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11月2日早间公告,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与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盈润汇民基金拟参股东方园林,受让公司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份,成为东方园林的战略股东,并为东方园林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盈润汇民基金为北京市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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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实控人拟出让股份引入战投盈润汇民基金(附公告)

2018-11-02 08:41 来源: 中国证券网

东方园林11月2日早间公告,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与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盈润汇民基金拟参股东方园林,受让公司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份,成为东方园林的战略股东,并为东方园林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盈润汇民基金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通过旗下母基金北京市盈润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的基金主体。

附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拟引入盈润汇民基金作为战略股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经营有着长期积极的影响。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与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润汇民基金”或“甲方”)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拟参股东方园林,成为东方园林的战略股东,并为东方园林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盈润汇民基金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朝阳区国资中心”)通过旗下母基金北京市盈润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的基金主体。

2、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拟受让乙方所持有的占东方园林总股本不超过5%的股份,成为东方园林的战略股东。具体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事项由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将为东方园林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共同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二、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引入盈润汇民基金作为战略股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经营有着长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延伸阅读:

反思东方园林:只要贷到款 就没有风险?


原标题:东方园林实控人拟出让股份引入战投盈润汇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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