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印发《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全市工业企业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期间实行错峰生产。
此次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其中,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同时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钢铁、焦化、水泥三个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限定总量以内。如预测无法达到总量控制要求,自行通过限产、停产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错峰生产企业涉及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此外,遇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统一执行《太原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
不同行业的企业,错峰生产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焦化行业,在确保民生、安全前提下,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0小时以上,热回收焦炉延长90小时以上,在气源紧张情况下,以气定产;建材行业,水泥窑企业实行轮流停产,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停产15天,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明年1月至2月期间,自行选择停窑时间10天;有色行业,电解铝厂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11月16日至明年3月15日限产10%,以电解槽数量计,现场督查抽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