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发布,详情如下: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二级机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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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发布

2018-11-07 09:45 来源: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发布,详情如下: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污染

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质监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省局制定了《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质监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质监部门职能作用,履职尽责,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强燃煤锅炉等特种设备整治,加大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着力提升全省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 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

1.制定发布《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发布煤炭、冶金、有色、黄金、盐碱、非金属、建筑石料石材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探索符合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地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牵头单位:标准化处

配合单位:产品质量监督处,执法督查处,稽查总队

(二)加强燃煤锅炉等特种设备整治

2.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工作,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推动燃气锅炉房建设,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锅炉安装、改造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做好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建成区燃料类工业煤气发生炉及其炉体(水夹套或汽包)使用登记的注销、变更(指清洁能源改造,以下同)。2020年底前,完成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和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炉体(水夹套或汽包)使用登记的注销、变更;配合做好省辖市建成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的注销、变更,全省原则上不再办理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配合做好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提升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的使用登记停用手续。

牵头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配合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三)加强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管

3.强化洁净型煤、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等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积极配合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组织、协调、推进等相关工作,全面做好油品质量提升工作,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

牵头单位:产品质量监督处

配合单位:执法处,稽查总队,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强化洁净型煤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加工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加大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洁净型煤质量保持高频率的抽样检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对经过检测判定为不合格洁净型煤的生产企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通报给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的查处工作。

牵头单位:执法督查处

配合单位:标准化处,产品质量监督处,稽查总队,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开展车用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做好生产加工环节油品质量提升工作,依法依职能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加工劣质油品的行为,持续开展车用燃油“质检利剑”专项整治行动,遏制生产加工环节劣质油品反弹势头。配合做好油品质量提升工作,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对车辆使用的生产加工环节油品质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配合商务、工商等部门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执法督查处

配合单位:标准化处,产品质量监督处,稽查总队,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打击地条钢的工作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产品质量监督处,执法督查处

配合单位:稽查总队

7.加大对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强制性认证的执法检查力度。河南省内禁止制造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加强现场检查,对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未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强制性认证标准及有关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2018年,开展打击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动。

牵头单位:执法督查处

配合单位:认证认可监管处,稽查总队

(五)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

8. 严格煤质、油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在行政许可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发现不具备能力或者能力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强化煤质、油品检测机构监管,把煤质、油品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领域,要求市、县认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相关检测机构的能力持续符合要求和运营规范。对于弄虚作假的煤质、油品检测机构,依法顶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检测资质。

牵头单位:认证认可监管处

配合单位:执法督查处

9.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联合环保部门对我省取得机动车排放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专项监督检测,对伪造检验结果、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取消其机动车检验资格。

牵头单位:认证认可监管处

配合单位:执法督查处

(六)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0.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和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督促省计量院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供能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力争2018年通过“三合一”认证,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尽快建成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科技信息处

配合单位:计量处、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省局主要领导为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要求,细化任务清单,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制定环境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明确要求,加大力度,强化督导,确保措施有力、责任明确、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省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同配合,针对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统筹安排,严格时限,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实效。要共同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各有关检验机构要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涉及到重要检验检测工作的,要及时将检验结果情况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作用,严格检验程序,严格工作标准,及时将检验信息反馈送检单位。

(三)严格督导考核。要充分发挥质监部门职能,通过严格督导督察,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省局将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督查和专项执法,依法依规坚决打击生产加工环节环境违法行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健全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动态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省局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年底前凡是相关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年终考核不得评先,因工作开展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列入省局宣传工作重点,积极协调媒体,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的新做法、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信息的发布,及时报道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曝光污染现象,加强舆论监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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