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息部原材料工业司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焦化准入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18〕523号)。
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本地区现有焦化准入企业开展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国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信部公告〔2014〕14号)规定要求,以及违反国家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提出撤销准入公告建议,并填写《焦化准入企业情况表》(附件)。对本地区新申请焦化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初审,对不能全面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通过初审。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