好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

(3)坚持政府引导,落实企业责任。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社会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监督。

(4)坚持有序推进,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推进情况,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确定土壤污染区域,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分类别、分阶段有序推进,分期实施,使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工作步入科学、合理、有序的轨道。

(5)坚持保护优先、严格源头控制。

建立严格的优先保护区域管理制度,大力实施保护优先战略,重点是对未污染土壤和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饮用水安全的耕地实施优先保护。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源头,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和严格保护手段,监管农用化学品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各类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确保耕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6)坚持污染治理,确保土壤安全。

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体系,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实施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全程指导,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农业“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工作,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

(7)坚持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监管体系、科技支撑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监管平台,构建耕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试点示范,为土壤环境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1.3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延伸阅读:

济南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

(2)执行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技术导则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2008年)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2014年)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2014年)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2014年)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014年)

(4)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2017年)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10年)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5年)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46号)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2018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

《哈尔滨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哈政规〔2017〕35号)

2规划范围、时限和目标

2.1规划范围

哈尔滨市下辖9个市辖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7个县(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代管2个县级市(尚志市和五常市)。规划总面积5.31万km2

2.2规划时限

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时限为2018年-2030年,共计13年。

2.3规划目标

2.3.1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在充分掌握哈尔滨市土壤环境质量,系统分析土壤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科学开展土壤保护、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改善辖区土壤环境质量,使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土壤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改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健全完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3.2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2018-2020年)

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规划要求开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到2020年,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及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力争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远期目标(2021-2030年)

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将不断提升,土壤生态保护水平持续增强。同时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设“资料汇总、数据查询、遥感调查”的数据库与地理信息系统监管平台。

到2030年,完成规划建设内容,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改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得到健全完善,实现“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实现土壤安全利用”的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促进土壤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3规划总则

3.1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于2016年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具体措施。实施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哈尔滨市制定了《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着手编制《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目前,哈尔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已经起步,根据国家和省详查工作总体部署,将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将根据详查阶段成果,坚持边调查、边应用的原则,及时对规划内容进行更新。计划2019年年底前,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展,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与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任务的规划修编;2020年年底前,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展,完成相关任务的规划修编。

《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将会指导哈尔滨市系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供给,为哈尔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3.2区域概况

3.2.1地理位置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中国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是东北北部交通、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也是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

哈尔滨市地处中国东北平原东北部地区,黑龙江省南部,处东北亚中心区域,是第一条欧亚大陆桥和空中走廊的重要枢纽,位于东经125°42′-130°10′、北纬44°04′-46°40′之间。哈尔滨市东与牡丹江市、七台河市接壤,北与伊春市、佳木斯市接壤,西与绥化市接壤,南与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接壤。

哈尔滨总面积5.31万km2,市辖区面积10198km2,辖9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7个县,常住人口1092.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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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地形地貌

哈尔滨市区及双城区、呼兰区地域平坦、低洼,东部县(市)多山及丘陵地。东南临张广才岭支脉丘陵,北部为小兴安岭山区,中部有松花江通过,山势不高,河流纵横,平原辽阔。哈尔滨市区主要分布在松花江形成的三级阶地上:第一级阶地海拔在132-140m之间,主要包括道里区和道外区,地面平坦;第二级阶地海拔145-175m,由第一级阶地逐步过渡,无明显界限,主要包括南岗区和香坊区的部分地区,面积较大,长期流水侵蚀,略有起伏,土层深厚,土质肥沃,是哈尔滨市重要农业区;第三级阶地海拔180-200m,主要分布在荒山嘴子和平房区南部等地,再往东南则逐渐过渡到张广才岭余脉,为丘陵地区。

3.2.3土壤类型

哈尔滨市土壤由于受地形、气候、植物等自然因素及人为活动的影响,全市土壤类型较多,共有9个土类、21个亚类、25个土种。黑土,是郊区及县(市)的主要土壤,也是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土壤类型。黑土在全市分为2个亚类(黑土和草甸黑土)、3个土属(粘质黑土、砂质黑土、草甸黑土),共7个土种。黑土土壤养分含量比较丰富,适于各种农作物生长。黑钙土,是全市主要耕作土壤,主要分布在中部平川地和岗平地上,在全市分为3个亚类:黑钙土、淋溶黑钙土、草甸黑钙土,共8个土种。黑钙土养分含量仅次于黑土,适于作物栽培。草甸土也是全市主要耕作土壤,多数分布在沿江河低洼淋溶地带和松花江台地漫滩地带。草甸土在全市分为6个亚类:草甸土、碱化草甸土、泛滥地草甸土、盐化草甸土、潜育草甸土、硫酸盐草甸土,共10个土种。草甸土大部分宜耕性较差,宜发展草场和栽植薪炭林。砂土及沼泽土,主要分布于江河两岸河滩和低洼地块,适于发展渔业、牧业。

3.2.4土地资源

哈尔滨市土地面积53076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土地资源丰富。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土地条件。农用地面积 46311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7.3%。其中:耕地19776 km2,占33.7%;园地125km2,占0.2%;林地26355km2,占49.7%;牧草地754 km2,占1.4%;其他农用地1178 km2,占2.3%。建设用地面积2555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009 km2,占3.8%;交通用地231km2,占0.4%;水利设施用地227km2,占0.4%;其他建设用地88km2,占0.2%。其他土地面积4196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其中:水域2015 km2,占3.8%;自然保留地2181km2,占4.1%。哈尔滨市的土地利用特点为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区域差异较大;农用地分布相对集中,农林牧业协调发展条件好;土地自然肥力较高,耕地质量较好;建设用地比重大,单位土地面积二三产业产值高。

3.2.5水资源

哈尔滨市境内的大小河流均属于松花江水系和牡丹江水系,主要有松花江、呼兰河、阿什河、拉林河、牤牛河、蚂蜒河、东亮珠河、泥河、漂河、蜚克图河、少陵河、五岳河、倭肯河等。松花江发源于吉林省长白山天池,其干流由西向东贯穿哈尔滨市地区中部,是全市灌溉量最大的河道。一年中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以上。解放以来,全市最大水利工程——西泉眼水库工程,1996年已经合龙蓄水,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151km2,库面面积40.86 km2。水库建成后,新增灌溉面积151.333 km2。哈尔滨水资源特点是自产水偏少,过境水较丰,时空分布不均,表征为东富西贫。全市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为1630m3

3.2.6社会经济

3.2.6.1行政区划

2017年,哈尔滨市下辖9个市辖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7个县(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代管2个县级市(尚志市和五常市)。市政府驻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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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2经济发展状况

(1)综合概况

2017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55.0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688.8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820.7亿元,增长3.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845.5亿元,增长9.0%。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1.3:31.1:57.6调整为10.8:28.7:60.5。户籍人口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6301元,增长7.0%。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3441.7亿元,增长8.0%,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4.2%。九县(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42.3亿元,增长4.3%,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5.8%,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7.2%。

(2)资源环境

2017年,全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8.44 km2,比上年增长50.2%。其中,工矿仓储用地2.34 km2,下降24.7%;商服用地1.65 km2,下降22.0%;住宅用地3.55 km2,增长33.1%;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10.90 km2,增长148.5%。

全年完成造林172.75 km2。湿地公园16处,面积205.00 km2,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13处,省级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1处,面积1211.00 km2。活立木积量9386万m3,森林覆盖率46.0%。完成人工造林87.38 km2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70d,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58 u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87 ug/m3,二氧化氮年均值44 u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25 ug/m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9.2 dB,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73.3 dB。

磨盘山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达标率100%;松花江干流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

3.3编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编制《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防止土壤污染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确保全市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促进土壤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原环境保护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层面将更加规范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

哈尔滨市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典型区域,制造、化工、石化、建材、煤电等老工业场地受到重金属、有机多环芳烃等环境污染可能性较大,给周边蔬菜基地、人居环境和土地再利用带来潜在的风险,使老工业基地的转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地再开发利用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同时,全市化肥、农药、地膜等农用化学品使用量也在逐年增加,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土地板结和土壤结构的破坏,并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成本、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以及可持续发展。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必要性,更要依法加强对土壤环境的管理。通过编制《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做到科学安排,风险管控,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并认真加以落实,确保实现人居安全和粮食安全。

延伸阅读:

济南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

4土壤污染状况及面临的问题

4.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国务院在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首次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2014年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十一五”期间,哈尔滨市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按网格共布设200个监测点,其中耕地173个,林地17个,草地2个,未利用地8个。监测项目包括土壤理化性质6项、无机污染物13项、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共3大类30项。

基于以上监测结果表明,哈尔滨市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为优,总体清洁,土壤pH变化不大,有机质和N、P、K养分含量高,颗粒组成适中。单因子评价未发现重金属污染,在某些局部有滴滴涕总量、多环芳烃总量微量超标,呈总量积累。土壤背景值情况看,部分元素保持稳定,部分发生变化且程度不一。受城市工业环境影响,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和蔬菜基地土壤存在一定程度多环芳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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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土壤无机污染物状况

2008年的哈尔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土壤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钒、锌共 13 项均未发现超标现象。

(1)砷 含量范围为3.70-13.50 mg/kg,算术平均值7.25±2.14 mg/kg,几何平均值6.95±0.29 mg/kg。砷的含量也均不超过目前国家出台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关标准。全市土壤中砷含量相对高值区主要分布在巴彦县西北部、依兰县东部、宾县中部、市区东部、以及尚志市西部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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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镉 含量范围为0.07-0.24mg/kg,算术平均值0.12±0.04 mg/kg,几何平均值0.11±0.26 mg/kg。镉的含量也均不超过目前国家出台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关标准。全市土壤中镉含量相对高值区主要分布在尚志市,其次是五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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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铬 含量范围为42-76 mg/kg,算术平均值56±6 mg/kg,几何平均值55±2.04 mg/kg。铬的含量也均低于目前国家出台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关标准。全市土壤中铬含量相对高值区主要分布在五常市中南部以及木兰县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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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汞 含量范围为0.017-0.063 mg/kg,算术平均值0.032±0.009 mg/kg,几何平均值0.030±0.257 mg/kg。汞的含量也均远低于目前国家出台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关标准。全市土壤中汞含量相对高值区主要分布在尚志市东部、五常市中南部、双城市、依兰县西北部以及宾县、延寿、尚志三县交界地区。

(5)铅 含量范围为15.3-25.2 mg/kg,算术平均值20.2±1.6 mg/kg,几何平均值20.1±0.08 mg/kg。铅的含量也均远低于目前国家出台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相关标准。全市土壤中铅含量相对高值区主要分布在尚志市大部分及其相邻的延寿县南部、五常市西北部、市区西北部等区域。

4.1.2土壤有机污染物状况

(1)六六六总量 含量范围为未检出-58.3μg/kg,算术平均值3.9±8.4μg/kg,几何平均值1.6±1.3μg/kg。全市的六六六总量按照当时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提供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哈尔滨市土壤中六六六总量未超标,超标率为零,也均远低于目前国家出台的农用地的相关标准。全市土壤中六六六总量相对高值区主要分布在五常市中部和西北部、市区中北部、宾县大部分、巴彦县北部等区域。

(2)滴滴涕总量 含量范围为未检出-130.4μg/kg,算术平均值10.2±17.5μg/kg,几何平均值4.9±1.4μg/kg。全市的滴滴涕总量按照当时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提供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超标样点3个,超标倍数在0.2-0.3之间,总超标率为1.5%。超标样点位于依兰县三道岗镇久兴村、依兰县烟囱山林场、五常市冲河镇丰源村,土地利用类型分别为农田、林地、林地,也只有极少数高含量点位接近目前国家出台的农用地的相关标准。全市土壤中滴滴涕总量相对高值区主要分布在五常市东南部、市区东南部、依兰县北部、尚志市东北部等区域。

延伸阅读:

济南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

(3)多环芳烃总量 含量范围为未检出-1000μg/kg,算术平均值143±115μg/kg。全市的多环芳烃总量按照当时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提供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哈尔滨市多环芳烃总量超标样点1个,超标0.6倍,总超标率为0.5%。超标样点位于五常市沙河子乡安乐村,土地利用类型为旱田。全市土壤中多环芳烃总量相对高值区主要分布在五常市南部、市区中北部、通河县西部、木兰县东部、依兰县中部和北部,以及双城、宾县、巴彦等市(县)的局部区域。

“十二五”期间,本市对光宇蓄电池、金属表面处理和热加工企业、涂料制造企业等部分典型重点污染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土壤开展重金属等项目的环境质量局部布点监测工作。初步调查了本市重金属情况的分布规律。为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详查积累了经验。

2008年污染普查企业35家,经过中期调整,2015年规划终期考核企业33家,其中蓄电池生产企业1家、金属表面处理和热加工企业17家、涂料制造企业4家、矿山采选企业2家、其他9家;生产企业9家、停产企业24家;作为“十二五”重金属规划的两个重点区域,其中南岗区8家、阿城区7家。

经初步核算,2015年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铅和铬的排放量,均较2008年有所削减。

2015年哈尔滨市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2015年我市列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17家,11家全年停产,对6家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6家企业均在有效期内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

4.1.3土壤污染状况分析

结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哈尔滨市土壤污染调查的无机污染物质量状况来看,哈尔滨市土壤中砷、镉、钴、铬、铜、汞、锰、镍、铅、硒、钒、锌12种重金属均未超标,超标率均为零,表明哈尔滨市土壤环境质量优良。从有机污染物质量状况来看,哈尔滨市土壤总体清洁,局部滴滴涕、多环芳烃总量有积累现象。

哈尔滨市土壤污染调查有一定的历史积累,但由于条件限制,采样网格大、布点少、精度粗,因此监测的结论尚存在一定的偏差和局限性。近年来由于工业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持续影响,同时由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逐步完善,急需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6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在强化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并联合印发,部署启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本次详查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调查。目前,哈尔滨市也结合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正在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详查结束后,哈尔滨市的土壤污染状况将更加明晰,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环境状况会有进一步的数据支撑,届时本规划将根据详查情况修编完善,并根据土壤污染实际状况进一步确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工作目标。

4.2土壤主要污染源

4.2.1工业污染源

哈尔滨市既是省会城市又是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典型代表区域,化工、制药、电镀、机械加工等企业数量居全省之首,土壤污染源种类多,存在较大的土壤污染潜在风险。哈尔滨市工业场地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处于刚起步阶段,且已选取比较典型的工业场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并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示范。目前已完成的场地土壤污染调查结果显示,其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频现超标。

经核实,目前正在实施的哈尔滨市初步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企业共计158家,是全省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最多的地级市,正在进行的土壤污染调查重点行业企业分布统计、重点行业企业行业类别和疑似污染源分布情况见表4-1、表4-2和表4-3。

从以上区、县(市)重点行业企业初步调查分布表和图可以看出,哈尔滨市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的企业主要分布在阿城区、平房区、道外区、香坊区和双城区。香坊区和双城区虽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但香坊区是大型老工业企业密集分布的地区,双城区的工业园区也不可忽视。从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源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哈尔滨市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污染源主要涉及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的风险。哈尔滨市以有机污染为主的企业约占44.3%,主要分布在道外区、平房区及阿城区;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的企业约占35.44%,主要分布在道外区、平房区、香坊区及阿城区。

4.2.2农业污染源

哈尔滨市是全省重要的商品粮主要区域之一,拥有国家级产粮大县12个,涉及黑土地保护区、县(市)14个。近年来,虽然绝大部分农用地的土壤污染现象并没有突出体现,但随着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持续施用、畜禽粪便和生物污染的无序排放,已成为农用地土壤面源污染风险的主要来源。哈尔滨市各区、县(市)的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形式与程度基本类似,影响土壤污染的风险差异不大。

(1)化肥施用对土壤的影响

根据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哈尔滨市化肥施用量为447623吨,同比减少1.9%,可见哈尔滨市化肥施用量相对较高(详见表4-4)。虽然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长期大量使用氮、磷等化学肥料,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耕地土壤退化、耕层变浅、耕性变差、保水肥能力下降、生物学性质恶化,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未被植物吸收利用和根层土壤吸附固定的养分,都在根层以下积累或转入地下。残留在土壤中的氮、磷化合物,在发生地面径流或土壤风蚀时,会向其他地方转移,会增加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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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用农药对土壤的影响

根据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哈尔滨地区农药使用量为13088吨,与上年相比用量下降0.6%(详见表4-5)。直接进入土壤的农药,大部分可被土壤吸附,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药,由于生物和非生物的作用,形成具有不同稳定性的中间产物或最终产物。喷施于作物体上的农药,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气外,约有1/2左右散落于农田,又与直接施用于田间的农药构成农田土壤中有机污染的基本来源。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在植物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中积累,通过食物、饲料危害人体和牲畜的健康。

(2)施用除草剂对土壤的影响

根据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哈尔滨地区除草剂使用量为6083吨,与上年相比用量增长1.2%(详见表4-6)。农田喷施除草剂后,不被杂草吸收的的除草剂成分会游离存在于土壤中。目前,使用的化学除草剂有多数是长残留型,它们在土壤中的残留期一般可达36个月以上,从而使土壤、地下水、粮食受到污染。

因长期过量使用除草剂,导致土质下降,无法改茬,目标作物产量低或根本没有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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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畜禽粪污对土壤的影响

2017年哈尔滨市大牲畜总头数为956687头,年末生猪存栏量为 2333934 头,年末羊存栏为 546528 头,家禽存栏 5930 万只,养兔只数为 30108头,畜禽养殖主要分布在城郊结合部和广大的农村地。截止至2018年7月,哈尔滨市规模化养殖场共606个,主要集中在双城,巴彦,阿城和尚志,所占比例分别为32.01%、20.30%、6.60和5.78%。

大部分的规模养殖户、养殖场内部环境管理仍不够标准,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对规模化养殖的畜禽粪便污染的环境管理还处在起步阶段。畜禽粪便处理一般采用堆肥的方式,粪便经熟化后还田。现代养殖中,饲料中含有重金属物质的添加剂(多以无机盐形式添加)和抗生素,由于这些物质在动物体内的生物效价很低,大部分随畜禽粪便排出体外,畜禽粪便作为肥料施于土壤,其中的重金属由于蓄积作用,可能会使土壤中的重金属浓度升高,抑制作物生长;抗生素能够被土壤吸附和积累,对土壤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土著微生物有杀死活抑制作用。从而增加了畜禽粪便污染土壤环境的风险,进而通过作物影响到人类健康。

4.2.3生活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主要涉及生活垃圾对土壤的影响。生活垃圾自然降解的时间较长,渗滤液排放对土壤污染带来较大的影响。堆放的生活垃圾,不仅侵占大量土地,而且垃圾中含有的塑料袋、废金属、废玻璃等有毒物质会遗留土壤中,难以降解,严重腐蚀周边土壤,垃圾渗滤液处理不当,会带来污染周边土壤和危害农业生态的风险。

4.3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要面临的问题

(1)工业企业场地土壤污染风险不容忽视

从目前进行的哈尔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看出,全市土壤污染风险主要来自于以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业和金属开采、机械加工等行业,涉及疑似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企业约占全市土壤污染企业总数的80%以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道外区、平房区和阿城区;金属制品企业主要分布在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阿城区。这些企业(尤其是老工业基地企业)的场地土壤风险不可忽视。

(2)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压力依然很大

哈尔滨市的农业用地普遍存在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的现象,使用过程中不但能够产生农业面源污染,也会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由于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产生累积,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会不断增加。同时也存在大量使用农膜和农膜回收率较低问题,残留的农膜也将导致土壤中有毒有机污染物增加,造成土壤污染。

哈尔滨市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尚未建设或运行与其规模相匹配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率较低,未经处理的污水和粪便随意排放,畜禽养殖粪污经堆肥后施用于农田,其中的重金属和抗生素累积增加了畜禽粪便污染土壤环境的风险,进而通过作物影响到人类健康。

(3)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基础工作薄弱

由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数据缺乏,底数不清,基础薄弱,至今各阶段的土壤污染情况相关资料积累少,档案缺失,自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才对土壤污染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建立档案工作引起重视。目前哈尔滨市的农用地和工业企业(尤其是老工业基地)不仅严重缺少土壤环境管理和调查基础数据,更缺乏可作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依据的相关历史档案资料。目前,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正在实施。按计划安排,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届时要将这些资料和数据进行归档建制。

(4)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哈尔滨市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处于刚起步阶段,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还处于学习和借鉴过程,缺乏成熟规范的、本地化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由于土壤污染具有较明显的区域特性,现有些技术在北方地区土壤环境的实用性有待完善,还应尽快开展适合本市土壤适用技术的筛选、技术开发和技术示范工作。

延伸阅读:

济南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

(5)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缺乏

目前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正处在偿还历史旧账与防治新污染的阶段,全面解决土壤环境问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大量的资金。随着全市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推进,以及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日益关注,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所需资金将面临巨大的压力,资金缺乏已成为影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主要制约因素。

4.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自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来,哈尔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开展,加速推进本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1)2017年,市政府发布了《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具有指导性作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5月全市第一次土壤联席会议召开,主管副市长主持会议,30个成员单位参会;环保、国土、规划、住建4部门联合建立了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

(2)2017年起,启动全市12个国家级产粮大县(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目前五常、尚志、宾县、巴彦县等4个县(市)已完成。

(3)2018年,哈尔滨市排查出第一批29块土壤疑似污染地块,建立哈尔滨市第一批土壤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4)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发布了《哈尔滨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启动了全市涉重金属行业开展防治重金属污染工作。

(5)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发《哈尔滨市黑土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区、县(市)环保、国土、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未利用地保护和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

(6)发布《哈尔滨市“十三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7)印发《2018年哈尔滨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落实33个“重金属及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39个“哈尔滨市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一步加强对土壤重点企业的监管。

(8)2016、2017、2018年分别组织开展省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竞争立项工作,入库项目15个。其中“哈尔滨龙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项目”和“平房垃圾处理厂”等2个项目入选,道外龙江特工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项目已经通过专家评审。

(9)按照《黑龙江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2018年,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工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目前还在继续进行中。

5主要任务

5.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黑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黑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由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具体技术支撑单位为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哈尔滨市主要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5.1.1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核实企业信息

按照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初步采样调查企业名单,核实企业详细信息,为保证第三方开展详查工作提供工作条件。

(2)确定风险管控地块

根据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结果,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3)上报调查结果

根据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工作结果,完成哈尔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上报工作。

5.1.2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黑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初步确定哈尔滨市18个区、县(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2479个、表层点位2479个,深层点位484个、农产品(玉米和水稻)点位144个。

5.2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5.2.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风险管控

(1)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

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环保局要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

(2)落实减排任务

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环保局要切实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环境管理工作衔接,确保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管理要求及减排目标纳入排污许可证。对区、县(市)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哈尔滨市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涂板工序电池极板敷膜项目落实,减少铅排放量。

(3)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

以铅锌铜采选、冶炼集中区域及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进入农田的链条。

依法整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非法从事含铅、含铜、含锌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加强铅锌采选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产品堆存场所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铜、锌湿法冶炼行业浸出渣、堆浸渣等废物渣场的规范化管理,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开展矿山、冶炼厂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进行选冶等加工后废渣无序排放问题的治理。推动加强源头装载治理,防治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防范矿石遗撒、碾压导致的重金属污染。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 工信委、国土局)

5.2.2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1)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

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炉渣、粉煤灰、煤矸石、尾矿、锰渣、冶炼渣、电石渣、脱硫和脱硝产生的固体废物、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以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的堆存场所,建设和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督促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未利用地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按照各自职责对因违法排污、不当开发利用造成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2)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加强收集、运输、储存、拆解和处理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取缔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针对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化工、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重点建设项目,强化“三同时”监管,确保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责任部门:环保局)

5.3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管理

5.3.1组织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根据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规定,要完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数据库,确定哈尔滨市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不断对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区、县(市)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疑似污染地块要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市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详细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等主要内容,并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结合哈尔滨市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结果,在规划期内优先选取典型污染地块,先行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而后结合污染地块清单全面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

5.3.2组织开展污染地块的管控与治理

针对有污染地块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编制风险管控方案,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要实施以安全利用或治理修复为目的风险管控。要选取具备开发条件、治理修复基础、典型示范性和符合市级项目入库条件的污染地块,纳入市级项目库,实施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期内对优先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污染地块,根据其风险评估报告及土地利用规划,优先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2030年年底前对污染地块清单中污染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有风险的地块及土地利用规划,全面开展本市治理与修复工程。

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有关责任单位要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内容。治理与修复要按照科学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综合考虑污染场地修复目标、土壤修复技术的处理效果、修复时间、修复成本、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土壤修复技术,因地制宜制定修复方案,使修复目标可达,修复工程切实可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期间,要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

5.4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5.4.1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20年年底前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划分结果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1)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土壤,优先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轻度和中度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在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农作物安全利用方案,明确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通过采取低积累农作物品种利用、土壤调理剂、功能性肥料施用、超富集植物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生产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3)重度污染土壤,严格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组织制定种植结构调整计划,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农委;配合部门: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

5.4.2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其追溯管理,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开展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农产品质量跟踪监测,根据治理与修复效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措施。

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措施,对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期农产品检测,实施未达标农产品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责任部门:农委)

5.4.3控制农业污染

哈尔滨市应做好农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松花江流域内的水稻主产区,磨盘山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周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以及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全市5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同时严格控制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化肥农药中的有害成分通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对土壤造成污染。到2020年,推广到全市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牵头部门:农委;配合部门:环保局、城管局)

(2)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鼓励农民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优先在农膜使用较多的地区开展农膜使用试点工作。对废旧地膜回收建立回收站点,进行“以旧换新”和“回收奖补”。

① 实行“以旧换新”。各区、县(市)积极鼓励本市连片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大户和种植农户清理田间残存地膜,对上交到各区、县(市)建立的废旧地膜回收点的残膜,凭交售票据到各镇设立的废旧地膜回收站点按照不小于1:5.685(折纯)的兑换比例进行“以旧换新”,实行农户一手交旧膜,一手领新膜的补贴制度,充分调动农民拾膜交膜的积极性。区、县(市)农委负责兑换所用高标准地膜(厚度大于等于0.01mm)的公开招标采购,“以旧换新”办法制定等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本市废旧地膜捡拾、交售,并建立收购台帐和农户花名册,按交售票据上废旧地膜收购数量进行兑换工作。

② 开展奖补回收。对区、县(市)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的企业资格进行公示审核通过后,采取划片包干、签订回收协议,进行量化考核。回收企业对各区、县(市)回收点的废旧地膜进行应收尽收。经所包含区域区、县(市)政府确认后,对企业回收利用的废旧地膜进行奖补。

③ 建立回收站点。按照“有固定场地、有专门人员、有明确标示标牌、有完善制度、有辐射区域、有拉运车辆、有计量设备、有消防设施、有台账、有考核”的十有标准,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加强与包片区、县(市)联系,签订包片回收协议,以合理价格开展废旧地膜回收,结合实际建设废旧地膜专业化回收站。区、县(市)农委抓好站点运行情况监督,督促回收站点参与开展“以旧换新”,对包片区域内农民未捡拾干净的废旧地膜进行清理回收,鼓励回收站点引进适用本市的废旧地膜回收机械,开展机械回收。

(责任部门:农委)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① 全面开展“三配套、一结合”行动

利用三年时间规模养殖场实现“三配套、一结合”,即清粪、储粪、处理设施“三配套”,畜牧业与种植业建立有机肥还田关系,实行种养结合。2018-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和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② 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逐步实施“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发展绿色养殖。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肥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引领作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引导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

③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有效控制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排污情况,完善日常环境监管程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各区、市(县)组织乡镇、环保、农业部门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全面的清理。对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完备且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要督促引导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核发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待符合要求后予以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于长期无证排污或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农委、环保局)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依法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水务局、农委)

5.5农用地污染地块管理

5.5.1实施黑土耕地保护

(1)实施农业“三减”行动

深入实施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农业“三减”行动计划,实施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做到有机、无机与生物肥相结合,大量与中、微量元素相结合,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植保机械作业实现全覆盖,化肥亩均施用量比2017年减少10%,化肥利用率要提高6.7%,农药利用率提高9%,除草剂使用量减少20%。

(2)开展耕地重金属协同监测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摸清全市重金属污染耕地面积、位置及污染程度底数,推动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和农作物与土壤协同监测。

(3)严格保护和管控耕地

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污染风险评估、等级划分,严格划定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区,实施分区分级动态管理。按照耕地环境质量等级划分的面积和污染程度,由地方政府主导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施用重金属钝化剂或退耕还林还草等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以农产品产地为重点,家里定点监测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测预警体系,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可追溯,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风险。

(责任部门:农委)

5.5.2加强粮食安全和环境安全监管

(1)加强农用品市场的监管

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肥料进入农资市场。要依法查处随意改变土地利用用途、污染农田等违法行为。要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土壤环保专项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全市土壤环境监管重点是基本农田、大型国营农场、重要农产品产地、农产品出口基地、具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基地(如五常大米等)、有机和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菜篮子”基地等。

(责任部门:农委、环保局)

(2)加强农用地环境安全监管

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分工合作,形成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强化宣传培训,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准确解读,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增强守法用法意识;加快《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工作进度。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农委)

5.6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6.1加快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垃圾分类,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提高可回收物品的回收利用率。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因地制宜建设大中型转运站,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建设分类收运设施和分类运输体系。

5.6.2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谋划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推进双琦垃圾处理场、松北呼兰垃圾处理场、双城垃圾处理场、阿城垃圾处理场等4个现有垃圾处理场提档升级等改扩建工程建设,集成多种处理技术,提高焚烧处理能力,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到2020年,哈尔滨(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

5.6.3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

通过对对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重点针对目前规模较大的松北区小月亮湾、松北镇双口面村、智谷大街天九地块、南岗区王岗镇红星城小区附近等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异地转运应急处置等方式解决存量垃圾问题,同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采取就地环境修复方式,进行环境治理。对已经封场的韩家洼子、东部垃圾场、王岗垃圾场等3处垃圾填埋场组织开展环境风行评估和修复工作。

(责任部门:城管局)

延伸阅读:

济南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

6重点项目

按照规划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根据哈尔滨市目前开展和计划实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程及结果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其他污染源治理与修复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本规划注重近期重点工程项目,远期的工程项目后续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库的不断更新完善,定期增补和建立项目库,加快资金落实,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的有序实施。

6.1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

2018年起,完成目前正在或计划实施的哈尔滨龙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场地土壤修复方案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和哈尔滨市平房区废弃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2个项目。

6.2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建立分类清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根据耕地土壤受污染区域及紧迫性,落实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并实施。

6.3其他污染源治理与修复项目

主要包括对耕地带来污染的污水处理厂、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废弃物、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未利用地差别化管控等工程项目。

6.4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近期和远期根据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管理需求,逐一落实相应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如,开展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监管所需相应的仪器设备,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应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内容包括信息录入、查询、预测、应急、发布等监管功能等。

7规划实施效益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是重大的环境保护和民生工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对全社会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这一共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已被纳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控制土壤污染,改善周围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1环境效益

(1)降低土壤污染程度,控制污染物的增量

本规划制定的土壤修复目标主要是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或毒性,实现污染物存量“减量化”和污染物增量“减量化”的统一,在减少土壤污染物存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污染物增量,改善了土壤污染状况,提高了土壤环境质量,降低了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以及减少或规避对土壤的二次污染,防止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恢复土地生态功能,提高土地有效利用

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资源变得非常稀缺,同时还面临着土壤污染不断扩大的威胁。因此,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恢复土地生态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3)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由于污染物能够在土壤中累积,土壤污染后不仅降低农作物产量,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而且还能够通过食物链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建设用地中污染物挥发、下渗到地下水等也会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土壤污染修复的开展有利于实现土地的安全生产及开发利用,保障农产品安全及居民健康安全。

(4)开展绿色修复技术,推动生态良性循环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积极开发和利用工农业的废弃物、工业石膏、粉煤灰、畜禽粪便、生物有机肥等作为土壤改良剂,调节土壤酸碱度,增加土壤肥力,减少污染物的生态风险,为土壤修复治理领域中工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开辟新途径。

7.2社会效益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是集污染治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本规划实施后可有效控制土壤污染程度,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同时可进一步增强百姓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为今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2)良好的土壤生态环境可以增加农业生产和农民就业,改善“米袋子”、“菜篮子”和“水缸子”的质量、保障群众的健康,减少由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3)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初步建立哈尔滨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水平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切实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哈尔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7.3经济效益

(1)本规划实施后,受到保护的土壤和修复好的土壤可以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和重金属的残留量,提高土壤功能和价值,保障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质量,并且可以有效防止因土壤受到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经济效益下降,做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2)本规划实施后可对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进行管控,可减少对土壤的污染,同时也可促进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药的实用量,降低土壤污染风险,同时可带动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生态、绿色、无害化生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本规划的实施能产生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是一项绿色的、具有广阔市场和良好前景的朝阳产业。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作为重要的“公益实施项目”,其本身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通过对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可有效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土壤质量,改善区域土壤生态环境,对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规划的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8保障措施

8.1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主管副市长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规划的实施。

(2)强化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抓好项目落实。

(3)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考核评估制度,要按照《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要求,对具体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评估和目标考核。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要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也要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也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8.2强化监管制度建设

(1)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国家、省有关污染地块、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实施的要求,从法律、政策和财政等方面推进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明确土壤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要求,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2)严格执行标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关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建立严格标准执行监管制度。

(3)有效整合各类补助和补偿制度。进一步整合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实物补偿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禁止生产区划分或自主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农民收入不减少、农产品有毒有害重金属含量不超标、土壤质量不恶化、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

8.3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1)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加大区、县(市)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力度,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和地块的风险防控与修复、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土地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各级政府应鼓励企业参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当中,推动受污染耕地和行业企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3)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完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不同的投资方式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8.4加强环境执法能力

(1)加强土壤应急能力建设。配备重金属快速分析仪等仪器设备;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快推进土壤环境预警综合应用系统的建设,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预警体系和预警数据平台,建立集土壤风险源基础信息汇总、数据查询、污染预警、信息发布的应用系统,及时发现、识别土壤污染问题和污染源,分析污染成因和变化趋势,评估土壤环境风险,并进行预警预报。

(2)加大监管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蔬菜产业重点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重点监管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要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建立环保、公安、国土、农业、住建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8.5加大科技推广支撑

(1)加强科技项目研发。围绕土壤环境监测、分类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污染防治监管等领域科技需求,依托省内外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工作,研发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隔断等普适性技术,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

(2)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推广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在工矿企业污染地块方面,重点推广土壤原位修复、土壤与地下水一体化修复、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治理等适用性技术。

(3)支持农业科研工作。支持在全市开展有机肥使用、农药绿色防控等专题研究,鼓励企业、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加速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成果转化。通过做好投入品控减总量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耕地地力持续提高,保证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以较少的农业资源消耗,在改善环境的同时获得较高的农业生产效益。

8.6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加强各种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等大众传媒,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开辟公众参与渠道。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强化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农民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同时要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

(3)加强社会各界监督。各级政府要引导公众参与,全力保障社会公众对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的知情权。要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公众参与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及时总结经验和技术模式,通过召开现场会、制作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土壤环境保护的社会效益。

延伸阅读:

济南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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