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丰县县域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0年)》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将《咸丰县县域域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0年)》予以公示,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并征求意见。公告内容:《咸丰县县域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0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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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县域域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0年)》

2018-11-15 16:27 来源: 咸丰市政府

关于《咸丰县县域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0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将《咸丰县县域域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0年)》予以公示,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并征求意见。

公告内容:《咸丰县县域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0年)》文本简要说明及相关图件

公告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14日。

公告地址:咸丰人民政府网

公告期内,欢迎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邮箱:982938572@qq.com

联系电话:0718-6822482

联系地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乐山镇营坪寨路50号)

《咸丰县县域域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0年)》

公示简介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咸丰县县域,包括咸丰县城和十一个乡镇。规划总面积2550平方公里。本次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近期规划2018—2020年,远期规划2020—2030年。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9年0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15年04月

4.《城县县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5.《县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制[2004]16号

6.《城县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6)

7.《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8.《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2004)

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4—2004)

10.《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16)

1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

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

14.《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10

15.《咸丰县城县总体规划》(2014-2030)

16.咸丰县各乡镇总体规划

三、规划基本任务

1、抓好源头,推行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

2、科学规划,加强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

3、因地制宜,选择科学的垃圾处理方式;

4、分工负责,强化责任管理系统;

5、拓宽渠道,探索良性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四、规划内容

通过研究并结合咸丰县概况,可以确定咸丰市域生活垃圾治理的基本模式为相对分散型。生活垃圾治理站在全域统筹的高度,按照打破行政区划、尊重经济方便、就近处理的原则,实行垃圾“卫生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采用“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转运、镇/乡处理”的主要转运模式。镇/乡设立垃圾填埋场,镇(乡)中转站,中心村或大型居民点设置转运站,一般村设置垃圾收集点,形成二级或多级转运模式。

本规划主要对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主要设施,以及环卫车辆、环卫人员等内容的进行专项规划。

1、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站主要职能是收集贮存。垃圾通过村民自发分类、收集清扫后集中至收集站,待收集站垃圾量达到转运标准后,通过转运车运至中转站或转运站。垃圾收集点针对中心村和基层村垃圾收集具有特殊性,通过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村民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厨余垃圾、生活煤灰和可回收利用的垃圾村民自行处理,最终剩余需要转运的垃圾量较少,主要是村民不能自行处理的不可回收垃圾或有毒有害的垃圾,一般定为一星期转运一次。垃圾收集点针对镇区和城区主要起到收集的作用,环卫工人在收集时进行垃圾分类减量。农村垃圾收集点按每个组设置2组垃圾桶(一组3个),城区/集镇设置座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800m,可采用钩臂箱、垃圾桶等设施(大型居住区、市场及学校等垃圾产生量大的区域建议修建垃圾收集站,收集规模为4吨,建筑面积不的低于80平方米)每座垃圾收集站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投放点,便于垃圾的分拣。

2、垃圾中转站

垃圾中转站主要职能为垃圾贮存、分类减量、压缩减量。垃圾通过环卫车辆收集后,在中转站再次进行分类和干湿分离,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后进行压缩贮存,待垃圾贮存量达到准运标准后,通过转运车辆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最终处理。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营需要的辅助设备为垃圾环卫工人3人(司机、分拣员、清扫员)、垃圾压缩车、垃圾转运车、垃圾贮存建筑。垃圾中转站主要针对镇区规模扩大后,垃圾分类减量而设置,为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增加填埋场使用年限。县城按照每2-3平方公里范围设置1座,新建垃圾中转站用地面积控制在800—3000㎡。镇(乡)按照每个镇(乡)设置1座,新建中转站用地面积控制在500—2000㎡,针对不同乡镇可以分级设置,具体设置可与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设置。

3、垃圾处理设施

全县已有7个垃圾填埋场(包括在建),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增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实行以“卫生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将生活垃圾从源头分类减量后,通过垃圾中转站运送至填埋场处理。标准卫生填埋运行程序需要经过查验、过磅、登记、入场、倾倒、平整、消毒、压实、取土、转运、覆盖、碾压、污水处理的程序循环往返进行。参照咸丰市已经建成的垃圾填埋场运营情况可知,标准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营需要的环卫设施为:土方挖掘机一台、碾压机一台、设备管理员一名、设备操作员两人、填埋处理人员一名、体力计件工两人。垃圾处理场年运行经费约50万元。垃圾填埋场原则服务半径为10—15km。

5、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设置间距居住用地为500-800m,公共设施用地300-500m,工业仓储用地800-1000m,建筑面积控制在30-100㎡/座,用地面积控制在220-260㎡/座。具体用地规模、外观造型、基础配置等均与现状南环大道公共厕所样式保持一致。

五、环卫设施规划

1、2030年咸丰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位置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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